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能否分割诉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tjlytel}}>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取的财产归属问题上,我国实行的是法定共有原则,即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一般只有在离婚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财产分割。但为了防止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财产的侵犯,相关司法解释对原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做出了重大突破性规定。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存款、<{{tjlytel}}>汽车、房产以及实际所有的其他财产进行控制,并单方使用,又不能说明合理用途,该行为属于严重侵犯配偶享有的共同财产权益,构成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如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状态或起诉离婚后,不可能继续共同生活,一方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具体分割时既要考虑一方过错,也要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
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tjlytel}}>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也就是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具有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上述两种特例情况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理论基础<{{tjlytel}}>
夫妻共同财产是最典型的共同共有关系,根据共同共有关系的一般原理,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请求分割共有财产,亦不得划分内部份额,夫妻一方只有在解除夫妻关系后才能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夫妻共有财产是实现家庭职能正常运转,夫妻权利得以实现的物质基础,物质基础丧失可能导致夫妻之间抚养子女、赡养父母等职责失控。婚姻法虽赋予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与支配权,但如何实现支配权,一切交由当事人意思自治。<{{tjlytel}}>有些特殊情况下,当一方完全控制掌握夫妻共同财产并排斥配偶对财产的支配,甚至对共有财产进行转移、变卖时,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下,除了离婚,法律并没有赋予弱势方其他有效的救济算方式。若配偶一方不能离婚或不愿离婚,此时又绝对不允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显然有失公平。
一方能否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主张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审判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共有关系是最典型的共同共有关系,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tjlytel}}>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只要共有关系在,共有人对共同财产就无法划分各自的份额,无法确定哪个部分属于哪个共有人所有。只有在共有关系终止,共有财产分割以后,才能确定各共有人的份额。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tjlytel}}>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另一种观点认为,在某些情形下,法律应当提供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保护自己财产权利的救济途径。如持有或控制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私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转移、变卖,为了赌博、吸毒而单独处分共同财产等,而另一方因种种复杂的因素不想离婚,或者在起诉离婚后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如果绝对不允许分割,只能眼看着对方肆意处分共同财产而无可奈何,其结果有悖公平原则。
《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不得分割共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事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tjlytel}}>应当给予赔偿。”《物权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突破了传统民法的共有理论,为改变现有的夫妻财产制模式提供了基础,即允许共同共有人在特殊情况下请求分割共有物,<{{tjlytel}}>同时还要保持共有关系。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坚持不能分割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且例外情形必须有“重大理由”,否则其负面效应不可低估。《物权法》将“重大理由”交给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进行具体化:“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tjlytel}}>(二)一方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系封闭条款,对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做法进行严格控制,从而保证夫妻财产制的稳定性和婚姻的严肃性。在该条款范围规定的两种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形,不得援引《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就行类推适用或者扩大解释。因此对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需进一步明确其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
5、婚姻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导致双方权利义务发生改变
法院虽允许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的夫妻身份、权利义务关系未发生改变。除财产关系外,其他人身关系、抚养、赡养等义务仍要承担。
夫妻分割共同财产后,重新获得的新财产适用何种财产制度,婚姻法解释(三)并没有规定。根据《婚姻法》的一般原理,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仍应继续适用夫妻法定财产制,即共同财产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双方在以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或未进行分割的财产仍为夫妻共同财产。<{{tjlytel}}>
6、案例一:经法庭审理,法院认为:关于本案是否存在孙某甲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重大理由的问题。物权法规定,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tjlytel}}>(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本案中,李某未经与孙某甲协商同意,于2013年6月将XX花园房产出卖给他人,又于2013年8月离婚诉讼期间将XXX房产转让过户给他人,不公示转让两套房的合同、收款凭证等资料,不证明真实的成交价格、<{{tjlytel}}>所得房款的去向,构成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因此,孙某甲有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李某对一审法院分割共同财产不服,提出上诉
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原告陈某(女)与被告薛某(男)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薛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薛某经营双桥大货车收入颇丰,共实际购买、经营大货车3辆,均挂靠于某汽贸公司名下,<{{tjlytel}}>并由薛某实际控制,购置马自达6轿车一辆,商品房一套,均登记于薛某名下。薛某在外经营货运期间与多名女性有不正当关系,陈某于2011年6月起诉与薛某离婚、<{{tjlytel}}>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并申请对薛某经营的大货车三辆、马自达6轿车一辆、商品房一套实施财产保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薛某坚决不同意离婚,本案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并解除财产保全。
2012年5月,陈某以双方未和好为由再次起诉与薛某离婚,并再次申请保全被告管控下的财产。经查,薛某名下财产均已全部变卖、过户。
该案是典型的离婚诉讼中转移、独占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例。<{{tjlytel}}>如果不能进行上述婚内财产分割来救济,不控制财产一方的权利很难得到保障。当然,就本案也可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通过法庭核清、确定共有财产的方式来保障另一方的权利。
案例三:案例2:湖北省宜昌市XX区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有听力残疾的张某与李某网恋结婚,三年后,两人得一子,一家三口原本其乐融融。2012年,张某因怀疑李某与他人有暧昧关系,双方产生纠纷,此后,<{{tjlytel}}>张某发现妻子未与自己协商并征得同意,独自将家中19.5万余元存款全部取出,并未说明用途和去向,张某及其家人追问李某存款下落,李某遂离家另住。无奈之下,张某将李某诉至XX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妻子在未与丈夫协商并征得同意的情况下,独自将家中大额存款取走,是转移夫妻财产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丈夫的财产利益。张某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予以准许。同时,考虑到张某系残疾人,<{{tjlytel}}>酌情认定张某分割享有夫妻共同存款的70%,李某分割享有该夫妻共同存款的30%。
案例四: 张某与何某于19XX年结婚,婚后生有两女。近几年,张某感觉身体越来越差,在好多医院医治均无明显好转,由于身体状况不好,餐馆无法继续经营而转让他人,后何某将全部积蓄用以经营运输公司。<{{tjlytel}}>张某多次要求何某陪去大医院看病,何某总以种种理由推托。近期,在娘家人陪同下张某到上海检查,确诊为脑内肿瘤,急需手术,手术费用初步估计30多万元。何某不同意做手术,连续几个月没有回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据此,虽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但就其本身情况来说,<{{tjlytel}}>申请婚内财产分割无疑更具理由的重大与合理性。本案中张某的情形符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
案例五:某女和丈夫结婚后,开了一家电脑公司。经过多年的打拼,公司资产不断扩大,夫妻俩也过上了让当地人羡慕的富足生活。但随着经济状况越来越好,丈夫开始染上了赌瘾,有时一个晚上可以输掉数万元,<{{tjlytel}}>做生意也没有以前那么上心了。因为他赌博的事儿,某女曾数次提出过离婚,最后都因为年幼女儿的哀求哭泣而作罢。<{{tjlytel}}>眼看自己辛辛苦苦赚的钱被丈夫大肆挥霍,其感到非常焦虑和无奈。为了给女儿一个完整的家,又为了保住应属于自己的一部分财产,焦急同时不知怎样操作才能符合法律规定。
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沉迷赌博,大肆挥霍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属于上述法条规定中的第一种情况,所以可以向法院起诉,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要求法院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不受侵害。
·申请国家赔偿钱是否要缴税
一、申请国家赔偿钱是否要缴税?
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赔偿金不征税原则,是指受害人从赔偿义务机关那里获得的赔偿金无须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赔偿金不征税,一方面是因为国家赔偿是基于违法行使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赔偿责任,是对受害人的弥补,如果还要求受害人将其中一部分赔偿金以...
·离婚财产保全申请费用是多少?
离婚自古以来就是存在的,只是在以前女性的权利基本上没有就只是单方面的休妻,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制化程度在不断的增强,人们追求的是法制和平等,如今的离婚是需要走法律程序,保障双方的利益,那离婚财产保全申请费用是多少?下面就详细介绍。
离婚财产保全申请费用是多少?
若夫妻双方无...
·老婆离婚了不要孩子不给抚养费吗
在社会生活当中,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虽然我们常说,母子连心,母爱是世界上最伟大的爱。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会遇到,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女方抛弃孩子并且不对孩子进行抚养的这种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其实也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进行解决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老婆离婚了不要孩子不给抚养费...
·军婚出轨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军婚出轨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实践中,对于出轨行为的定性其实比较模糊。有的情况下出轨可能会被认定为重婚,而有些时候可能只会按照与他人同居进行处理。1、在现役军人配偶出轨行为构成重婚的时候,此时可能构成的犯罪就包括了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此时一般是按照破坏军婚罪来进...
·协议离婚的风险有哪些,协议离婚有什么风险
现实中,有关协议离婚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层出不穷。而协议离婚虽然比较快捷,但此时也会产生一些法律风险。那么这个协议离婚的风险都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
一、协议离婚的风险有哪些
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一...
·去法院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单怎么办,缺席判决效力如何
当夫妻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愿意离婚时,想离婚的衣服那个通常会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离婚的诉状,法院造接到案件后会在限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案件,若受理需要向另一方当事人寄送传票,但若出现去法院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单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票怎么处理
对方不接传票,可以公告送...
·在什么条件下可变更抚养关系
在什么条件下可变更抚养关系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
·夫妻之间可以赠予股权吗
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
·不兑现离婚协议如何维权
不兑现离婚协议如何维权
一、不兑现离婚协议如何维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
·如果离婚要不要办财产分割手续
如果离婚要不要办财产分割手续
是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的。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能领结婚证吗?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能领结婚证吗这是不可以的,男女双方必须满足最基本的结婚年龄,才可以进行结婚登记。民法典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没有改变,仍维持1980年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