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在刑诉法法律援助是怎么规定的?

在刑诉法法律援助是怎么规定的?
法院在判定刑事案件的时候都会很谨慎的处理,而案件的当事人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这个时候都会选择请律师来为自己进行维权,但是对于请不起律师的当事人来说这个时候是可以选择法律援助的。但是在刑诉法法律援助是怎么规定的呢?这就和我们来看一下吧。

一、在刑诉法法律援助是怎么规定的?

1、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为其提供辩护。

4、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二、修改前后有什么区别?

(一)与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相对比,主要变化概括浅析如下:

1、扩大了法律援助的适用对象。按照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强制辩护适用对象扩大至限制行为能力人及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形。此外,修改后的刑诉法在特别程序中新增了强制医疗程序,将审理强制医疗案件中的精神病人列为法律援助的受援对象。

2、提前了强制辩护的适用时机。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辩护法律援助只发生在审判阶段,只适用于具有法定情形的被告人。《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允许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修改后的刑诉法同时将指定(通知)法律援助的时机提前至侦察阶段,明确将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律法规适用法律援助的各项情形时,侦察及审查起诉机关有义务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3、明确公、检、法在指定(通知)辩护上的相同责任。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一样,在各自的职能阶段均有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法律援助对象提供辩护的义务和责任。

4、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申请”刑事法律援助,并确定了“其他原因”作为申请理由。

5、现行关于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制度在国家层次立法上是体现在2003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其法律渊源为行政法规,申请原因为“经济困难”,现行《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其他法律均找不到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规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6、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申请”这一刑事法律援助启动程序,并增加了“其他原因”作为申请理由。

7、“法律援助机构”首次被写入《刑事诉讼法》。现行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修改后的刑诉法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此外,还明确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有义务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8、删除了“可以指定”法律援助的规定。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删除了这一规定,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人民法院不会将强制辩护以外的案件以“通知”的形式指定到法律援助机构。
如果是犯罪嫌疑人想要申请法律援助但是因为个人的原因没有能够及时的提出申请那么此时当事人的亲属是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而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死刑或者是无期徒刑此时人民法院是会通知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的。



·如何确定构成强迫卖淫罪
      如何确定构成强迫卖淫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和男性。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关于用何种方法强迫他人卖淫...


·成立贩毒能不能判缓刑?
      贩毒能不能判缓刑贩毒罪是否缓刑要看其犯罪的情节。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


·法院如何确定强奸罪的刑罚
      法院如何确定强奸罪的刑罚 一、法院如何确定强奸罪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少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有下列...


·关于抢劫罪的解释及判刑标准是什么?
      抢劫,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案件时有发生,犯罪分子通常是通过暴力和恐吓方式来实行的抢夺,其行为极其恶劣,严重影响着社会治安,也是一直以来都被司法部门列为重点的打击对象,为了有效的控制这种犯罪行为,国家关于抢劫罪的解释及判刑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和认识一下吧。 什...


·涉嫌妨害作证罪公安管吗
      涉嫌妨害作证罪公安管吗?妨碍作证罪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刑法》条文]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以暴力、威胁、贿买...


·未成年人故意杀人量刑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刑法》中的规定,只要是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那在实施了一些犯罪的情况下就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要根据其所触犯的罪刑,对其量刑处罚。那实践中未成年人故意杀人量刑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怎么办 孩子是未来的希望,在成长的过程中难...


·刑警队一般怎么审犯人
      不会用刑的,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公...


·法院对集体传销活动罪如何裁判?
      法院对集体传销活动罪如何裁判?法院对集体传销活动罪的裁判,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


·被拘留看守所可以请律师吗
      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缓刑执行通知书是否抄送检察院
      缓刑执行通知书是否抄送检察院需要进行抄送检察院。一般判决书法定的要由审理法院送交同级检察院和上级法院,同级检察院还要送上级检察院一份。现在公安机关为内部案件管理也会要一份(用以订卷和评判案件质量),一般去检察院要,但是法院检察院没有给公安局判决书的义务。缓刑判决书则需要由审理法院...


·刑法猥亵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刑法猥亵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罪是刑...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