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是怎样的

不得不说,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往往都是比较严重的,运气好的可能还会捡条命回来,要是运气不好的话,则很有可能因为事故的发生而当场死亡。那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对事故进行处理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内容。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也就是说,司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者死亡的,必须报警(拨打报警电话122,急救电话120、999),保护现场。如果事故发生地确属偏远或者找不到电话报警,受伤人员必须立即治疗,同时又找不到其他车辆协助运送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利用发生事故的车辆送伤者到医院救治,但在移动现场前,必须将因移动现场后无法确定的车辆、人员倒地位置等进行标划。当事人可以利用石块、砖头、白灰等物品在地面进行明显标注。
二、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二、三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北京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了《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通告》第二条规定:本通告所称的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是指在本市道路范围内依法由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处理或者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仅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体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可由一名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处理。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损失且车辆尚能行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但有本通告第八条中第三十四(非司机)、三十五(酒后)、三十六(单方事故)项情形的,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不少人认为只要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话,那么此时就会构成刑事犯罪。但其实在致人死亡的情况下并不一定就会构成刑事犯罪,此时还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处理。当然,要是经过严格的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那么此时也是需要按照此罪的量刑规定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的。


·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怎么办?
      交通事故频发的今天,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不少朋友经常碰到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的情况。这样不仅影响理赔也影响责任的认定,很是浪费时间。现在您就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要是遇到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怎么办吧。 一、交通事故与肇事逃逸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对方不来处理,就涉及...


·丅型路口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分?
      随着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质的飞跃,出门以车代步的喜悦无法掩盖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给人带来的忧虑。尤其是在交通事故不断的交叉路口,有的有复杂的交通信号,有的没有,究竟该怎么走,人们往往会因为对交通规则的不熟悉或不遵守等因素而引发交通事故,那么,T型路口发生交通事...


·试用期提交离职扣工资怎么办
      试用期提交离职扣工资怎么办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者试用期内,提前3天停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


·一、交通事故多处骨折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多处骨折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1、对于骨折所涉及到的最基本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以及交通、住宿、住院的伙食以及一些必备的营养费用等,这些都是会根据医院以及所在单位所出具的一些证明情况来给予认定,之后的话,才会给予指定相应的标准,而具体的赔偿金额则是...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交通事故中要是需要对财产损失作出赔偿的话,那此时多半都是对直接财产损害进行赔偿,而间接损失则有可能不赔偿。那实践中这个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1、直接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


·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是要交的吗?
      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是要交的吗?不需要,已经改为认缴登记制了,但如果实际未缴纳足额会承担法律责任的。1、在公司注册资本时是不需要验资。根据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2、对于开公司的人来说,在注册登记时,都得向工商部门提交验资...


·交通事故那种情况不属于工伤
      一、交通事故那种情况不属于工伤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7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应该按照下列四种情形认定...


·儿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数量逐年攀升,一些严重的交通事故身子导致了儿童死亡。涉及死亡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比较高的,儿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年度的内容是符合实际的。死亡赔偿标准和当地的平均收入水平有关,对于儿童的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必须严格按照赔偿标准来。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赔偿标准的内容。 一、儿...


·一、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是什么?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分别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1、机动车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对机动车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时适用过错相...


·驾车逃逸吊销驾照吗?交通肇事逃逸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驾车逃逸吊销驾照吗?交通肇事逃逸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交通肇事后驾车逃逸吊销驾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


·商品房交钥匙等于交房吗
      商品房交钥匙等于交房吗 一、商品房交钥匙等于交房吗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因此,人们常说的“交钥匙”就算交付使用。 审判实践存在着许多当事人因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理解不同而发生的争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认为“房屋交付使用”就是“交钥匙”,而买...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