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随着农村征地的日益增多,那么对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征收了自然要给予土地拥有人一定的补偿,不能让您饱受损失,那么农村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我们为您整理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最新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耕地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二、青苗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一座城市需要进行征收农村土地工作的时候,需要按照耕地征地补偿标准给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没有按照标准进行补偿,对方是可以到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相反的,政府给予了符合规定的补偿,土地拥有人就需要积极配合征收工作,不做钉子户


·可以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吗?
      可以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吗? 一、可以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吗? 我国法律规定,如一方是本地,另一方是外地,可以办理;如果双方都是外地户口,不能办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如对...


·5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后怎么办?
       一、5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后怎么办? 5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后的做法是: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吊销收回能获得补偿吗?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吊销收回能获得补偿吗?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吊销收回 1、国有土地吊销:吊销是指收回并注销,即吊销是指由有管辖权力的部门停止原来准许进行某项活动的对象停止该项活动并收回准许文本的执行过程,一般带有强制性。起因基本是由于该对象违背或违反了发放文本时的约定所致。 吊销,...


·担保公司土地抵押应注意哪些问题
      担保公司土地抵押应注意哪些问题担保公司在当下的借款活动中扮演了重要的中介角色, 是处理担保交易的专业机构。而土地抵押作为不动产抵押中的一种基本形式,与担保公司紧密联系。那么土地抵押究竟是什么呢?担保公司土地抵押应该注意哪些基本问题呢?律师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土地抵押的概念土地...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程序是什么
      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二、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


·农村修安量房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
      农村修安量房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农村修安量房征收土地价格没有准确的数字,因为房屋征收补偿是分二大部份,一是土地价格,这个价格是按类似于当地房地产平均市场价格减去当地建筑平均成本取得。二是房屋的重置价格,也就是重建同样的房屋建筑成本。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我们都可以购独立平房时不仅拥有房产证还拥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的权限是永久性的,但是土地使用证则有规定期限,一般为70年,因为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因此我们只能所得土地使用权那么,土地使用证一旦被遗失,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是怎么样的...


·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可以强制执行吗?
      在我国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对于一些被执行人不积极配合等,以各种方式对抗执行,那么法律就会对其进行相应的措施,来保障利益,那么这就涉及到本文为您讲解的知识要点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可以强制执行吗,希望我们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一、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可以强制执行吗被执行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样板丢失怎么办?
       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样板丢失怎么办? 1、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 2、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


·监视居住可变更地址吗?
      监视居住可变更地址吗?可以变更地址,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县级公安机关批准执行对犯罪嫌疑人的监视居住,所以如果要变更监视居住的地点,需要经过办案机关(法、检)的同意,并报公安机关变更执行。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


·财产损害赔偿侵权行为实施地是否是其管辖地?
       一、财产损害赔偿侵权行为实施地是否是其管辖地?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财产损...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