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抗辩权在劳动合同中行使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在工作中发现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或着针对劳动者个人的不利的限制或着处罚,劳动者可以行使抗辩的权利,拒绝用人单位不合法的安排。所以,劳动合同和合同法上规定的合同一样享有抗辩的权利。那么,抗辩权在劳动合同中行使应该注意什么问题?详情参考下文。


一、劳动合同抗辩权的概念

劳动抗辩权是劳动保护法规定劳动人所拥有的正当权利之一,主要是指在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可以拒绝用人单位的劳动请求或者劳动指示的权力。作为保护劳动者正当权益的权利,劳动合同中的抗辩权却很少得到贯彻执行。

二、抗辩权在劳动合同中行使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1)必须是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不是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债务,不能形成后履行抗辩权。如果在同一合同中不能形成对价关系,也不能产生后履行抗辩权。

(2)合同履行有先后顺序。多数双务合同的履行是有先后顺序的。有的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有的是由法律规定的。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法律没有规定可以按照交易习惯来确定先后顺序。有先后顺序的双务合同,先履行的一方应首先履行。如果没有先后顺序,就形不成后履行抗辩权。

(3)必须是应当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才能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如果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已经履行或者已经适当履行,就失去了抗辩事由,后履行抗辩权就不成立。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以上抗辩权的行使,只是在一定的期限内终止履行合同,并不消灭合同的履行效力。产生抗辩权的原因消失后,债务人仍应履行其债务。
劳动合同与普通的债务合同一样属于双务合同,理论上是享有合同法规定的各种抗辩的权利的。劳动合同的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注意的问题与其他合同的抗辩权利的行使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一样的,比如注意合同先后履行顺序等。



·工作10以上员工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工作10以上员工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年的,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所以工作10年被辞退的,可以获得10个月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


·在常见的劳动合同中,一般来说是有期限限制的,也就是说,劳动合
      在常见的劳动合同中,一般来说是有期限限制的,也就是说,劳动合同中会对雇佣关系成立的时间进行规定,但是在某些合同中,却存在无时间限制的情况,这种合同便被称之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解除情形有哪些?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解除无固...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要素是什么?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要素是什么?如何保障安全生产? 建筑工程因为施工环境相对复杂,稍不注意便会发生安全事故。所以,向所有参与建筑工程的生产人员宣传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知识就变得十分重要。接下来,我们就向您介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要素是什么以及如何保障安全生产的安全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是怎样的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是怎样的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 的过程 1、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企业职工辞退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企业职工辞退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一、企业职工辞退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


·债务人的工资能不能抵债?
      债务人欠钱以后不还是常有的事儿,有的人是赖皮,有的人是真的无力还债。如果债务人无力还债的话,债务人的工资能不能抵债?及时要债务人还债,也要保留生活必备品,那么,法院不能执行的财产有哪些?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一、债务人的工资能不能抵债 如果欠条到期了...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的根据是什么?
      虽然任何工程在施工完成之后,都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验收,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工程质量的问题,引发的人身损害事件是不少的,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事件时,需要按照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的根据,划分事故等级,再进行惩处。 一、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的根据是什么?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


·试用期有工资吗?
      试用期有工资吗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全部劳动者,不论其是不是在试用期内,只要劳动者在法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其获得不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权利就应当得到保护。 二、试用期的工资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


·上下班工伤认定时间是怎样的
      广大的劳动者都对于在上下班工伤认定时间这个问题有着很多的疑问,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意外是常有的事情,那么在这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是能算做工伤吗?如果算做是工伤的话,那么具体认定的时间是什么时候。还有就是申请的时候所需要带的材料,下面就来了解一下。 一、上下班多少时间算工伤? 工伤...


·房产纠纷民事案件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房产纠纷民事案件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按相关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


·企业辞退不满试用期员工需要赔偿吗?
      企业辞退不满试用期员工需要赔偿吗? 一、企业辞退不满试用期员工需要赔偿吗? 需要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