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
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
在我们进行征地补偿的时候,难免是会出现出现纠纷的状况,为此,不少的省市也是出台了一定的相关的解决纠纷的方法,那么,您知道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是如何规定的吗?接下来,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条款的内容和规定,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协调裁决征地补偿标准争议,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因实施省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行为而发生的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处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依法裁决本省行政区域内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省人民政府设立征地补偿标准协调裁决办公室(以下简称裁决办公室),其日常工作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具体办理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裁决事宜。
第四条 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实行先协调后裁决,并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有关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组织实施征地方案时,应当在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告知被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青苗的所有权人对征地补偿标准的异议有申请协调和裁决的权利。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期间,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申请人是指被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青苗的所有权人。对土地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协调、裁决申请;对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或青苗补偿费有争议的,由地上附着物或青苗所有权人提出协调、裁决申请。
第八条 申请人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向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 日内组织协调,并制作协调笔录。经协调达成一致的,协调机关应制作和解协议书,由协调机关、申请人共同签名盖章;协调不成的,协调机关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协调结果、向省人民政府申请协调或裁决的途径和期限。申请人可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15 日内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并将申请书直接递交裁决办公室。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裁决申请书;
(二)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具的书面协调意见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
(五)因裁决需要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裁决申请的,代理人不得超过2 人,并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 裁决申请书应当有明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裁决的具体请求事项及事实、理由与依据。
第十一条 裁决机关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之日起10 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告知理由。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书面告知不予受理:
(一)不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协调、裁决申请的;
(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人资格的;
(三)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决的;
(四)申请人材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经书面告知,在规定期限内未补正的;
(五)逾期申请的;
(六)裁决机关已作出裁决的;
(七)其他不属于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
第三章 审理与裁决
第十三条 裁决机关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复通知书。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答复通知书之日起10 日内,向裁决机关提交书面答复和有关证据材料。
第十四条 裁决机关在作出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之前,应当先行协调,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协调的时间和地点。
第十五条 裁决机关组织协调时,应当充分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见,认真审查双方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审理并作出中止审理通知书:
(一)裁决需要以人民法院判决结果、行政复议结果或者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办结的;
(二)需要对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进行审查的;
(三)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形需要中止的。
中止审理的情形消除后,恢复审理。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期限。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审理并作出终止审理决定书:
(一)受理裁决申请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行达成协议的;
(二)经裁决机关协调,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一致意见的;
(三)申请人撤回裁决申请,经裁决机关同意的;
(四)经审查不属于征地补偿标准争议情形的。
第十八条 经裁决机关协调达不成协议的,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60 日内,裁决机关应当作出裁决。情况复杂的,经裁决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 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第十九条 裁决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裁决认定的事实;
(三)裁决的法律依据;
(四)不服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裁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裁决机关受理裁决申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裁决活动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十一条因征收集体土地而对房屋实行拆迁的补偿、安置有争议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我们在进行处理征地补偿的争议的时候,首先一定要保持冷静,要理性的进行解决,不可以采取武力等不理智的行为,在我们进行处理浙江的争议的时候,要按照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的相关的条款来进行解决,而且一定要公平公正的进行解决。
·江西省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版本
江西省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版本
征地补偿是为了更好的进行征地拆迁工作,也是为了维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由于社会条件在不断地变化,因此征地补偿标准也是不断地调整的。江西省政府根据最新的社会情况结合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订了江西省新征地补偿标准最新版本,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江西...
·湖北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有哪些规定?
湖北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在城市的发展建设当中,无可避免的需要将老旧的一些建筑和部分地区进行拆迁改造,但是有些地区的土地使用年限还没有到期,这时候就需要进行征地补偿,那么湖北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下面本站我们为您回答。
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土地共分为四类:
...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怎样规定的?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怎样规定的?
土地使用权的获取对于那些有利用土地需求的公民来说特别重要,因为只有拥有了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获益的行为才合法。在我国获取土地使用权主要有出让、转让、划拨三种途径,但不论是通过哪一途径获得土地使用权都必须严格遵守其规章制度才...
·民事诉讼法特殊地域管辖规定是什么,有哪些原则?
民事诉讼法特殊地域管辖规定是什么,有哪些原则? 一、民事诉讼法特殊地域管辖规定是什么?
(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合同发生纠纷,有的是因合同是否成立发生的争议;有的是因合同变更发生的争议;还有的是因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因...
·农村失地养老金新政策要准备哪些材料领取养老金?
农村失地养老金新政策要准备哪些材料领取养老金?
1、土地被征收的农民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和居民户口本。
2、农民需要提供村委会开具的征地协议证明、征地补偿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3、土地被征收的农民需要填写《养老保险申请表》,还要填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上面的相关信息...
·土地确权现场指界有疑问该咋办?
土地确权现场指界有疑问该咋办?
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土地确权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
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
·没暂住证能异地换驾照吗
驾驶证到期可以异地换证,不需要居住证。只有增驾,或第一次办理驾驶证,异地办理的,需要出具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
·一、营业执照地址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一、营业执照地址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营业执照地址变更需要大概三个工作日,跨区变更就不好说了,还要查账,差不多要一个多月。 营业执照变更地址提供的资料:
1、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 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原件;
3、 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4、 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
·个人无偿赠与土地使用权收营业税吗?
我国的土地归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个人、企业等只有土地使用权而无土地所有权,因此在使用土地时,需要缴纳一些税,如,营业税等。同时,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支配、使用等,当然也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赠送他人。那么个人无偿赠与土地使用权收营业税吗?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土地使用证自动续期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自动续期是什么
中国的土地国有制政策使得我们拥有的房屋土地并不是永久性的,而是有一定的使用年限,如果土地超出年限的话我们就需要进行续期,但是当前还有很多人都不知道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要如何进行续期,这样的话就会导致后续出现问题,而且处理会比较费时间。那土地使用证自动续期是什...
·最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征地补偿标准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范围: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街道办事处;建宁;寥廓街道办事处(含红庙社区);白石江街道办事处;沿江乡南盘江以西;南宁、寥廓(含红庙社区)、建宁、白石江四个街道办事处位于曲靖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