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照明亮化工程承包范围有哪些

照明亮化工程承包范围有哪些

电的发明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方便,延长了人们的工作时间和娱乐要求等等,是一项里程碑的发明。在现代生活中照明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了,城市的亮化不仅能够让城市更美好,而且也是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佐证。在下文中,我们将针对照明亮化工程承包范围的问题,为您详细介绍。

一、照明亮化工程承包范围有哪些

目前,一般的亮化工程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城市路灯照明系统

2、城市楼宇亮化

3、绿地夜景亮化工程

4、街巷的增灯工程

5、城市灯箱及门牌匾改造工程

6、路灯监控工程

二、亮化工程施工前期需要做哪些工作?

1、亮化工程项目施工的协调工作:

做好亮化工程施工前期企业内部的人员协调工作,进行细致入微的专业分工,人员数量,人员技术,人员管理,多方面多角度确保人员互相沟通协调一致。与所亮化工程单位相关于土建、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协调。与监管部门单位接洽沟通。

2、亮化工程项目施工的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技术人员与相关管理人员和相关施工操作人员明确:亮化工程的照明设计意图、施工操作规范、方法、技术达标措施等。

明确各方面的责任,按照施工层次,从上至下,技术交底至操作人员。形成书面形式的施工交底资料,演示等。

亮化工程的技术交底需要明确:

01、书面资料,演示示范

02、安全方面

03、技术交底的跟踪记录

04、技术交底文件归档

05、责任的界定

06、机电工程涉及到的重点

07、其它可能产生变化的因素

3、亮化工程施工进场的准备工作:

进场的准备工作的齐备与遗漏直接关系到亮化工程施工能否顺利的进行,为了避免施工中的随意盲目性,应做以下几项安排:

01、亮化工程的设计图纸进行说明,讲解,对于不明白和不理解之处,应多沟通协调,或做更一步的图纸标示,使施工操作人员心中有数,做事有条有理有据有步骤,防止反工或做无用功。

02、根据亮化工程量制作成详细的施工材料单,劳动力工种单,工具清单等,为施工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参考依据。

03、材料归类,对亮化工程所需要的照明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进行逐一的列表归类,并且要标明用途,并且所需材料一定要保证验收标准,假如工期紧张,材料尽可能一步到位,以节省时间。

04、实行亮化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进度表依据亮化工程期限,亮化工程项目的工作量,工作内容,以及什么时间完成项目通过科学有效的安排,以达到合理分配调动人力,物力,财力,达到施工任务依时验收交接,进度计划表还要参考施工流程以及可能会出现的施工中工作的交集范围来制定。

05、亮化工程项目的现场勘察,确定进场材料堆放地点,以及水、电设施的临时架设,并且需要了解相邻其它施工单位的情况,以免施工中引起其它的不愉快,做到及时了解,沟通,解决,以保证亮化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并且在对项目进行查看时,对照施工图纸是否有偏差,做到早发现,早解决,早更改,早施工。并且要对项目周边的交通、材料工具供应商有一定了解,防止在出现工具材料短缺时,能够解燃眉之急。

06、材料有条理的进场,确定材料的数量,进场时间,送货时间,对于材料的堆放要有条理,不能任意乱堆乱放,以免影响材料的完整性,堆放时最好不要多次搬动,出现损材误工的现象,由于照明设备的特殊性,要选择比较高的,干燥的地方,避免因雨雪等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材料需要按照用途,类别放置便于取用。并且远离易燃易爆品,并需要配备消防器材。即用的材料可以直接放置于工作面,减少搬运,工具与材料要分开放置,以防止碰损照明设备。对分类材料进行标识、数量登记,以备查验。

07、临时水电架设,尽量使用原有线路,并且必须符合架设临时线路的相关规定和规范。

08、人员划分布置,划分职责,责任,挑选有技术,有责任心,有经验的人员担当该工种的负责人,工种负责人要承担各工序的责任,简化亮化工程施工工地管理程序,这样很好的避免了管理人员什么都要管的问题,可以抽出精力更好的协调监督整个亮化工程项目的进展及其它事务。

09、亮化工程施工工地的财产及人员保险,以免因火,因盗,因人员受伤而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通过我们的介绍,我们知道,亮化工程主要包括城市路灯照明系统、城市楼宇亮化、绿地夜景亮化工程、街巷的增灯,路灯监控以及城市灯箱及门牌匾改造等等。边在这里提醒您,过度亮化也是不符合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的。

·劳动合同晚签协议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晚签协议是否有效?无效,用人单位应当自员工入职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第2个月至第12个月且劳动者有工作的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


·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两者在性质上有着根本区别 1、劳动关系,从劳动法意义上讲,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


·晚上加班摔倒算不算工伤?
      晚上加班摔倒算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


·在我国工厂倒闭赔偿归谁管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和完善
      在我国工厂倒闭赔偿归谁管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和完善,越来越多工厂建立起来,不仅增加了就业机会,同时也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和市场运作。但是,如果工厂经营管理不善,容易出现倒闭的现象,那么,在我国工厂倒闭赔偿归谁管呢?我们将针对这个棘手的问题,综合整理相关知识,为您介绍一下。 ...


·一、如果没签劳动合同无缘无故被开除维权途径有哪些?
      一、如果没签劳动合同无缘无故被开除维权途径有哪些? 1、协商的维权途径 协商是指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既省时、省力、省钱,也不会伤害相互之间的感情,有利于继续和巩固过去形成的劳动关系,有利于...


·一、没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
      一、没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 没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10、82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这笔钱数额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这笔钱数额一般不会太小,就可能涉及纳税的问题,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交税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交税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


·销售岗位的误工费赔偿标准
      销售岗位的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


·解除劳动合同时有什么要注意的
      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意味着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之后就不再具有劳动关系,而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也是需要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进行,另外还有一些问题是需要当事人注意的。那究竟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什么 (一)解除劳...


·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怎么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般应当明确、具体,便于遵照执行。《劳动合同法》将“工作地点”明确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随意单方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变更工作地点应当双方协商一致并且采用书面形...


·西安十级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西安市民上班过程中遭遇安全事故,发生受伤的话,要尽快的进行工伤认定。通常情况下,这个工作会由单位来做。只有经过工伤认定这个环节,才能明确职工的伤残情况。目前伤残等级分为十级,从一级到十级严重程度依次下降。那么西安十级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下面请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 一、西安十级...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