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律师事务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怎么进行?

律师事务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怎么进行?随着我国债券市场规模的扩大,有的公司开始发行非公开的债权,由于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条款可由发行人与投资者通过一对一的谈判协商确定。非公开定向发行信息具有要求较低、注册程序便捷等特点,下面我们整理了一些内容向您介绍关于律师事务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怎么进行?为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交易或转让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15年1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的公布为公司债券的发展创造了新的条件,作出了新的突破和创新,同时亦对律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债券的发行可分为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和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而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符合要求的发行人均是必要条件,故如何论述公司系符合要求的发行人成为了法律意见书中的重中之重。2015年4月2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及其附件《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以下称“《负面清单》”),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即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得存在《负面清单》所列情形。下面笔者将从《负面清单》出发,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需符合的条件中审核部门重点关注的部分内容进行简要论述。
一、税务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

(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需符合的条件
公司不得为《负面清单》第1条规定的“最近12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发行人”。
(二)核查方式
核查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是律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核查方向则是首要问题,一般来说,工商、税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是每个公司都会涉及的监管部门,而一些从事特定行业的公司则存在其特定的监管部门,遇到这些企业时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其中,审核部门对于公司是否存在税务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尤为关注,而律师核查公司是否存在税务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则应分为如下两步:第一,通过查询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核查公司是否存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第二,取得税务监管部门出具的公司最近24个月内在税务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证明。
二、存在用地行为的公司

(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需符合的条件
公司不得为《负面清单》第8条规定的“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认定的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公司”。
(二)核查方式
除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另一个会引起审核部门高度关注的就是房地产公司及非房地产公司但存在用地行为的公司,且审核部门不仅会关注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是否为房地产公司、是否存在用地行为,若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之下属子公司中存在房地产公司亦会引起审核部门的关注,但其审核力度并不像地方融资平台公司那么严苛,即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可以是房地产公司,也可以存在用地行为,公司之下属子公司亦可为房地产公司,只是在用地过程中或经营房地产业务的过程中不可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情形,亦不可不存在用地违法违规行为及被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的情形,故在前期尽职调查的过程中,律师不仅要对公司本身是否为房地产公司、是否存在用地行为、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情形、是否存在用地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被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进行详细核查,同时也要对公司之下属房地产子公司进行详细核查,以确保公司及其下属房地产子公司均不存在上述情形,此类情形不仅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需要注意,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亦要进行核查,而核查方式通常分如下四步:第一,公司是否为房地产公司可以通过核查公司工商基本信息表进行验证;第二,若公司或其子公司为房地产公司,则要进一步核查其是否具有从事房地产业务的资质,其房地产业务经营是否合法合规(具体可通过核查其全部项目所取得的全部批文、批复、证书等及其是否已履行所有审批程序等方式);第三,若公司为非房地产公司但存在用地行为,则要核查该用地行为是否已履行与该用地行为相关的所有审批程序(因购买房产而取得国有土地所有权的除外);第四,取得公司及其房地产子公司之国土资源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其不存在用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被行政处罚及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情形。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除要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相关规定的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关于公司债券的发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单位,也会不定期公布新的规定或更新相关规定,这不仅给律师工作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亦带来了更多的挑战。


·还款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还款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在当今时代,人与人之间很容易就会产生借款关系。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通过签订还款协议书来规定一系列事情,避免还款时产生纠纷。可以说一份标准的还款协议书可以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那么一份标准的还款协议书范本该怎么写呢?下面跟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还款协议书...


·债权凭证的概念是什么?
      债权凭证的概念是什么? 一、债权凭证的概念 债权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或人民法院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仍不能实现债权,根据当事人意愿,人民法院制作一份以该债权数额为限的可据以再申请执行并发给申请执行人,由申请执行人签收并由其在一定期限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


·小额贷款属不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
      小额贷款属不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要看小额贷款的用途,如果用于家庭开支或者共同生活开支,就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未经夫妻双方同意而私自欠下的债务,且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就是个人债务。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


·信用卡欠款1万能判几年
      信用卡欠款1万能判几年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


·企业债券筹资风险种类
      企业债券筹资风险种类 一、企业债券筹资风险的特点: 企业债券筹资风险是指企业利用企业债券筹资所要承担的风险。 1 债券融资的风险相对较大 由于债券必须偿还本息的义务性、固定性和难以展期性,决定了债券融资必须充分依托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获利能力。因此,相对于股本的无偿性、股息红利支付...


·集资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集资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的区别现实中我们常常在朋友圈里看到很多的众筹等集资行为,其实很多都是不法分子恶意营造的虚假内容,为了利用人们的同情心,真实的叫做民间借贷,假的构成了集资诈骗罪。两者是有区别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集资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一)民间...


·私募基金可以借款吗
      私募基金可以借款吗? 私募基金与民间借贷 1、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 私募基金是一种特殊的企业间借贷,这种借贷关...


·欠钱不还构成犯罪吗
      欠钱不还构成犯罪吗 一、欠钱不还构成犯罪吗 债务纠纷属于民事案件,欠债人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经法院判决后欠债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判决,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二、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遇到别人欠钱不还怎么起诉?对于借钱不还,想要起诉的,首先...


·借条在法院受理吗
      借条在法院是受理的,借条简单理解就是你问别人借钱,别人要求你留下一些能够证明你欠他钱的凭证,其一般也是因为借款而发生,所以借条往往都是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一种债权债务的证明,这种债权债务是受法律保护的。当然,在借条中,你们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还款的期限,也可以不约定。约定还款期限,双方的...


·食药行政处罚罚没款多久要缴纳?
      食药行政处罚罚没款多久要缴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当事人在法...


·撤销权诉讼期间被告支付价款当事人如何规定?
      撤销权诉讼期间被告支付价款当事人如何规定?所谓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与其有法律利害关系,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包括但不仅仅指原告和被告,还包括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以及第三人。 ...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