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新刑法轻伤处罚量刑标准是什么

生活中如果因为他人的问题导致身体损伤的话,我们是可以获得一定补偿的,如果事情严重的话要需要进行一些司法鉴定或者是伤亡等级鉴定,如果遇到相关问题需要进行量刑的话,新刑法轻伤处罚量刑标准对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那新刑法轻伤处罚量刑标准是什么呢?

新刑法轻伤处罚量刑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眼损伤(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单纯性骨折;(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鼻损伤(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耳损伤(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二)外伤性鼓膜穿孔;(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口腔损伤(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第十八条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手损伤(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二)缺失半个指节;(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足损伤(一)2节趾骨骨折;(二)缺失1个趾节;(三)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庶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第三十六条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阴茎创口长度达1厘米。

第四十条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骨盆骨折。

第五章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烧、烫伤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浅二度5%以上(儿童3%以上);深二度2%以上(儿童1%以上);三度0.1%以上。

(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三)呼吸道烧烫伤。第四十六条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十四条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第五十六条本标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试行。

民事纠纷常常是因为人身损失而导致的,如果在生活中遇到这类问题的话,具体的赔偿项目需要根据伤势来决定,所以相关的新刑法轻伤处罚量刑标准就是非常重要的,鉴定机构也是根据新刑法轻伤处罚量刑标准进行鉴定的。生活中如果遇到这些问题的话。

·犯罪嫌疑人举报同案犯算立功吗?
      犯罪嫌疑人举报同案犯算立功吗? 一、犯罪嫌疑人举报同案犯算立功吗? 犯罪嫌疑人举报同案犯不一定算立功,具体的情形如下: 1、检举揭发同案犯所犯的与本人为同一犯罪行为的,不构成立功。 2、检举揭发同案犯另犯罪行的,可以认定为立功。 3、犯罪分子在供述了与同案犯共同实施的犯...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是5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六条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怎么处罚?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怎么处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


·无罪辩护下可以进行罪轻辩护吗?
      无罪辩护下可以进行罪轻辩护吗?在进行法律诉讼中,一般当事人都会请律师来为自己进行辩护。一般情况下大家都想被无罪释放,所以要求律师进行无罪辩护。当事人要求做无罪辩护时,辩护律师不应该做罪轻辩护。当辩护律师与当事人的意见出现冲突时,双方可以进行协商沟通,而不是擅自进行罪轻辩护。如果双...


·醉驾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一、醉驾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这要看具体的情况。 1、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一、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 (一)危险驾驶罪 …… 3.对于...


·有期徒刑多少年,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怎么办
      有期徒刑是刑事处罚中比较常见的,而现实中即使犯罪分子最终是被判有期徒刑了,但这也是有期限的,否则就会变为无期徒刑。那通常有期徒刑多少年呢?这是很多人都想了解的,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有期徒刑多少年 刑法第45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


·抢劫罪杀人罪的区别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因为抢劫杀害被害人,那么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呢?抢劫罪杀人罪之间的区别又是什么呢?我们网站对这个问题作出相应的解答,在下文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害了公民的人身...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类型有哪些?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类型有哪些?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类型有: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是犯罪等未完成形态,它表明某一犯罪行为尚未完全具备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但又构成了犯罪,相比之下,犯意的形成虽然是推动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内心起因,但犯意仅仅属于思想范畴,仅有犯意而未将犯意付诸实施尚不可...


·法律上判管制拘役的没有案底吗?
      法律上判管制拘役的没有案底吗? 一、法律上判管制拘役的没有案底吗? 不管是判处管制还是拘役都会留下案底的, 拘役或管制会留案底,因为两者都是刑事处罚,属于犯罪记录。 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


·累犯有没有判缓刑可能
      总所周知,许多犯罪刑罚是有缓刑的,也就是对触犯刑律,判决结果是构成犯罪、应受牢狱等刑罚的罪犯,先宣布有罪,以及罪行的具体处罚情况,但是退后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的时间,那么累犯有累犯有没有判缓刑可能呢?接下来就由小编简单介绍一下。累犯是什么呢?也就是指在服刑结束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再次犯罪...


·在我国规定缓刑如何计算累犯
      司法制度存在本身的意义,就是要让一些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通过我国法律的制度,能够明白自己所犯的错误,这才是法律真正的意义。但是在生活当中总是有一些人知错不改,在被判处刑罚以后,继续实施作案。在下文当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规定缓刑如何计算累犯? 一、在我国规定缓刑如何...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