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赣州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近几日,赣州颁布了《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对2017赣州征地补偿标准等内容进行了更新和补充。此次更新是针对近几年赣州的发展和土地改革的需要,结合实际对征地补偿等措施做出的阶段性调整,将在本文将赣州征地补偿办法概括为十七点为您阐述,使您更清晰的了解该办法的详细内容。
(一)将章贡区、南康区、开发区、蓉江新区、赣县区五个区统一纳入了本办法执行范围。旨在推动我市中心城区的统一规划和建设。
(二)明确了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建设区内外不同的安置模式。本办法规定,在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区内实行房屋安置或者货币安置两种模式;在规划建设区外的安置模式由各区自行确定。
(三)本办法明确了由市政府成立一个专门机构统筹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四)对区政府(管委会)的征拆事权作了规范。本办法明确了五个区政府(管委会)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工作责任主体,并将七项实质性事务明确由其负责,职责清楚,权力界限明晰。
(五)明确了对被征迁人房屋面积、分户情况、可安置人口的认定强调阳光操作。
(六)考虑到我市中心城区内土地资源趋于紧缺,采取货币结算或者换算成经营性资产,可使土地利用更合理、更符合城市规划。本办法对预留用地明确了货币化结算或换算成经营性资产留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方式,不再“兑现”土地。
(七)本办法对合法房屋面积提出了四项认定原则。
1、持有房屋产权证的,以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2、持有乡村规划许可证或者宅基地批准文件并载明了建筑面积的,以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载明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3、持有宅基地批准文件,载明了占地面积但未载明建筑面积的,按照载明的占地面积以内、三层以内的实际建筑面积进行认定;
4、除本办法第二十条所列情形外,依法享有一户一宅合法权益但权证不齐全的,按照120平方米以内的实际占地面积、三层以内的实际建筑面积进行认定。
(八)增设了不予认定为合法建(构)筑物的四种情形。
1、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法买卖集体土地或者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的建(构)筑物;
2、在已征收的土地上建设的建(构)筑物;
3、在征地告知书发布后,抢建、搭建、加层的建(构)筑物;
4、其他违法违章建(构)筑物。目的就是要逐步加强对违法违章建筑的依法确认和从严打击,让违建者不敢建、不能建、不想建。
(九)对拆迁合法建(构)筑物的补偿奖励标准作了小幅上调。原65号令执行中,有些补偿奖励已显偏低,本办法对合法住宅房屋、附属房屋以及其他建(构)筑物和设施的补偿标准、搬家补助费、安置过渡费、坟墓迁移补偿标准等作了小幅上调。
(十)本办法借鉴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类似做法。增设了对农村住房改作经营性用房的定性和补偿标准。
(十一)本办法对征收集体土地上合法批准建设的企业、苗圃、果园、畜禽养殖场、砖厂、瓦窑、沙场,设定了需经合法性认定及评估两道程序。目的就是在保证被征迁企业的利益的同时,也要严格把控审核关。
(十二)对选择房屋安置的对象作了条件限制,并明确了人均安置面积。本办法规定了可选择房屋安置的三个必要条件:
1、在征收范围内有合法房屋;
2、征地公告发布前,户籍在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依法享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权利和承担该集体经济组织义务;
3、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可以安置。同时,也明确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按人均35-60平方米确定安置面积。
(十三)为了体现更加合理公平,本办法将65号令“增计安置人口”改为 “每户增计35平方米安置面积”。
(十四)本办法明确了“立户”概念,并对户内人口的分户如何认定作了限定。即共同生活居住在同一住址的被征迁人家庭人口,立为一户。同一户籍下,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被征迁人子女达到法定婚龄的允许分户;征地告知书发布后离婚的,仍按原一户计算。
(十五)明确了货币补偿安置款的组成和购房补助的确定方式。即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补偿安置款由房屋拆迁补偿款和购房补助两部分组成。购房补助上限标准按照征收当年前三年该区域商品房交易均价的一定比例予以确定,实行一年一调整。
(十六)明确了可享受购房补助的合法住宅面积上限。即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按照认定合法的住宅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购房补助,但合法住宅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按照300平方米进行补助。
(十七)明确了2017年度货币安置购房补助上限标准。
赣州征地补偿办法主要更新了一些名词的定义范围,更加清晰的界定了征地补偿的范围和标准,也根据赣州的经济发展状况适当的调整了征地补偿的计算金额。总的来说,最新的赣州征地补偿办法明确了责任,阐明了概念,调整了补偿金额,确定了补偿方式,使赣州的征地补偿标准更加规范,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因征地造成的纠纷。
·回迁房是由土地征收衍生出来的问题
回迁房是由土地征收衍生出来的问题,主要是指开发商因为征收土地而对公民造成损失时,用房子来进行补偿的方式。随着国家一直在建设,出现了很多高楼大厦,也就意味着土地征收越来越多,所以回迁房在近年来出现的很频繁。回迁房像其他房子一样也要签合同,这次的内容就是安置回迁房买卖合同。
安置回...
·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加名字吗?
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加名字吗?
对于现在的农村的土地问题,对于多数人特别是农民来看,只是停留在占有权的层面上,但是对于未来很大几率要遇到的情况确实一无所知的,就拿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加名字吗?这一个常见的情况应该对多数人应该是比较陌生的,为了能够对您提供方便就为您普及一下。
可以...
·浏阳洞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浏阳洞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长沙市的浏阳洞阳征地是近年来比较受到您关注的项目,关于政府征收浏阳洞阳地区的土地进行规划的时候,征地补偿的内容实施也提到了日程上,在征地补偿的标准上,我国发布了一项重要的实施条例,关于长沙市的征地布行标准,那么浏阳洞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浏阳洞...
·土地出租合同怎么写?
土地出租合同怎么写? 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赁土地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土地范围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面积 平方米,用以 。
第二条:租赁土地期限 租赁开始时间为...
·共用土地使用者和共有土地使用者的区别是什么?
共用土地使用者和共有土地使用者的区别是什么?土地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非常重要,我们进行很多的活动,进行生产生活都离不开土地,因此在对待土地上面很多问题我们需要了解清楚透彻,比如共用土地使用者和共有土地使用者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往往一字之差所代表的意义和权利却有着很多大不同,所以...
·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为多长?
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为多长?
一、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为多长?
两年,理由是: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
·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吗?
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异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离婚时,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吗?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进行起诉离婚。也可以提供双方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但...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在我们国家,土地的所有权只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时候可能因为某种原因将土地权转让,而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问题国家也是有规定的,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对于这个问题大部分人都不太了解,本文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整理资料。
一、国有土...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金标准是什么?对农户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征收并给与一定的补偿的这种制度称作征地补偿,那么国家征地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呢?为了防止个人的合法利益收到侵害,保障合法的权益,下面请跟我们的步伐一起阅读下文进行有关国家征收土地补偿金标准的内容吧。国家征收土地补偿金标准由土地补偿...
·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1、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土地只有五类土地一种:
五类区片区片范围:白藤街道、斗门镇、白蕉镇、井岸镇、乾务镇、莲洲镇。
补偿标准:耕地:50400/亩;园地;38767元/亩;林地:19067元/亩;养殖水面;52300元/亩;未利用地:154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