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大家可能都知道诽谤是怎么一回事,同时也都听说过诬陷,但是要是

您可能都知道诽谤是怎么一回事,同时也都听说过诬陷,但是要是将两者放在一起就可能使得很多人出现了混淆,甚至不清楚诽谤和诬陷区别在哪了。诬陷和诽谤还是有一定区别的,但是也有共同点。两者都会完成名誉受损,但是两者的细微差别也是需要您注意的,具体的区别在哪,可以到本文详细的了解。

一、诽谤和诬陷区别都有哪些

为了陷害他人,汰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向司法机关告发他人“犯罪”,就是诬陷。这种行为,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会使无辜的人受到刑罚处罚,而且,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会导致错捕错判,损害司法机关的威信,按照刑法的规定,这就构成了诬陷罪。

诽谤是指故意捏造、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破坏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例如,有人公开扬言,某电影演员因有流氓行为,被公安机关逮捕。事实证明这完全是无中生有的谣言。这个人的行为就构成了刑法上的诽谤罪。

诬陷和诽谤都是捏造、虚构事实,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但两者是有区别的。区别是:诬陷的目的是为使被诬陷人受到刑罚处罚,捏造的是足以使被诬陷人构成犯罪的事实;而诽谤的目的是为了贬低、损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誉,捏造的事实不一定能使他人受到刑罚处罚。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之间的区别如下:

1、行为方式不同。诬告陷害是向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告发,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

2、主观方面不同。诬告陷害的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处分,诽谤则是意图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

3、所捏造的事实内容不同。诬告陷害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实,诽谤罪捏造的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

二、构成诽谤罪的条件有哪些

1、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2、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3、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4、客观要件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诽谤和诬陷都是对别人的声誉带来一定的伤害,诽谤别人不仅导致名誉受损,也会对他人的心里产生影响,诬陷更是如此,但是您一定不要随意的诬陷和诽谤他人,要确保自己不伤害别人。诬陷和诽谤别人是可耻的,您一定有底线,和别人友好相处。

·结婚登记的程序怎么办理?
      成为正式的夫妻,需要根据我国的规定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此时有程序要求,那么您知道结婚登记的程序怎么办理吗?而要是在异地结婚的话,户口又该怎么办?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结婚登记的程序怎么办理 结婚登记的程序大致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 结婚...


·单方提出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单方提出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单方提出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新的《民法典》已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已失效,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单方提出离婚与双方离婚的条件一样,没有特殊条件的限制。即只要满足了法定离婚事由,一方便可以提出离婚的请求...


·一、离婚前怎样可以做财产保全?
      一、离婚前怎样可以做财产保全?离婚前做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要回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证据,如何办理变更抚养权手续
      夫妻双方离婚后,只能有一方可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二另一方则只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按期足额支付抚养费。在法院做出判决后,若发现有抚养权的一方有虐待孩子的行为或者是不利于其发展,另一方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要回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证据? 一、取得子女抚养权的证据有哪些 收集哪些证据可以最...


·一、父母过户给子女新政策?
      一、父母过户给子女新政策有哪些父母房子过户给子女没有新政策。按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1、所需材料: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2、这些证件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


·全款公证买房有什么风险?
      1.全款公证买房, 是指卖方与买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后,不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买方向卖方支付全部购房款,卖方与买方或者第三方办理售房委托公证,委托买受人或第三人办理房屋买卖手续。 2. 买房人通过委托公证以取得管理房屋,办理房屋过户的权限,以保证资金按约定支付后,其能支配房屋并...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


·离婚后老公失踪怎么要抚养费?
      在生活中,可能会发证各类意想不到的事情。比如:如果嫁给一个不靠谱的老公,女方可能会承担很多风险。就算离婚后,也可能需要承受着老公假装失踪而逃避支付相应对子女抚养费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后老公失踪怎么要抚养费? 离婚后老公失踪怎么要抚养费? 抚养人失踪的,无法索要抚养费;找到抚...


·离婚协议没要求财产可以起诉吗?
      离婚协议没要求财产可以起诉吗? 可以起诉; 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


·女人起诉离婚要具备什么条件
      女人起诉离婚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


·一、夫妻财产想给一方怎样公证?
      一、夫妻财产想给一方怎样公证?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可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由此可见,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约定为个人所有,但只对双方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即使约定为夫妻个人财产,对于夫...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