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除尘设备工程承包合同范文 任何工程都少不了签订承包合同,签

除尘设备工程承包合同范文

任何工程都少不了签订承包合同,签订合同不仅是加强合同,同时也是约定了合作的内容。除尘设备的安装,由于其工程量相对较大,一般也会选择签订除尘设备工程承包合同,通过合同来约定设备安装的内容。下面我们将给您详细介绍一下关于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除尘设备工程承包合同范文

设备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乙双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安装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主要工程项目和内容:

第二条:工程款的确定,预付和结算:

2、1消防工程造价为:定价人民币 元整(¥: 元).

2、2工程付款方式:工程结束付清全款。

第三条:甲方工地管理代表:

第四条:乙方工地管理代表:

第五条:甲乙双方工作职责:

5、1乙方的责任:

5、1、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和施工工艺符合国家标准和当地消防部门要求,确保合同范围内的工程符合消防验收要求 。

5、1、2乙方做好合同范围内的施工资料,提供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合格证和施工资质。并提供一套完整的施工资料及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合格证,施工资质的复印件给甲方。

5、1、3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备人身安全等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及法律责任。

5、1、4乙方可以在甲方提供所有消防验收必需资料的前提下,义务帮助甲方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的报验,但相关部门所需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2甲方的责任:

5、2、1甲方按协议支付工程款。

5、2、2甲方有责任协调现场场地内机械设备、材料等的转移以便于乙方施工,有责任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甲方负责提供摆放材料和工具的库房,提供施工用水和施工用电。(规费不予计算)

第六条:工程工期:

(配合主体进度)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第七条: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第八条:甲方未付清工程款期间,本工程中所使用材料及设备产权为乙方所有;在甲方付清工程后,产权为甲方所有。

第十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 ? ? ?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建筑工程合同与承包合同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包合同,一是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二者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而承揽合同则不然,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比较大型的项目,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签订合同。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小。因此,为一般工程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如自然人为修建或者装修房屋而与其他自然人或者单位订立的合同就属于承揽合同。

3、合同的要式性不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承揽合同即可以是书面的亦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

4、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主体工程必须自己完成;而在承揽合同中,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5、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时责任承担者不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在承揽合同中,无论是承揽人经定作人同意将全部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还是将辅助工作交第三人完成,都是由承揽人向定作人承担责任,第三人不向定作人承担责任。

6、合同计价条款的变动性不同。一般来说,建设工程合同因工程量较大,工期较长,材料和费用在订立合同时难以准确计算,所以在结算时通常可以突破合同的计价条款。而承揽合同中的价款条款较为固定,除经双方协商变更外,一般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款计算。

7、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是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的。

8、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后,承揽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特定情形外,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

通过合同来约定安装的内容,对安装的责任进行明确,确保合同双方能够明确自己的责任,进而达到敦促双方认真履行责任的目的。签订合同也是对安装工程质量的一种保障,因此您在进行除尘设备安装的时候一定要签订完整的合同来约定责任和义务。

·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是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益进行保障的一种协议,法律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有一定的要求。要是在这个时间内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则就需要支付双倍工资。那么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丢了怎么办?
      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丢了怎么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了,劳动者可以到原用人单位请他们帮忙重新出具一份,通常情况下,通常用人单位会给劳动者办理的。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原劳动合同文本丢失,通常可以凭借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佐证相关事宜,确实需要劳动...


·如今,我国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越来越严格,这也是为了维护人民
      如今,我国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越来越严格,这也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工程项目从立项、勘查设计到施工和验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确保工程质量,不是靠某一个单位完成的,那么建设工程质量主体包括哪些单位?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建设工程质量主体包括哪些单位? 从...


·向其它公司劳务派遣股东可以吗?
      向其它公司劳务派遣股东可以吗?向其它公司劳务派遣股东是可以的,劳务派遣是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营业员、服务员等工作,劳动者一旦年...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生活中,建筑工程质量其实也是有着等级上的划分的。一般来说,像那些质量又好,适用性有高,同时性价比有比较好的工程质,肯定和一般的工程是有所区别的。并且,我国对于工程质量评定也是有明确的标准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的问题。 单位...


·工程合同执行管理流程是什么
      工程合同执行管理流程是什么 一、工程合同执行执行管理的具体流程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


·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怎么赔偿
      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怎么赔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


·一、公司辞退员工多久生效?
      一、公司辞退员工多久生效?收到通知后马上生效,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 ,并不需要劳动者签字才能生效的,对于用人单位的无故辞退,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如何申请劳动仲裁: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脚趾骨折怎么赔偿
      工伤脚趾骨折怎么赔偿 工人因工伤导致足趾骨折,建议工人在工伤稳定或确认工伤后停工期满后,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赔偿事实依据。如果脚趾骨折的工伤认定为没有损伤水平,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以下实际赔偿项目: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补贴,交通和住宿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什么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什么费用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什么费用 建筑工程里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以下内容: 1、建筑安搜索装工程按照工程造价形成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 2、而安全文明施工费属于措施项目费的一个子项; 3、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


·在防控疫情期间工资怎么开
      在防控疫情期间工资怎么开?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病...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