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众所周知,关于企业员工入职手续

众所周知,关于企业员工入职手续办理是一个严肃的问题。但是很多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为时间精力或其他问题往往会忽视它的重要性。从而造成后期员工提供材料不齐、档案不完整等临时向员工索要材料而误事,甚至造成很大用工风险。那么一般员工入职材料都有哪些东西?对此带来以下详细解答。

1、个人信息登记表:也就是简历,无需赘言。
2、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大部分企业都会要求提供,这里说明一下常见的身份证复印件会用到什么地方:公司员工档案、集团公司总部备案、社保理赔和费用报销、劳动合同备案、厂区安保登记、薪金卡、社会保障卡、公积金联名卡等,所以建议要9张,当然如果公司档案实行无纸化办公,1张也可以。
3、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用途基本差不多,而且照相的时候一般都是一版8张或9张,根据公司实际用途要6-9张都可以。
4、学历、职称证书:一般3份即可,基本用于档案建立。
5、银行卡:1份即可,但是最好身份证正面和银行卡证明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让员工手抄一遍银行卡号,写上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因为再次复印时,可能因为复印件墨粉的问题导致银行卡号码看不清。
6、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声明:这个是很有必要的,特别是财务、安保、物品管理等岗位,需要注意的是,无犯罪记录证明是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如果不是,伪造的可能性很大;但是一些省外的人员,因为不方便提供,可以要求提供担保人和书写无犯罪记录声明。
7、入职前声明:主要声明与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原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竞业限制和商业机密,不将原单位或第三方商业机密带入公司,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保守商业机密等。
8、离职证明:避免双重劳动关系和商业间谍。
9、体检报告/健康证明:又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材料,建议写入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书写时要避免涉嫌就业歧视),健康的身体条件是胜任工作的基本条件,而且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员工一入职就各种病假、产假甚至猝死等。
10、岗位责任告知书:主要用于后期试用期是否合格的评估和避免因工作内容、职责不清导致的劳动纠纷。
11、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在日常工作中用到的次数较少,主要用于公积金贷款等,但是关键时刻,特别是寄发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通讯地址联系不上员工的时候(搬家未告知单位)时就很有用。
12、担保人文件:和无犯罪记录声明配套使用,或者一些涉及到财务的岗位须要提供,之前我们有客户的员工,挪用公款后联系不上员工,即使报警,处理起来也费时费力,特别是涉及金额较小时,基本上就不了了之了。
13、其他:如员工原单位继续给员工购买社保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社保是强制的,不要幻想员工自己写书面的放弃材料有用,但是社保政策规定社保不能重复参保,如果有单位给员工购买社保,现单位就不需要购买)。
员工的入职材料包含了员工的基本信息状况等等,对此相关企业部门不应该忽视入职材料办理的重要性。而且入职手续的正常办理对后期员工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很大保证,所以相关部门不应玩忽职守,应该按流程仔细办理。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


·劳动合同规范书写形式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规范书写形式是怎样的? 一、劳动合同规范书写形式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规范书写形式具体如下: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现聘用 (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


·非全日制用工薪酬怎么算?
      非全日制用工薪酬怎么算? 非全日制用工薪酬怎么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


·一、职工死亡非因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职工死亡非因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企业职工非工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1、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2、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含离退...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安好我国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安好我国法律规定,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合同,劳动合同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也保证了员工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作为用人单位来讲,当员工属于以下这些情况的时候,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提前去通知员工,直接可以解除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员工还在试用期间,经过用人...


·劳务关系是否等于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是否等于劳动关系 事实上,一方面,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形式上有本质的区别,两种合同往往对应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对于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又不能仅仅从合同本身的形式来进行区分。下面,先说说两种合同的区别:1、劳务合同的双方有可能都是自然人,或都是法人,而劳动合...


·出国劳务的条件有哪些?
      近几年来,出国务工开始受到很多人的喜爱,由于受到高收入的吸引,很多人也开始着手出国务工方面的事情。但是,在出国之前,我们是需要了解一下出国劳务的条件都是有哪些,而且,我们在与劳务公司签订出国务工的合同的时候,也是有很多的注意事项的。 一、出国劳务的条件 出国劳务,亦称劳务...


·协商解除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依法或者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或者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被劳动教养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眉山市工伤认定标准
      眉山市工伤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有哪些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有哪些问题? 一、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定义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在建设工程纠纷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或依据职权,指派或委托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依据专门知识对建设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


·一、劳动法合同到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劳动法合同到期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合同期满你可以不与其继续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辞职,因为你们之间的合同到期,劳动权利义务终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


·虽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能够享受的福利待遇是比较少的,但此时单位
      虽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能够享受的福利待遇是比较少的,但此时单位也是要按照约定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相应的试用期工资的。不过这个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的思...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