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我国工伤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工伤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一、法律援助的基本含义和性质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某些特殊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工伤法律援助的条件

公民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援助。公民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应当符合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属于可以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即案件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二是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眼务费用,即申请人必须符合经济困难的条件。另外,一些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主要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不经申请,由人民法院直接指定获得法律援助。

(1)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①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②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③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④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④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⑥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第二种情况: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①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②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③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三种情况: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2)经济困难的标准

公民经济困难标准,参照株洲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执行;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被认定为经济困难:

①城镇居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失业保障金的人员;

②农村居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享受“五保户”或“特困户”救济待遇的人员;

③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人员;

④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⑤企业的特困职工;

⑥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人员;

⑦接受政府其他救济、救助的人员;

⑧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

⑨人民法院决定给予司法救助的人员;

⑩其他有材料证明确属经济困难的人员。

上述人员证明经济困难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单位出具;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应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出具,情况特殊的也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

三、工伤法律援助的程序

一个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流程包括案件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监督等阶段。

(1)案件的受理

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依法申请;二是由人民法院指定。民事、行政案件的申请,应当向负有赔偿给付义务的义务机关或义务人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刑事案件的申请,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由人民法院所在地或审判地的法律援助机关受理。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

①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②经济困难的证明;

③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2)案件的审查

法律援助机构主要从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与齐全三个方面进行审查。

审查的结果及处理的方式,包括4种情况:一是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二是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三是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四是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3)案件的指派、承办和监督

根据司法部《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一此规定:

一是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人员,包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含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和其他社会组织所属人员。

二是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每年应当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办理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将作为律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是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通过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安排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法院指定辩护案件也应当指定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冉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给律帅事务所。

四是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到指派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需要,安排人员承办,并将安排情况及时反馈给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

五是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①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②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③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④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六是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七是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综上所述,如果发生工伤需要法律援助的劳动者可以按照规章制度和流程寻求法律保护,以维护自己的基本权益。也希望能通过法律援助这一方法,来保障更多人的劳动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法律援助不仅需要法律工作者的努力将制度变得更加完善,也要求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群要积极了解法律援助相关的知识和政策,只有双方的共同努力之下,才可以更好地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体系,帮助更多的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手指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您在日常工作的时候,如果一不小心发生了工伤肯定是自己和用人单位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有些意外总是难以避免。其实,现实生活当中,工伤的种类是有很多种的,他们的鉴定标准肯定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将对手指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为您做出介绍。 一、首先工伤发生以后要做些什么呢...


·劳动能力鉴定主要鉴定哪些项目?
      劳动能力鉴定主要鉴定哪些项目? 1、 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2、 工伤职工工伤与疾病因果关系的鉴定 3、 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4、 工伤职工生活功能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5、 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 6、 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按规定工程质量怎么验收?
      按规定工程质量怎么验收? 质量是建筑工程的根本,质量存在问题的工程就象是随时可能爆炸的隐患,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用利益造成巨大危害,因此,每一项工程完工后,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相关单位制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逐项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整改,直至验收合格,那么,工程质量怎么...


·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在我们日常所看见的建筑物中,都是由相应的工程承包修建起来的,目前土石方工程的施工条件比较复杂而且劳动量繁重,所以在接收相关工程之前都要签订一份详细的合同避免发生纠纷,那么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看一下。 土石方工程...


·国有企业可以发加班工资吗?
      国有企业可以发加班工资吗?国家企业当然是发放加班工资的。发放加班费是劳动法的要求,是合法的行为。《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


·开除员工要经济补偿金吗?
      开除员工要经济补偿金吗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剪人员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对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办法作出了规定。劳动合同法在延续以上规定的同时,对用人单位的解除和终止...


·工伤认定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吗?
      之前我们讲过,工伤赔偿是需要在工伤认定之后才能顺利进行的,没有工伤认定的话,对于想申请工伤赔偿的职工来说是十分困难的,但有些公司却不愿意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就有些人好奇原因了,那么工伤认定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吗? 一、报工伤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如果确认工伤后,部分医药费就有工伤保险付...


·厂家业务经理随意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厂家业务经理随意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一、厂家业务经理随意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扣工资时要扣岗位工资吗?
      扣工资时要扣岗位工资吗?这个没有具体的规定,就要看双方是如何协商的。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严格来说,一般的用人单位是不具有罚款权的,罚款是《行政处罚法》赋予国家执法机关的权力,比如,公安局罚款等。”但在实践中,员工被单位罚款的情况十分常见,比如,迟到早退“...


·单位辞退员工补偿都有哪些组成?
      单位辞退员工补偿都有哪些组成? 一、单位辞退员工补偿都有哪些组成? 单位辞退员工补偿都有基本工资以及奖金绩效组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


·杭州萧山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
      当我们选择工作时都需要对工作方面的各种问题有一定的了解,因工作受伤后都知道需要进行工伤鉴定,才好与用人单位商量赔偿的事情,但是却对鉴定的地方不是很了解,那么杭州萧山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杭州萧山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 萧山区属于杭州市。工伤职工应当在...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