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犯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集资诈骗也不是什么新鲜的话题了,不少朋友已经遭受到集资诈骗带来的损失。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规范投资市场,法律对于犯集资诈骗罪加大的处罚力度,只要达到立案的就予以立案,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性进行量刑,目的就是为了打击犯罪。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集资诈骗罪的内容。

一、犯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1、犯集资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上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这就是说,非法集资诈骗的数额并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据。在具体科刑时,既耍考虑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又要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如是否一贯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是否为组成集资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给被集资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的影响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罪后态度和退赃的情况,综合评价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区别对待,予以量刑。至于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起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l996年12月16日《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集资诈骗20万元以上,单位在50万元以上的,便可认定为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在100万元以上,单位在250万元以上的,则可认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2、根据刑法第200条规定,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集资诈骗罪立案标准
“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这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等手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对于实施上述非法集资的行为之一,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近年来,集资诈骗的方式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手段在增多,使得很多投资者难以分清楚是合法集资还是以集资为名义的诈骗行为。鉴于此,国家不断加大打击力度,目的就是降低集资诈骗的犯罪率,保障您的财产安全。但是我们也要提醒您要小心谨慎,远离一些不正规的投资,防止被骗。


·行政拘留时间解释如何计算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拘留5天,到期为2月6日。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合并执行不超过20日。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


·挪用资金罪立案程序是怎么样的?
      挪用资金罪立案程序是怎么样的?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职责,且隶属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准许,予以立案;认为无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职责,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职责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准许,不予立案...


·刑事诉讼法律师回避是否有规定
      律师在任何时候都是案件原告和被告方最关键的希望,本身作为律师对我国的各方面的法规肯定都是非常熟悉的。而且会见律师,这本来也就是我国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可能有些人知道,在案件过程当中要求有一部分的人员必须要回避,所以有人担心的一个问题也是,刑事诉讼法律师回避是否有规定? 一、...


·附带民事上诉刑事部分生效是否可以?
      附带民事上诉刑事部分生效是否可以?附带民事上诉刑事部分生效是可以的,对于生效部分不满意,可以上诉。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


·十四岁以下负刑事责任吗
      对于刑事责任,法律也是规定在达到了一定年龄后,才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那么十四岁以下负刑事责任吗?而要是行为人属于十四到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此时的刑事责任又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十四岁以下负刑事责任吗 不负。不满14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刑事中的自诉案件包括哪几种
      刑事中的自诉案件包括哪几种 一、自诉案件包括哪几种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


·组织强迫卖淫罪的成立条件
      组织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是刑法中比较重要的罪名,都侵犯妇女性的自主权,刑罚处罚力度也都比较大。但很多朋友可能对这两个罪名的成立要件不太清楚,所以无法对这两罪进行区分。下面我们将分别为您介绍组织强迫卖淫罪的成立条件,希望可以帮助您对这两个罪名进行区分。 一、组织卖淫罪 1、客体要...


·孕妇被打流产怎么判刑?
      一、孕妇被打流产怎么判刑?考量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从犯罪构成是主客观要件、犯罪构成的违法性与有责性的法律标志、犯罪构成的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等各个方面详细考察,并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其他方面均成立,只考虑伤害情况,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七十八条:孕妇损伤引起早产、死胎、胎盘早...


·妨害作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妨害作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依法作证是证人的一项法定义务。既然法律规定证人有作证的义务,那么就应该依法规定证人相应的权利,其中之一便是证人应该享有能够顺利及时依法作证的环境和条件,也即证人作证享有不受外界非法干扰的权利,享受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和依法自由作证的权利。妨害作证罪是举动犯...


·犯罪分子的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分子的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2.结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终止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3.产生条件不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


·关于行为人的行政拘留在哪关押?
       行政拘留应该属于行政处罚中,处罚力度比较严重的一个处罚。那么关于行政拘留在哪?行政拘留一般将行为人关押在当地的拘留所里面,和监狱是不同的地方,监狱一般都是关押犯人的地方,还有一个内容也是非常容易混淆的就是看守所,看守所,拘留所,还有监狱这三个内容要弄清楚,否则很容易混淆。 一...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