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缓刑期间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实践中,罪犯在缓刑期间的具体表现情况,关系着缓刑期满后对其作出的下一步处理,因而在缓刑期间应该小心谨慎、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在缓刑期间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那到底缓刑期间注意事项包括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缓刑期间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缓刑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由此可见,我国刑法中缓刑的撤销事由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再犯新罪
这里的新罪,是相对于已判之罪而言的,它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既包括同种之罪也包括异种之罪。只要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就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新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关于发现新罪的时间,刑法未作规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新罪,当然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罪与已判决之罪实行数罪并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以后才发现新罪,是否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呢?对此,1985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案(三)》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执行原判刑罚,是以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不再犯罪为条件的,如果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即便该犯罪是在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只要尚未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应当撤销缓刑。
(二)发现漏罪
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说明犯罪分子隐瞒了部分罪行,没有认罪服法和真诚悔罪,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漏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
(三)严重违法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需要注意要是不遵守的话,那就是有可能被撤销缓刑的。当然,如果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话,也是有可能被撤销缓刑。


·告职务侵占罪需要什么证据
      证据如下:一、是单位成员的身份证明;二、是单位岗位职责;三、是侵占财物的相关证据材料;四、是其他相关证据材料。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新刑法九受贿数额有什么变化
      新刑法九受贿数额有什么变化(刑法第385条)(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多次索贿的;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


·刑事责任年龄从哪天开始算
      根据规定,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之前,要求行为人达到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通常情况下要求行为人已满16周岁,那这个刑事责任年龄从哪天开始算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责任年龄从哪天开始算 刑法规定的负刑事责任年龄应从哪天起计算? 刑事责任...


·涉嫌寻衅滋事罪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为保护公共秩序,避免发生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同时也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刑法》规定了寻衅滋事罪。那么要是行为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可能受到怎样的处罚呢?接下来,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涉嫌寻衅滋事罪可能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29...


·年龄与刑事责任有关系吗
      年龄与刑事责任是否存在一定的关系呢?答案显然是肯定的。在我国刑法法律中,对刑事责任年龄有很详细的规定。此时往往会根据年龄来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下面,我们就围绕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 年龄与刑事责任有关系吗? 很多人都会问,现在法庭也分为少年法庭和成人法庭...


·刑事诉讼法审查起诉步骤方法是什么?
      现如今社会,存在着各种各样大大小小的刑事案件。但很多人对于什么是刑事诉讼,什么是审查起诉不是太了解。审查起诉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特别是刑事诉讼审查起诉,在刑法中占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保证刑事诉讼审查起诉顺利的进行,刑事诉讼法审查起诉步骤方法如下: 1、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无期徒刑能出来吗 无期徒刑是要在监狱呆一辈子吗?
      如今有不少人都认为只要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了,那就需要一辈子呆在监狱里面,也就是需要被关押一辈子。但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到底无期徒刑能出来吗?换言之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是否有出狱的一天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无期徒刑指什么?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


·诈骗多少钱立刑事案件
      三千元以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


·刑法的量刑情节的种类有哪些
      刑法的量刑情节的种类有哪些法定情节:是刑法总则或者分则中明确规定的情节,如刑法中规定:正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从轻或者免于处罚。又如: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分等,都是法定情节。酌定量刑情节,简称酌定情节:是刑法没有作出量刑的具体规定...


·刑诉法公安机关管辖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刑诉法公安机关管辖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四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 (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


·那些人可以提起刑事申诉
      那些人可以提起刑事申诉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对刑事申诉权人做了限制,除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外,其他人员没有申诉权。我们认为,刑事申诉应是属于法律赋予的诉讼法律性质行为的范畴,所以申诉权人的范围,应以案件的利害关系人为限。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案...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