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试用期没签合同被解雇怎么办

在试用期内,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都是相对比较薄弱的。但即使是这样,也不允许用人单位随意解雇劳动者,还是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才可以。那要是在试用期没签合同的话,这种情况下又被单位解雇应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试用期没签合同被解雇怎么办
没签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被辞退用要不要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但是,实际操作中有不少劳动者误以为,只要目前还未签合同,就都有权利得到双倍工资。实则不然,要拿到双倍工资必须具备几个前提。首先,劳动者本身同意并积极与用人单位签合同,但是单位拒绝签订,像这样未签合同的责任不在劳动者,那么讨要双倍工资理所当然;其次,未签合同的情形发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后,并且要从进入用人单位满1个月后即第2个月开始计算。换句话说,签订劳动合同有1个月的过渡期,只要在建立劳动关系后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都视作合法行为。因此,公司只要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就可以了,不用支付双倍工资。
二、试用期不给工资怎么办
有的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设定较长时间的试用期,来规避对职工应尽的法定责任,是近年来在许多用人单位中突出存在的问题。有人将这种现象戏称为,“试用期”变成了“白用期”。针对滥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劳动合同法》明确了试用期限、试用次数、试用期工资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等规定。为了防止有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细研究上面的法条,我们能看出,合同不满3个月,用工单位是不能约定试用期的。如果遇到拖欠试用期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请求帮助,同时也可以到法院起诉。我们需要看看此时具体是什么时间段,要是在双方建立用工关系之日的一个月内,那此时解雇劳动者是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但要是超过了法律中规定的时间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则此时解雇劳动者,就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但支付双倍工资最多不能超过11个月。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现代的法治社会,任何东西都要遵循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签订合约也需要律师在旁审查相关条例,所以律师在现在就非常收到欢迎,不少公司都会聘请法律顾问进行咨询到底什么行为犯法了什么行为没有犯法。雇佣法律顾问肯定要签合同,那么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


·2023年最新国际贸易合同范本
      最新国际贸易合同范本 随着我国与世界经济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很多公司都开始与外国的进行经济往来,这导致很多公司需要与外国企业签订国际贸易合同。国际贸易合同不同于一般的国内合同,其内容更加复杂。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一份国际贸易合同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国际贸易合同范本 __...


·合同履行抗辩权不包括什么?
      合同履行抗辩权不包括什么?合同履行抗辩权不包括检索抗辩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订立注意哪些问题?
      合同订立注意哪些问题? 合同的订立其实包括了要约、承诺等环节,而在合同当事人签字之后,只能意味着此时合同成立,其实并不一定就是生效的,这点还请您注意。当然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也会涉及到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那么合同订立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 1.保证问题 ...


·未办理抵押登记合同是否有效
      未办理抵押登记合同是否有效一、未办理抵押登记合同是否有效 抵押合同当然是有效的,必须登记的是抵押权,如未登记,只是抵押权可能未生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


·赠与人可以撤销公证赠与合同吗
      赠与人可以撤销公证赠与合同吗?在生活中,赠与行为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赠与房产、股权等给亲人或者朋友。赠与行为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当日后产生各种矛盾你想终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公证赠与合同吗?以下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关于撤销公证赠与合同的规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


·承揽合同签订流程
      承揽合同签订流程要注意什么 平常我们做生意时,有一些人需要签订承揽合同,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工作成果,因此这种合同的签订是具有承诺性的,所以签订承揽合同时合同双方都要小心谨慎,那么承揽合同签订流程要注意什么?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承揽合同签订流程要注意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


·经常会有人分不清楚买卖预告登记与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两者之间的差
      经常会有人分不清楚买卖预告登记与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两者之间的差别,房屋买卖预告是房屋的产权持有人在一定的基础上将自己的房屋出卖的消息先散播,但当遇到房屋合同的纠纷时就会变得非常麻烦了。所以,今天我们来给您简单的讲讲关于房屋买卖预告登记的相关的一些知识,让您先知道这类型的本质。 一、...


·合同保全中撤销权的消灭
      合同保全中撤销权的消灭 一、撤销权时效 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二、撤销权的变更或者撤销内容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因重大误解而做出的民事行为一般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


·居间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居间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居间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居间合同中,只要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者强制性规定,合同是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表达,就是有效的居间合同。 二、居间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当事人及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 在合同中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详细名称或姓名...


·承包合同违约金计算的方法
      承包合同违约金计算的方法 一、承包合同违约金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 (1)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 (2)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换言...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