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就应当约定工资的支付标准以及支付时间。公司不得无故克扣员工的工资,也必须按时支付员工的工资,否则员工可以就工资支付的事情提请劳动仲裁。那么,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的规定是怎样的?详情参考下文。


1、《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 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4、所谓“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5、你所在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和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本文仅是就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支付的相关说法及解释进行了相关分析,该法主要强调了公司必须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不得进行克扣,如果延迟发放的需要进行说明,而且理由必须正当。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应当支付补偿金等。



·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的程序是什么
      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的程序是什么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服务组织,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刑事辩护、代理等法律服务,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够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 法律援助申请程序 (一)当事人申请法...


·工伤抢救1个月后不算工伤了吗?
      工伤抢救1个月后不算工伤了吗? 一、工伤抢救1个月后不算工伤了吗? 只要被认定为工伤不管是抢救多久都会按工伤来进行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


·建筑工人2023劳动合同如何书写?
      建筑工人2023劳动合同如何书写? 一、建筑工人劳动合同如何书写?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二、...


·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1、职工在工作期间,有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身体和精神上受到损失的,可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其中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医院出示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个人身份证明等其他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


·公司拖欠工资找什么部门处理
      公司拖欠工资找什么部门处理建议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


·农业技术培训误工费标准
      农业技术培训误工费标准 误工费的赔偿是包含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的,农业技术培训就是属于有固定收入。所以按照其收入的损失进行赔偿。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


·单位不给工伤认定书应该怎么办
      劳动者自己在进行维权的时候虽然说比较困难,但是最起码对于我国的一些基本劳动者的法规应该比较了解,这样才不至于自己在维权的时候一无所知。比如说在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就是如此的,工伤认定书一般社保局都不可能只出具一份结果。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单位不给工伤认定书应该怎么办? 一、单位...


·一、书面劳动合同第二次签几年?
      一、书面劳动合同第二次签几年? 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你与用人单位协商,签多久都可以。 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的要点,如何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 新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


·在我国工程质量事故判刑吗
      在我国工程质量事故判刑吗相信您在身边或者新闻上都见到过,因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而引发的一系列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往往会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的损失,很多人对于如果发生了工程质量事故会不会被判刑的问题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在我国工程质量事故判刑吗的问题为您做出详细的解释。...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裁判机关一般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并且,以个人理...


·劳动法产假分类包括哪些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劳动法产假分类有: 1、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