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员工隐瞒怀孕入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现在不少公司招聘要求都写明了不要怀孕的女性,因为做事不方便而且容易出意外,公司为了降低风险都不会招聘。可是如果员工隐瞒怀孕入职,就增加了意外的风险。那如果发现了怀孕隐瞒入职,可以依法解除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吗,可以怎么处理?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员工隐瞒怀孕入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而女员工怀孕是其个人隐私,是法律赋予女性享有的基本权利,怀孕与否也不是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条件,因此单位如果以员工入职时隐瞒怀孕事实而辞退员工,显然是违法的。那是不是处于孕期的员工,在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一旦解除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六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1、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个规定是针对所有劳动者而言的,不论男女,也不论是否处于孕期,劳动者只要有以上6个条款中的任一款行为,而且企业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一样可以给予无偿辞退!二、劳动合同法如何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是有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但并不是所有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行为都属于欺诈,《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里强调劳动者需要如实说明的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果劳动者隐瞒的情况正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条件,如员工谎报学历或工作经历等与岗位密切相关的信息内容,则该劳动合同可视为员工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始无效。总的来说,单单只因为员工怀孕而辞退员工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到劳动局对用人单位进行起诉。只有上文所说的6中情况是可以无条件解约员工的。若是怀孕想辞退员工,可能要准备一笔赔偿金用于赔偿。关于员工隐瞒怀孕入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您明白了吗?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鉴定工伤伤残赔偿标准2023的费用有哪些?
      鉴定工伤伤残赔偿标准2023的费用有哪些? 一、鉴定工伤伤残赔偿标准的费用有哪些?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


·计件工资制有加班工资吗
      计件工资制有加班工资吗 一、计件工资制有加班工资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


·劳动仲裁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劳动仲裁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因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而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实践中,一...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近几年,全国各地经济发展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许多新的政府投资、建设等项目纷纷上马,在这些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难免会与各类企业产生经济活动,签订政企合作协议或合同,这就需要政府工作人员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警惕性,严防各类合同诈骗行为的出现,那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认定...


·西安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西安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的传统观念中,家庭在每个人心目中都具有最重要的地位,在通俗意义上讲,我们的住宅就是家庭的所在,所以我们对于住宅的装修装饰是十分注重的。家庭装饰工程的质量问题,影响着住宅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接下来,我们将针对西安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劳动合同中岗位是否需要明确劳动合同上必须载明具体
      劳动合同中岗位是否需要明确劳动合同上必须载明具体的岗位;除了岗位,还应该约定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薪资待遇、签订双方的基本信息等,这些都是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


·签订挡墙工程分包合同要注意什么
      签订挡墙工程分包合同要注意什么随着工程分类的细化,工程的种类是越来越详细。挡墙工程就是其中的一种,挡墙工程也是整个施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为了确保工程规范实施,一般都会签订挡墙工程分包合同,确保整个施工的过程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但是分包合同该怎么拟定呢,感兴趣的可以到本文进行...


·工伤停工留新期工资标准是什么
      工伤停工留新期工资标准是什么职工在工伤期间,工资由原单位按月发放,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按受伤前工资标准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故工伤期间,职工的工资与...


·劳动争议案件收费标准
      劳动争议案件收费标准就劳动争议案件来看,当事人一般会申请进行劳动仲裁,而需要注意此时当事人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才行。那您知道劳动争议案件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劳动争议案件收费标准(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二)有争议金额的...


·工程欠款诉讼时效期如何计算?
      工程欠款诉讼时效期如何计算? 一、工程欠款诉讼时效 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


·解除劳动关系未送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关系的确定和解除都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尤其是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是说随意就可以进行解除劳动关系,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而且,一般是需要出具通知书的,可是如果解除劳动关系未送达,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吗?对此,我国的法律中也是做出了相关的约束。 一、解除劳动关系未送达,是否有...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