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社会抚养费开支范围是什么

在计划生育法律规定范围之外的生育行为属于超生行为,违反了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因此是需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的。有关部门在依法收取社会抚养费以后也会按照规定进行支出的,但是社会抚养费开支范围包括哪些,了解的人就不是很多了。下面我们将给您介绍一下社会抚养费的支出问题。

一、社会抚养费开支范围是什么

(1)独生子女满14周岁一次性奖励;

(2)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

(3)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手术费;

(4)孕前优生免费检查;

(5)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检查。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6)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以上规定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标准。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或非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再继续违法多生育或多收养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养一个子女,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征收标准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按照标准进行的,收上来的钱也是要回馈社会的。至于如何开支,在支出之前已经确定了支出的范围,所有支出行为必须在单位内进行,超出范围支出的都是不合理的行为。如果还想了解更多个抚养费有关的内容,可以继续浏览延伸的内容。

·离婚后发现财产可继续分割吗?
      离婚后发现财产可继续分割吗?离婚后发现财产可继续分割,《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有遗漏财产的并且另一...


·骗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骗婚可以要求赔偿吗?骗婚赔偿怎么算? 一、骗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骗婚可以要求赔偿。 骗婚行为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会构成诈骗,受害人因遭受财产损失的,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构成犯罪的,将进行刑事处罚。 遭遇骗婚时,受害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


·离婚上诉多久自动离婚?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对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在离婚后,若出现了感情破裂等情形时,是可以按照既定的法律规定,通过协议,或者是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法院在受理离婚诉讼后,不能较快的判决离婚,有些朋友会默认为,在上诉离婚后,过一段时间后,是可以自动离...


·规定离婚的方式有几种方式
      离婚的方式有几种方式在中国离婚有两种形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是指协议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一、离婚共同财产法定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共同财产法定分配的原则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


·农村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样的?
      农村的离婚率一直比较低,因为农村的离婚观念不强。但是还是存在离婚的现象,就涉及离婚财产分配,农村最主要的财产就是房子。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农村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样的?也就是房产的分配方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村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样的? 目前,我国对农村房地产权和城市...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在婚姻问题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所以,法律为了适应时代的需要,也做出了一些新的调整,对于当代婚姻问题中的一些问题都有新的修整。民法典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呢?请看以下资料。 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婚姻法》已经废止,婚姻相关问题应该依据《民法典》和...


·夫妻离婚什么叫双方抚养权
      夫妻离婚什么叫双方抚养权?双方抚养权就是轮流照顾孩子,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轮流抚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根据...


·离婚之后怎么去抚养一个孩子要承担多少抚养费?
      离婚之后怎么去抚养一个孩子要承担多少抚养费? 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仿照有价证券的图案、形式、颜色、面值、格式等外面形态特征,通过复印、绘制、印刷等方...


·起诉离婚到哪个法院
      起诉离婚到哪个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