临时土地使用证申请书的范文
临时土地使用证申请书的范文
临时土地使用证就是工程建设期间,因为工程变更,地质滑坡,临建设施,地方设施恢复,等建设过程中审批必须要补充增加用于工程建设的土地。也就是指工程建设和进行地质勘探需要用来临时使用,而在施工或者看着勘探完成后不再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集体的土地。临时土地使用证申请书怎么写呢?
临时用地申请书
×镇(乡)建设办:
我是××村(社区)××组村(居)民×××,因××××××××,现申请在××××临时占地××平方米,种(养)殖规模为
×××,请求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章):×××××××年×月×日
××村(社区)意见:××××
(支部书记签字、盖村委会章)
-------------
1、临时用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临时用地合同;
4、临时用地范围图(比例尺1∶500或1∶1000);
5、临时使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应附具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提交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临时使用公路两侧控制范围内土地的,应提交交通或公路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涉及水利工程控制范围内土地的,应提交水利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一、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临时用地申请及临时用地合同等资料进行审查,临时用地申请要件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与申请人签订土地复垦整治协议书;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或转报;对使用耕地的,应当提出审核意见后,转报有权机关核准;
二、临时用地申请及合同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申请人应当按照临时用地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并按确定的土地收益额缴交土地收益;
三、批准临时用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申请人缴清土地补偿费和土地收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批准文书;
四、批准临时用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文书核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临时用地合同到实地划定用地范围,提供用地。
第十二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临时用地申请时,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用地申请是否符合条件;
二、申请的各种文件、图件资料是否齐全和符合规范;
三、临时用地的界址是否清楚,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是否准确;
四、土地补偿费是否按标准支付;
五、土地复垦整治、恢复原状和水土保持的措施是否落实。
第十三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临时用地申请人签订的土地复垦整治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协议双方的情况;
二、需要复垦整治地块的坐落、四至范围、面积与土地现状;
三、土地复垦整治或恢复原状的期限;
四、临时用地申请人自行恢复种植条件或土地原貌的具体措施、标准和验收办法,防止水土流失;
五、土地复垦费用的估算标准、数额、方式和缴纳期限;
六、临时用地申请人不能自行恢复种植条件或土地原状所应承担的责任;
七、双方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临时用地申请人对使用的土地,应当根据地类、土地年产值和实际使用期限(含临时用地期满后,进行土地复垦整治的期限)逐年支付土地补偿费。具体补偿标准由双方在临时用地合同中约定。
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开采的临时用地的补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临时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土地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使用的土地属于国有或集体未利用土地的,分别支付给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临时用地的土地收益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征收,缴入财政专户。
第十六条、临时用地申请人使用的土地属于耕地的,应当自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属于其他土地的,应当按临时用地合同约定的期限恢复土地原状。
第十七条、临时用地期满拒不归还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归还土地,并处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
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十八条、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恢复原状的单位和个人,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处以每年每亩1000元的罚款对逾期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在其提出新的建设用地申请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临时用地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写明申请临时土地使用证的人是是谁及使用目的是什么,一定要简单明了。在提交申请后,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就会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批,会在15日内通知申请人是否同意该申请。如果申请人符合条件的话,土地管理部门要与申请人签订土地复垦协议
·农民有权拒绝当地政府征收土地吗
农民有权拒绝当地政府征收土地吗现在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听说当地政府征收土地,尤其是农村地区更为普遍,而政府征收土地往往是为了大型工程的修建。虽然说在被征收了土地之后,政府会给予被征收了土地的农民一定的补偿费,但是由于很多原因,很多农民还是不愿意自己的土地被政府征收的。那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哪些人才能拥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哪些人才能拥有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哪些人才能拥有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所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对于土地的使用来说,是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土地使用税的,相信这一点您都是非常的清楚的,但是,最近国家对于占用耕地的情况,也是需要缴纳一定的税款了,为此国家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对该税进行规定,那么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第...
·民间借贷的案件管辖地该怎么确定
民间借贷的案件管辖地该怎么确定 一、民间借贷的案件管辖地该怎么确定
借款纠纷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容易发生的一些法律纠纷,但是经常会出现不知去哪个法院进行诉讼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一般原则是被告所在地。但由于有些案件不知被告的住所地或身份信息,或者不想去被告所在地进行诉讼,于是案件...
·房屋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房屋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当今社会,拆迁户越来越多,由此产生的矛盾也越来越多,其中最常见的就是政府或者开发商征收房屋之后,给予的补偿不合理,但是很多人由于缺乏维权意识,在遇到房屋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不合理之后往往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采取一些过激的措施,这都是不合理的...
·最高法允许网络犯罪异地立案侦查了吗
最高法允许网络犯罪异地立案侦查了吗?最高法允许网络犯罪异地立案侦查,考虑到网络犯罪案件的跨地域特征,意见明确,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和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地具有管辖权,帮助犯居住地公安机关在必要时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犯罪地或者居住地管辖原则立案侦查。”...
·土地使用证继承协议书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继承协议书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
·分公司能签土地出让合同吗?
分公司能签土地出让合同吗?分公司不能签订合同,必须在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处理。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总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土地有四类、五类土地二种: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西南街道、云东海街道、乐平镇。
补偿标准:耕地:59200/亩;园地;45600元/亩;林地:21200元/亩;养殖水面;61467元/亩;未利用地:18200元/亩。
五类区片区片范围...
·公司注册地址租金最低多少
公司注册地址租金最低多少? 一、公司注册地址租金最低是多少
公司选择注册地址时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包括地理位置,办公室大小,以及租金等条件,租金的多少要根据所在城市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注册地的地理位置等因素决定,不能随意的进行定论,像北上广等一线城市的房价地价都比较贵,即使是...
·河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河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河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关于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
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