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事国家赔偿时效多久,国家赔偿新规定更改了什么

如果我们的权益受到国家机关的侵犯,我们就可以要求申请国家赔偿,对自身的损失进行赔偿,国家赔偿出现在我们视野中已经有非常长的时间,可是还有许多人至今不知道国家赔偿,受到侵犯也不去处理,后来知道之后想要申请国家赔偿却不知道有没有过诉讼的时间,那对于我们来说刑事国家赔偿时效是多久呢?

刑事国家赔偿时效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新国家赔偿规定完善的内容是什么

完善赔偿程序
第一,在完善赔偿程序方面,有两点几个重大的修改。一是对于确认程序的修改,在刑事赔偿范围中,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先行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如果没有按照法定期限作出赔偿决定,或者当事人对作出的赔偿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国家机关提出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这样从程序上保障了赔偿请求人的救济权利。二是对赔偿程序方面的一些操作程序进行了完善。
明确举证责任
第二,这次国家赔偿法明确了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举证责任,在原来的法律中是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在赔偿案件中,有的时候双方各持一词的情况下,不明确举证责任的话,法院最后难以认定。尤其是规定了受害人在被关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要对损害和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应当举证,规定了这样一个加重赔偿义务机关举证责任的规定。
修改精神赔偿
第三,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知道,在民事赔偿中,中国已经建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不久前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对精神损害赔偿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国家赔偿过程中,受害人也同样受到这种精神损害。这次修改规定,对于侵犯人身自由的情况,致人精神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应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保障国家赔偿
第四,对于保障国家赔偿费用的支付方面,也作了进一步完善。在国家赔偿法实施十多年的过程中,在这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中国一些比较贫困的县,在财政预算中没有把国家赔偿的费用列进去。另外,在以前国务院出台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中规定,赔偿经费先由赔偿义务机关垫付,垫付之后再由国家财政进行支付。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推进的财政预算体制改革,细化了部门预算。实际上国家机关已经没有这种垫付的资金了,这样就影响了赔偿费用的支付。这次修改规定了国家赔偿的费用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对于支付的环节,这次也规定得比较明确。赔偿请求人可以拿着相应的法律文书,如赔偿决定书、调解书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一定要在七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的申请,财政部门要在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这样就使得赔偿费用的管理和支付更加完善。我相信,通过这样一系列修改,回应了在修改过程中各方面提出的关于国家赔偿在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可以促进国家赔偿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对于国家赔偿国家出台的相关规定是我们可以去了解的,在处理国家赔偿事件之前,我们对国家赔偿相关法律规定有所了解的话,处理问题起来会比较方便,不过需要注意的就是刑事国家赔偿时效的问题,如果逾期的话我们是无法申请国家赔偿的,所以还要在时效内进行处理。


·目前对抚养权存在哪些误区?
      目前对抚养权存在哪些误区?1、误区一:两岁以上的孩子由同性别的父母抚养针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从未有明文指出类似“同性别抚养”等审判规则。不可否认,在司法实践中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随同性别父母生活的可能性确实较大,但法官更多会综合参考各方面的因素做出...


·老婆要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老婆要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老婆要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


·诉讼离婚需要经过哪些阶段
      诉讼离婚需要经过哪些阶段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


·离婚协议可以改吗
      我们知道离婚协议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悔的,那么离婚协议可以改吗?有的人在签字了之后,才发现自己吃亏,因此就想更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从法律角度分析,是否允许当事人这样做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协议可以改吗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选择协议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


·没有结婚证的孩子抚养费问题能写公证吗?
      在一些年轻人对婚姻和性看的很开,有的年轻人还未正式办理结婚手续就生育了子女。如果这个时候双方分手,就涉及到孩子抚养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孩子都会归女方抚养,那么,没有结婚证的孩子抚养费问题能写公证吗?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没有结婚证的孩子抚养费问题能写公证吗? “抚养...


·丧偶结婚证怎么注销?
      丧偶结婚证怎么注销? ?一、丧偶结婚证怎么注销 丧偶后结婚证无需注销。 按婚姻法规定,一方丧偶的,婚姻状态自动消除,结婚证就失去了法律效力。如果要再婚的话,只要带着死亡证明,去派出所把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一栏改成丧偶就可以。丧偶婚姻关系自动解除,从法律上来说可以随时再婚。 ...


·买卖婚姻可以解除吗,处理买卖婚姻要注意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达到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可以自主选择结婚对象、选择是否结婚,在结婚后,若出现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也是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离婚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以及存在着包办、买卖婚姻的情形,此时,买卖婚姻可以解除吗? 一、买卖婚姻可以解除吗? 1、什么是买卖婚姻 第三...


·法院对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法院对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法院在判决时会按以下情况考虑将抚养权判给男方还是女方: 1、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优先考虑女方;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优先考虑男女双方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会对孩子成长有良好帮助的一方; 3、子女在十周岁以上就会考虑孩子的意愿; 4、...


·人己死亡能否认定婚姻无效?
      婚姻关系是日常生活中重要的民事法律关系,夫妻双方办好婚姻登记手续后,就建立了夫妻关系。而有时候,夫妻一方会因为遭遇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去世。我国婚姻法中规定了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情形,那么,人己死亡能否认定婚姻无效?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人己死亡能否认定婚姻无效? ...


·办理诉讼离婚程序有哪些?
      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等因素导致离婚,对于子女抚养权分配,婚内财产分割问题都十分的重视,当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的途径办理诉讼离婚程序时应当注意哪些步骤呢?请您跟随的我们一起阅读以下内容帮助您的理解...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