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划分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划分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现实生活中所有的工程都必须经验收后才能进行销售。建筑工程具有庞杂性,按照标准将其划分为一个个的小工程有助于尽快完成验收工作。划分后,在发现不合格的地方后,也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对辨别出示那方面的技术问题出现了偏差。那么,究竟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划分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标准
4.0.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说明:4.0.1随着经济发和施工技术进步,自改革开放以来,又涌现了大量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体工程和具有综合使用功能的综合性建筑物,几万平方米的建筑物比比皆是,十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也不少。这些建筑物的施工周期一般较长,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诸如后期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停缓建,已建成可使用部分需投入使用,以发挥投资效益等;投资者为追求最大的投资效益,在建设期间,需要将其中一部分提前建成使用;规模特别大的工程,一次性验收也不方便等等。因此,原标准整体划分一个单位工程验收已不适应当前的情况,故本标准规定,可将此类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同时,随着生产、工作、生活条件要求的提高,建筑物的内部设施也越来越多样化;建筑物相同部位的设计也呈多样化;新型材料大量涌现;加之施工工艺和技术的发展,使分项工程越来越多,因此,按建筑物的主要部位和专业来划分分部工程已不适应要求,故本标准提出在分部工程中,按相近工作内容和系统划分若干子分部工程,这样有利于正确评价建筑工程质量,有利于进行验收。4.0.2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说明:4.0.2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和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是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的基本要求。在施工前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自行商议确定,并据此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验收。4.0.3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分部工程。说明:4.0.3在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中,将原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中的强电和弱电部分独立出来各为一个分部工程,称其为建筑电气分部和智能建筑(弱电)分部。4.0.4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4.0.5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说明:4.0.4和4.0.5 分项工程划分成检验批进行验收有利于及时纠正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也符合施工实际需要。多层及高层建筑工程中主体分部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来划分检验批,单层建筑工程的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等划分检验批;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层的基础工程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屋面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不同楼层屋面可划分为不同的检验批;其他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按楼面划分检验批;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室外工程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散水、台阶、明沟等含在地面检验批中。地基基础中的土石方、基坑支护子分部工程及混凝土工程中的模板工程,虽不构成建筑工程实体,但它是建筑工程施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必要条件,其施工质量如何,不仅关系到能否施工和施工安全,也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因此将其列入施工验收内容是应该的。4.0.6 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室外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可按本标准附录C采用。说明:4.0.6 这两条具体给出了建筑工程和室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然后再安排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验收,这样能达到物尽其用的效果,也能让工程尽快投入市场,为提高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做出贡献。


·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的关系是什么?
      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的关系是什么?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方无法按时交付时,业主对承包方最主要的索赔方式就是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那么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的关系是什么?工期索赔的计算方式有哪几种?我们就此整理了有关工程索赔方面的法律知识,下面我们一起学习一下。 一、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公司怎么样才能不赔偿辞退员工
      公司怎么样才能不赔偿辞退员工只要符合《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可以不用补偿。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和条件是什么意思?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和条件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的解除的形式是协商解除劳动、辞退、辞职。而相关条件如下: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 2.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合法解...


·职工离职本身就是自己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但在离职的时候也是
      职工离职本身就是自己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但在离职的时候也是需要给单位打声招呼,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职工擅自离职的情况,而此时就需要擅自离职的职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呢。那这种情况下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职工擅...


·雇主和保姆属于劳动关系吗?
      雇主和保姆属于劳动关系吗? 雇主与保姆之间并非劳动关系,而是家务服务雇佣关系,不同于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因此,发生伤害纠纷,不能适用劳动法。而只能依据过错原则,来判定双方该承担的责任。 雇主与保姆之间,实际上是民事服务合同关系。我们国家把家庭保姆排除在劳动法之外的。很...


·锁骨骨折工伤赔多少钱呢
      在工作期间,劳动者会受伤从而感到身体上的不适,劳动者比较关心的是受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有些工伤是要由用人单位承担的,有的工伤却不应由用人单位赔偿 ,具体什么情况下由谁承担工伤鉴定费用,还请各位阅读下文锁骨骨折工伤赔多少钱进行了解。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锁骨骨折工伤该由谁负...


·公司请了童工怎么办
      公司请了童工怎么办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


·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的订立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的订立是怎样的?依据示范文本订立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时,双方通过协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在相应条款内明确以下方面的具体内容。 (一)发包人应提供的勘察依据文件和资料 (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


·疫情期间正常发工资吗?
      疫情期间正常发工资吗?疫情期间按照不得低于本市工资支付规定明确的生活费标准支付,通常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70%-80%,也有个别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什么情况辞退员工不需要赔偿
      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情况有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者有以下过失的情况下提出的辞退才可以不用支付赔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