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格式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自认而然的会发生不必要的矛盾。那既然发生矛盾,就会有相应的赔偿事宜。国家也为了能够更好的使用赔偿费用,更好的维护当事人之间的赔偿权利,制定了专门的管理条例。但是,有很多人对该类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有所疑惑。那么,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格式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格式是什么?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赔偿费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国家赔偿费用,是指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向赔偿请求人赔偿的费用。

第三条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当年需要支付的国家赔偿费用超过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安排资金。

第四条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第五条赔偿请求人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与申请有关的生效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以及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如实记录,交赔偿请求人核对或者向赔偿请求人宣读,并由赔偿请求人签字确认。

第六条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完整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即为受理。赔偿义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

申请材料不完整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赔偿请求人按照赔偿义务机关的要求提交补正材料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补正材料即为受理。未告知需要补正材料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虚假、无效,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

上一级机关认为不予受理决定错误的,应当自作出复核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并告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受理。

上一级机关维持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复核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赔偿请求人支付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财政部门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赔偿请求人请求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申请;

(二)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

(三)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

第九条财政部门收到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的国家赔偿费用依照预算管理权限不属于本财政部门支付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通知赔偿义务机关向有管理权限的财政部门申请;

(二)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收到申请即为受理,并书面通知赔偿义务机关;

(三)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赔偿义务机关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财政部门收到补正材料即为受理。

第十条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照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支付国家赔偿费用。

财政部门发现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应当提交作出赔偿决定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依法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自支付国家赔偿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

第十二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有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或者向有关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

赔偿义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决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财政部门。

有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依照财政收入收缴的规定上缴应当承担或者被追偿的国家赔偿费用。

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赔偿费用的;

(二)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范围和计算标准实施国家赔偿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

(三)不依法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

(四)截留、滞留、挪用、侵占国家赔偿费用的;

(五)未依照规定责令有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国家赔偿费用或者向有关工作人员追偿国家赔偿费用的;

(六)未依照规定将应当承担或者被追偿的国家赔偿费用及时上缴财政的。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1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的赔偿费用管理条例是国家通过行政手段对当事人的赔偿权利进行的一种保护规定。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格式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帮助人民了解国家对这方面权利的规定内容。所以,人们应该积极的查阅相关资料,知道国家的规定,尽可能的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



·夫妻婚内财产侵权是什么意思?
      夫妻婚内财产侵权是什么意思?应当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并且不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子女教育的需要,擅自对数额较大的共同财产做出处分,或者人为使另一方对财产丧失使用支配权的一种民事侵权的行为。从上述概念,我们看到婚内财产侵权有以下四个特征:1.发生时间的特殊性:只...


·离婚协议怎么公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离婚夫妻如果想要加强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的话,则可以在双方签字之后到公证部门办理离婚协议书的公证。但实践中,很多人并不知道离婚协议怎么公证。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协议怎么公证 (一)办理离婚协议公证需要的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法院国家赔偿自赔案件的审理期限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国家自赔案件很多人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从字面意义上理解的话也不是很明显,其实就是在权利受到损害时,当事人认为需要得到国家赔偿,而国家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行为,法院国家赔偿自赔案件的审理期限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第一条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


·协议离婚要什么条件,需要多长时间
      选择协议方式离婚的,相对来讲可以节省当事人很多的时间、精力。但此时,虽然不同于诉讼离婚,也是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之后,夫妻才能离婚结束婚姻关系。那究竟协议离婚要什么条件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协议离婚要什么条件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


·分居3个月可以起诉离婚吗?
      分居3个月可以起诉离婚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不受分居时间的限制。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无效婚姻中的彩礼是否需要返还无效婚姻给的彩礼一般
      无效婚姻中的彩礼是否需要返还无效婚姻给的彩礼一般是能够返还的。如果婚姻无效,也就是两人没有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则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应当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


·没结婚小孩抚养费应该怎么支付
      因为没有与对方结婚,在这样的情况下生下的孩子,很多人都不愿意去管,也就是不想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这显然是不行的。即使作为非婚生子女,其合法权益也是受到了保护。那么此时男女分手的话,没结婚小孩抚养费该怎么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一、没结婚小孩抚养费该怎么给 ...


·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不在原审法院起诉吗?
      男女双方在感情破裂等情况下可以选择离婚,我们知道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相对诉讼离婚程序较少且一般很快就会判决离婚。而诉讼离婚涉及的内容就比较多,离婚程序也比较复杂。很多情况下男女一方还要经过第二次起诉才能离婚。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不在原审法院起诉吗?第二次离婚起诉状...


·怎么逃避抚养费,如何支付抚养费?
      由于抚养权是与身份有关系的权利,故而是不能放弃的,在确定孩子抚养权后,另一方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支付抚养费。在离婚时,有些父母为了逃避抚养费的支付,会采取一些措施,谎称自己没有经济能力,那么,具体该怎么逃避抚养费? 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怎么逃避抚养费 抚养孩子是...


·离婚后女方不要孩子抚养权如何给抚养费抚养费应由子
      离婚后女方不要孩子抚养权如何给抚养费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


·谁有权告重婚罪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谁有权告重婚罪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婚罪的起诉主体有两个,一个是被害人,另一个是检察院。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此外,关于起诉重婚罪后能否撤诉,基于重婚罪起诉主体的特殊性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