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在刑诉法法律援助是怎么规定的?

在刑诉法法律援助是怎么规定的?
法院在判定刑事案件的时候都会很谨慎的处理,而案件的当事人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这个时候都会选择请律师来为自己进行维权,但是对于请不起律师的当事人来说这个时候是可以选择法律援助的。但是在刑诉法法律援助是怎么规定的呢?这就和我们来看一下吧。

一、在刑诉法法律援助是怎么规定的?

1、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为其提供辩护。

4、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二、修改前后有什么区别?

(一)与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相对比,主要变化概括浅析如下:

1、扩大了法律援助的适用对象。按照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强制辩护适用对象扩大至限制行为能力人及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形。此外,修改后的刑诉法在特别程序中新增了强制医疗程序,将审理强制医疗案件中的精神病人列为法律援助的受援对象。

2、提前了强制辩护的适用时机。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辩护法律援助只发生在审判阶段,只适用于具有法定情形的被告人。《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允许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修改后的刑诉法同时将指定(通知)法律援助的时机提前至侦察阶段,明确将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律法规适用法律援助的各项情形时,侦察及审查起诉机关有义务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3、明确公、检、法在指定(通知)辩护上的相同责任。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一样,在各自的职能阶段均有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法律援助对象提供辩护的义务和责任。

4、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申请”刑事法律援助,并确定了“其他原因”作为申请理由。

5、现行关于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制度在国家层次立法上是体现在2003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其法律渊源为行政法规,申请原因为“经济困难”,现行《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其他法律均找不到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规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6、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申请”这一刑事法律援助启动程序,并增加了“其他原因”作为申请理由。

7、“法律援助机构”首次被写入《刑事诉讼法》。现行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修改后的刑诉法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此外,还明确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有义务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8、删除了“可以指定”法律援助的规定。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删除了这一规定,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人民法院不会将强制辩护以外的案件以“通知”的形式指定到法律援助机构。
如果是犯罪嫌疑人想要申请法律援助但是因为个人的原因没有能够及时的提出申请那么此时当事人的亲属是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而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死刑或者是无期徒刑此时人民法院是会通知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的。



·构成故意伤害判刑还赔钱吗
      故意伤害判刑还赔钱吗故意伤害罪作为一种暴力型犯罪,被告人除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外,也要对伤者进行民事赔偿。追究刑事责任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相关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


·缓刑一年会改判拘役么?
      缓刑一年会改判拘役么?已经是缓刑,这种情况一般改不了。只要是构成犯罪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自首自己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只能作为量刑情节,法院判决没有错误的话既不会改判也不会撤销。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


·成立介绍卖淫罪怎么判处
      成立介绍卖淫罪怎么判处该罪名分为两个量刑档次:(1)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


·泄露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如何量刑?
      一、泄露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 刑法规定的罪名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根据刑法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应予以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


·刑事案件的“次生害”罪
      在办理的涉及黑社会的案件中,附带产生了很多“次生害”罪名。
什么叫涉黑?一般是指和黑帮或黑社会有关联,因为黑帮和黑社会总是穿黑衣服,所以才叫涉黑。 一般称为黑社会性质的团伙,黑社会组织和涉黑犯罪集团。
所谓“次生害”罪,就是案发后,因无专业律师指导,...


·拘役释放不能坐飞机吗?
      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如果在生活中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就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对于犯罪行为我国刑法中有详细的处罚规定,一般对于处罚都是判除有期徒刑,或者拘留行政处罚以及拘役等等,让犯罪分子回心转意,那拘役释放不能坐飞机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拘役释放不能坐飞机吗? 可...


·传销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传销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传销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两者行为方式不同,具体如下:1、传销罪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取得利益。2、诈骗罪是指以非...


·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都有哪些
      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都有哪些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区别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区别是什么1、从定性上讲: 故意伤害罪行为人主要是对他人身体上进行伤害,但主观上并不希望发生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而故意杀人罪行为人实施了故意伤人的行为,且主观上希望受害人死亡,即使因某种原因,受害人未死亡的,亦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2、从量刑上讲: 故意伤害...


·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生活中,要是教唆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或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犯罪的话,则此时会构成教唆犯,按照我国的规定,就要实际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了。那到底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对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教唆...


·犯罪形态与犯罪阶段的关系是什么?
      犯罪形态与犯罪阶段的关系是什么?犯罪形态与犯罪阶段的关系是不同的犯罪阶段的犯罪形态不同,故意犯罪是一个过程,存在不同阶段。犯罪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犯罪预备阶段与犯罪实行阶段。1、犯罪形态与犯罪阶段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没有犯罪阶段就不会有犯罪形态,没有犯罪形态也不会有犯罪阶段...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