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现代人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走在大街上,马路上几乎跑的到处都是车。所以,车祸的发生频率是很高的,可能一个不小心,就会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搞清楚双方的责任,才能依法进行判决。所以,对于交通事故的司法鉴定是很有必要的。在此,我们特为您整理了宁波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流程是什么的资料。
宁波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一、鉴定的受理(一)初审----由鉴定人负责 ——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 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附属材料归档。 ——审核鉴定委托书 审核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是否属于重新鉴定,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司法鉴定委托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归档。 ——审核鉴定材料 审核鉴定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鉴定材 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鉴定材料】作为司法鉴定业务 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归档。 ——商议委托鉴定事宜 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方式、需要退还的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 ——提出是否受理意见 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附属材料归档。(二)审批----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 ——听取初审人的意见 ——审查鉴定材料 ——签署是否受理意见 鉴定机构负责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三)受理----由承办人负责1、决定当场受理的 ——收取鉴定费用 鉴定机构财务人员收取委托人鉴定费后,应当出具税务凭据。【收费凭据复印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8归档。 ——办理受理登记手续 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示范文本格式,与委托人签订一式两份《司法鉴定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司法鉴定协议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归档。2、决定补充材料的 ——收取鉴定委托材料 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当填写一式二份《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代理人),一份连同收取的其它鉴定材料由承办人保存。【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附属材料归档。 ——告知补充材料内容 待鉴定材料补充齐全后,按当场受理的程序办理。3、决定不予受理的 ——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代理人)说明理由。 ——退还鉴定材料二、鉴定的实施(一)准备----由承办人负责 ——通知指定或者选定的鉴定人 对同一鉴定事项,鉴定机构应当通知二名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鉴定人进行鉴定。 ——移交鉴定材料 向鉴定人移交鉴定材料,并履行登记手续。 ——明确鉴定具体事项 与鉴定人商定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通知委托人(代理人)有关鉴定事项 落实《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鉴定时间、地点等事项。 ——做好鉴定相关准备 准备鉴定仪器设备、协调检验(查)工作。(二)鉴定----由鉴定人负责 ——介绍参与鉴定的鉴定人 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确认是否申请回避 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听取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意见 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进行鉴定相关检验(查) 检验(查)时,无关人员应当离场(经鉴定人同意除外)。 ——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鉴定检验(查)记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5归档。 ——鉴定人发表鉴定意见 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意见上签名。三、鉴定文书的签发鉴定文书的签发程序——由承办人负责 ——制作鉴定文书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鉴定文书。 ——送鉴定人核实 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文书底稿上签名。 ——报机构负责人签发 将鉴定人核实后的鉴定文书送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 【鉴定文书底稿】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4归档。 ——送鉴定人确认签名或者盖章 将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后的鉴定文书正本送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加盖机构鉴定专用章【鉴定文书正本】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3归档。——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方式送达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文书送达委托人(代理人)后,【送达回证】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7归档 ——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 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并由委托人(代理人)签收。 ——立卷并归档如果需要做司法鉴定的话,当事人应该在事发后及时向鉴定机构申请鉴定。鉴定被受理后,经过初次鉴定,鉴定实施和鉴定结果发布通知以后,国家会严格按照鉴定的结果进行处理。我们提醒您,车祸猛于虎。如今,宁波街头车声攒动,您在行驶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
·临牌商业车险即时生效吗
临牌商业车险即时生效吗? 一、临牌商业车险即时生效吗?
自从2009年开始,车辆交强险就已经由传统的“零时生效”改成了“即时生效”。而商业险与交强险不同,它不是即时生效的。
按照商业车险的相关规定,商业车险在投保后的次日凌晨才能生效。所以车主们在无保险的空挡阶段尽量不要上路行驶...
·股份转让需要怎么交税,交什么税
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包括: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
·一、交通事故赔款能否税前扣除?
一、交通事故赔款能否税前扣除?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贵单位发生的赔偿如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可以凭能够证明有关支出确属...
·交通伤残鉴定费用是多少钱?
交通伤残鉴定费用是多少钱?法医临床鉴定收费标准中未含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费用,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按现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费。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损伤程度鉴定:300-600/人。交通事故伤残评定:300-600/人。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注意问题就伤残鉴定费的...
·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您应该都知道,现在,随着车辆的增多以及一些司机的违规驾驶行为,道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造成了很多伤亡。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肯定是您会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但不同的地区会有所不同,下面,我们带着您一起来了解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四川省道...
·拖车业务销售合同管理制度分别是什么?
拖车业务销售合同管理制度分别是什么?
一、拖车业务管理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0条规定:“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因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灭失的需要或者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的,可以依法拖移机动车。”第20条规定:“拖移机动车应当按照下...
·新车机动车牌照去哪办?
新车机动车牌照去哪办?如今小汽车早已走入了千家万户,成为了人们主要的出行工具。您买到爱车后,要交一笔购置税,然后缴纳交强险,购买其它商业保险,之后就要给爱车上牌照了。完成上牌手续后,才能合法的上路。那么新车机动车牌照去哪办?下面我们就您普及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机动车牌照去哪办?...
·商品房交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商品房交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商品房交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建设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备案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工程面积、开工时间、竣工...
·非机动车通常是指自行车、电动车等,按照道路安全法规定
非机动车通常是指自行车、电动车等,按照道路安全法规定,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同样属于违法行为。那么非机动车醉驾的处罚标准是什么?非机动车驾驶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接下来,我们详细的总结了一下相关的资料,一起来看:
一、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处罚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
·根据建筑物移交规定建筑工程质保移交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建筑物移交规定建筑工程质保移交是如何规定的承包方在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完成工程的施工后,需要将相关材料进行移交,移交的材料分为实体和资料移交。所有的移交手续需要按照建筑物移交规定进行移交,一般来说,需要在发包方支付价款完成移交手续。但质保金需要在质保期后进行移交。具体来说,建筑...
·交通事故协商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对于一些符合条件的交通事故,法律中是允许当事人之间充分协商之后进行处理的,当然这时的处理也有一定的流程。那具体来说交通事故协商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交通事故协商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1、事故双方当事人都愿意协商赔偿, 尽快了结事故纠纷。双方就赔偿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