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质量问题赔偿中的装修污染超标
中国人对于房子的需求
装修工程质量问题赔偿中的装修污染超标
中国人对于房子的需求一直是比较大的,所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就有很多人想要买房子。买房子不可避免的是要对房子进行装修。很多人都是把装修包给一个装修公司,但是在装修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装修工程质量问题赔偿中的装修污染超标是什么样的?以下赔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
一、装修污染超标赔偿
《合同法》第262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的违约责任。由此可知,当装修污染超标的时候,我们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但具体的赔偿金额应该根据当地的发展水平,以及装修污染超标的严重程度来决定。
二、《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经第十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第四条 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二十条 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合格,否则不予验收。
第二十二条 实行初装饰的住宅工程,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验收评定。
第二十五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施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建筑装饰装修资质证书而进行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的;
(二)擅自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包工程的;
(三)未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
(四)拒绝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验收的;
(五)将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
(六)破坏环境、危及人身安全的;
(七)出卖、转让、出借、涂改、复制、伪造资质证书的。
三、装修污染一般包括哪些
1、甲醛:(HCHO)是一种无色易溶有刺激性气体,可经呼吸道吸收,(其水溶液:福尔马林)可以通过消化道吸收。长期接触低剂量甲醛可以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女性月经紊乱,妊娠综合症,引起新生儿体质降低,染色体异常,甚至引起鼻咽癌。一般来源于室内的装饰胶合板、劣质胶水,各类装饰材料,如贴墙布,贴墙纸,化纤地毯,泡沫朔料,油漆和涂料等,甲醛一般在在高温,高湿,负压和高装载度条件下会加剧散发。
2、TVOC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Votatile Organic Compound的缩写,VOC在室内空气中作为异类污染物,也是属于室内装修污染的一种。由于它们单独的浓度低,但是品种非常多,一般不会逐个分开表示,以TVOC表示其总量。 TVOC包括苯、甲苯、乙酸丁酯、乙苯、对(间)二甲苯、苯乙烯、邻二甲苯、十一烷等。室内建筑和装饰材料是空气中TVOC的主要来源。研究表明,即使室内空气中单个VOC含量都低于其限含量,但多种VOC的混合存在及其相互作用,就使危害强度增大。 TVOC表现出毒性、刺激性,能引起机体免疫水平失调,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出现头晕、头痛、嗜睡、无力、胸闷等症状,还可能影响消化系统,出现食欲不振、恶心等,严重时可损伤肝脏和造血系统,还会引起死亡。
3、苯:有强烈的芳香气味,甲苯,二甲苯属于苯的同系物。都是煤焦油分馏或石油的裂解产物,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慢性中毒开始时易出现头晕,头痛,乏力和失眠,精神萎靡,过敏性湿疹等症状。来源:存在于油漆,胶,涂料,防水材料和溶剂或稀释剂。(如装修中俗称天那水和稀料)。抵挡和假冒涂料也是造成室内苯超标的重要原因。女性对苯危害较男性敏感。甲苯,二甲苯对生殖功能也有一定影响。
4、氨:无色,有强烈刺激气味,可引起眼睛和皮肤的烧灼感,可能产生头痛,厌食等症状。主要来自于建筑施工中事业的混凝土添加剂。特别是在冬季施工(混凝土防冻剂)这些物质在墙体中随着湿度等环境因素的变化而还原成氨气从墙体中缓慢释放出来。
5、氡:一种放射性物质。无色无味,存在于装饰石材如花岗岩地板以及土壤中,对人体主要危害是导致肺癌,它是除吸烟外的第二致癌物。北京科创绿环室内环境检测中心曾做过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室内污染的73.6%由室内装修造成,24.3%是由购置的家具造成。
装修污染这个问题并不少见,现在有很多装修公司使用的装修材料是有害的,就容易导致污染超标。如果因为装修质量的问题影响家人的健康就是不划算的,所以在住进新房之前应该对质量问题进行监测。
·工程质量保修金额度比例是多少
工程质量保修金额度比例是多少?工程质量合格是建设方对施工单位的基本要求,为了确保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防范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双方在签署承包合同的时候,往往要约定一个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方还会及时退回这笔钱的。那么工程质量保修金额度比例是多少?下面我们一起通过...
·劳动合同39、40、41条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39、40、41条的规定是什么?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
·一、员工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员工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一、农民工工伤赔偿计算的规定是什么?
一、农民工工伤赔偿计算的规定是什么?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
·一、2020年度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2020年度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工程新增变更合同价款增加过大需要报批吗
工程新增变更合同价款增加过大需要报批吗
一、工程新增变更合同价款增加过大需要报批吗
这个“过大”的概念比较模糊,
如果是建委备案的审批,一般不能超过15%,否则就需要签订补充合同。
如果是自己单位的就不好说了。
即使是固定总价合同也会规定合同变更的相关条款的,既然已经签...
·工伤受伤者是否有责任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事故受伤的,视为工伤。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伤事故中的“三要件”,无论工伤的责任是属于雇主、他人还是劳动者本人,都可以归为工伤。同时,该条款并没有将工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作为确定工伤的条件。因此,我国工伤保...
·犯罪分子拘役刑满还有工作吗?
犯罪分子拘役刑满还有工作吗?被拘役刑满后一般是没有工作的,但部分私人单位在拘役后是并不会开除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服刑期满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办法处理,其工资待遇根据新任职务、新任岗位按不高于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服刑期满后如被原单位辞退则...
·工程合同一般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工程合同一般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合同的,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一、合肥工伤赔偿标准都?
一、合肥工伤赔偿标准都有哪些内容五至十级伤残包括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一至四级伤残包括:医药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按月支付)、停工留薪工资、住院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
·一、女职工有哪些
一、女职工有哪些特殊保护
1、企业要注意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岗位。《劳动法》第59条规定,禁止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按照1990年1月劳动部发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这些禁忌从事的劳动除矿山井下作用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