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程质保金新规的五大变化

工程质保金新规的五大变化在大型建设工程项目中,常常发包人与承包人在签约时常常会出现很多分歧,例如到底应在工程款中预留多少资金,用以保证承包人的权利呢?这是双方都应该慎重考虑的问题,这就涉及到质保金的问题,下面一起来了解工程质保金新规的法律常识。工程质量保证金新规五大变化1、首次明确缺陷责任最长不超过2年缺陷责任期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关系承包人切身利益。实践中,发包人经常有意或无意将工程质量保修期与工程质保金的返还挂钩,要求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方可返还质保金。但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因此,如果按照发包人的要求,那么质保金就要等到工程寿命结束才能收回,这显然是对承包人不公平的,由此也造成了大量的质保金返还争议。2、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保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其中,关于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最先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3、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也是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中的要求。以前的规定并未强制性要求工程质保金的预留比例,只是规定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实践中虽然大部分工程项目的质保金的预留比例未超过5%,但对于一些新型或风险较大的项目,发包人还是会预留较大比例的工程质保金,作为其项目的风险控制措施。4、预留工程质保金可由第三方托管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虽然以前的规定中对工程质保金的托管已有类似规定,但新规定特别强调了托管金融机构的“第三方”属性。希望通过第三方托管机构的监管,实现工程质保金的专款专用,避免质保金的延期返还,解决发包人挪用、滞留工程质保金导致施工企业权益损害的情况。但由于该规定并不具有强制性,实践中能否被顺利接受不容乐观。5、增加逾期返还工程质保金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1)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2)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3)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4)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5)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6)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7)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新增)各点都击中中心,要想在工程建设中避免出现些不必要的麻烦,发包人、承包人就应该顺着政策新变化好好的研读,在工程合作中,互惠互利,减少争端,良好的合作模式,工程质量也得到了很好的保障。


·中介公司不发工资该怎么办
      中介公司不发工资该怎么办?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


·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工伤
      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的伤害。 区分工伤,应当掌握四个界限: 1、时间界限:一般情况下,只限于工作时间内。特殊情况下尽管发...


·工程质量等级评估依据是什么?
      工程质量等级评估依据是什么?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会遇到“优秀、良好、及格”等成绩评定,以此确定学生成绩的优劣;其实,在我国,工程在验收前也是需要评估等级的,并以此为是否验收的依据。那么,工程质量等级评估依据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详细解答,希望解答您的疑问。 工程质量等级评估...


·员工故意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员工故意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的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开始,要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面对以上的规定,目前绝大多数企业为了避免二倍工资的处罚,都能自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但目前在广东省内却出现了...


·合同管理包括哪些工作内容
      合同管理包括哪些工作内容一、合同签订管理 (1)签订合同的前期调查。 每一项合同在签订之前,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①应当做好市场调查。主要了解产品的技术发展状况、市场供需情况和市场价格等。 ②应当进行潜在合作伙伴或者竞争对手的资信调查,准确把握对方的真实意图,正确评判竞争的激烈...


·企业职工合同到期后怎么办?
      企业职工合同到期后怎么办?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重新续约,如果劳动者不想跟单位续约的话应该提前三十天告知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可由...


·没工伤认定书怎么赔偿?
      没工伤认定书怎么赔偿? 1、一般来说,没有拿到工伤认定书,是没有办法走工伤赔偿的。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不赔偿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


·星期六加班工资支付规定是怎样的?
      星期六加班工资支付规定是怎样的? 很多单位都属于双休管理制度,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上也表明了周六周日是休息日,但有时候由于工作需要周六会安排加班,而正常工作日是不可能安排调休的,那么就得支付加班工资,那么,星期六加班工资支付规定是怎样的呢?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按《劳动法》...


·公路工程质量是什么意思?
      公路工程质量是什么意思? 关于公路工程质量是什么意思?质量是工程永久的生命,好的质量是元办理者树立相关标准,对职工进行训练,然后由各单位一起协作所干出来的。在工程竣工时相关技能人员会对质量进军检测,只要到达标准后才干竣工。近年来我国公布了各项保养公路方针,但不少朋友依旧不知道关...


·北京童工17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北京童工17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北京童工17岁的法律规定是招聘未满18周岁已满16周岁的劳动者,他是属于未成年人用工,用人单位招17岁的不算童工,算未成年工。十七岁的劳动者属于未成年工,而非童工。国家对于未成年工在法律上予以特殊保护,但不是禁止使用。而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是...


·工伤职工要如何申请工伤鉴定
      工伤职工要如何申请工伤鉴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至30日。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来说...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