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购入的土地使用权确认包含哪些内容

购入的土地使用权确认包含哪些内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个人等符合条件者可以对特定的土地资源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权人也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的组织或个人,后者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对于接受转移一方来说需要进行土地使用权确认,那么购入的土地使用权确认包含哪些内容呢?
一、土地使用权的定义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二、购买土地使用权需要确认的内容
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二是对土地使用权内容的确认。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就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即确认对特定的土地享有直接占有和排他权利的权利人,所要确认的权利主体,包括使用权和担保权的权利人。行使返还原物、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请求权,都是以土地使用权归属确定为前提,如若权利归属不清,行使土地使用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将没有依据。希望这个答案对您有所帮助。在土地使用权的买卖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应的手续,对购入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及权利内容一定要确认清楚,避免因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明发生纠纷,造成更多不必要的麻烦。


·国家向村上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是多少?
      国家向村上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是多少?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能看到国家向村上征收土地,这是国家因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相关的法律规定的程序,把本来属于农民们集体拥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当然,这种征收行为国家是会给予补偿的。那么,国家向村上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是多少?接下来我...


·房地产领域网签是什么意思?
      房地产领域网签是什么意思?在房地产领域网签就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用户可以通过网签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签合同后可以撤销。一般的"网签"程序是: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


·在外地放弃继承怎么办理?
      在外地放弃继承怎么办理?在外地放弃继承的办理是需要完成一定的委托,如果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意见达成一致,那么即使继承人在外地也是可以在当地办理公证书或者委托公证来达到继承的目地,如果在国外则去最近的中国使领馆办理公证书或者委托公证。是不是觉得办理放弃继承遗产很简单?不论在什么地方都可...


·遂宁征地拆迁补偿条例
      遂宁征地拆迁补偿条例国家对城市进行建设和扩大,难免需要对 ?农村的 ?土地进行征地拆迁。四川省对遂宁市进行旧城改造征地拆迁,这一 ?举动 ?让大部分分的遂宁市居民充满了 ?不安和 ?疑虑 ?,虽然政府也会对被拆迁的居民进行补偿,当时并他们并不清楚补偿的数额 ?。遂宁征地拆迁补偿条...


·武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武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现代这个社会,很多地方都正在征收土地,这是为了以后全社会的共同发展,当然了,政府为了补偿被征收土地的人会给他们一定的补偿金,但是大部分的人不知道补偿的具体标准。那么,武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武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


·公司法异地经营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异地经营的规定是什么一般来说,公司的经营地基本上都是在工商局所登记的,有些公司如果发展得比较好的话,也有可能再异地成立分公司,这就涉及到异地经营。公司法异地经营也有着明确的要求,公司只要是异地经营的话,肯定就是涉及到分公司的登记,如果存在这种情况的话,建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必...


·仓储用地赔付标准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即对仓库占用的土地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这部分补偿承租企业是没有的。在企业的征收拆迁中还存在另外一种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方式是土地置换,征收方另外划拨一块土地出来提供给企业,作为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部分补偿主要是对地上的...


·一、宅基地买卖合同的解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宅基地买卖合同的解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


·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拆迁补偿怎么算?
      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拆迁补偿怎么算?如果是非农业用地,本乡镇的集体企业或农民开办的私营企业是能够合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此时,相关部门需要给使用权人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如果遇上拆迁的话,有集体土地使用证与没有集体土地使用证,补偿标准有没有什么不同呢?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拆迁补偿怎么...


·离婚可以在登记地法院起诉吗
      一般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是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的。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口土地使用权限是怎么样的?
      人口土地使用权限是怎么样的?土地使用者通常都享有土地使用权,但是土地使用权也有法律规定的使用权限,不同的土地甚至是不同的人口在使用土地时都有限制条件和使用年限的限制。清楚了解人口土地使用权限的相关知识对土地使用者在使用管理土地时具有很大的帮助。因此在本文为您解答这一问题,请您往下...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