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常见主体工程质量隐患有哪些

常见主体工程质量隐患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工程建设比比皆是,诸如写字楼,地铁,堤坝等等。那么,这些工程建设,除了要适应现代化发展的要求,提高我们的生活水平外,更重要的是,对于工程质量一定要有所保障,否则,后果不可估量。那么,常见主体工程质量隐患有哪些及怎样预防呢,我们来为您整理一下。

常见主体工程质量隐患有哪些?

(一)主体砼梁、柱模板拼缝处漏浆,表面不平整现象

出现该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使用木制模板时拼缝不严,或模板多次使用后已发生翘曲变形,或模板干燥后收缩及配制的模板时所钉的钉子松动造成。为了从根本上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首先改变传统的模板材料,选用目前广泛使用的成品木制木模,一是减轻了配模工作量,二是大大降低的模板的拼缝率,使得模板的缝隙相对较少,同时,对于模板之间的拼缝,为了确保不漏浆,在模板的端部加设一层接头补缝用的泡沫双面胶。此种方法在近几年的工程实践中,已被广泛认同,是行之有效的办法。

(二)框架柱在层高位置出现柱头偏移歪斜,几何形状不规则的现象

产生该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在该位置梁柱交叉,加之施工工序一般都是砼柱模板分两次安装,两次浇筑,造成柱头部位的模板刚度不够,而且不容易固定造成的。为了解决该质量通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柱头模板专门配制,增加柱头模板与砼柱的搭接长度,增加模板的固定范围;

2、增加模板的刚度。在模板的四角加设角铁架,增加模板抵抗侧向砼施工时的侧向压力,减小模板变形;

3、确保下部砼浇筑时上口不变形,保证柱几何尺寸,使得上部模板固定时,截面不变形。

(三)砼柱表面流浆,观感不佳

造成此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上部柱模板安装时与下部柱砼接触不牢,缝隙过大,造成流浆,同时,砼在浇筑时洒落造成的。为了解决此类问题,在安装上部砼柱模板时,在端部的接触面上贴一层拼缝用的泡沫双面胶,将缝隙密封。对于局部的流浆,在砼浇筑完毕后,进行及时的清理。通过本措施,此类质量通病基本可以杜绝。

(四)砼柱底烂根,出现蜂窝麻面,炸模等现象

造成此类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施工缝处理不当,根部模板不严密,过振造成的。解决此类问题:

1、在处理接头缝时要将接头位置清理干净,在浇灌砼前先要浇灌10-20cm厚的与砼成份相同的水泥砂浆,且每次砼分层振捣的厚度略小于振动器的长度,以便于振捣时,控制振捣的深度,不致过振;

2、模板与底部砼相连接触的部位,粘一层泡沫双面胶,确保接触部位拼缝严密不漏浆;

3、加强底部模板的刚度,增加一个固定的抱箍。

(五)电渣压力焊接头轴线偏心

造成此类现象主要是夹具变形,在施焊过程中上部钢筋还未稳定及钢筋变形所致。要解决此类问题,必须加强施工焊的过程控制,要待上部钢筋稳定后,且上部钢筋有人把持时再施焊,同时对变形夹具要进行更换,夹具夹钢筋时要夹牢,对变形的钢筋要及时纠正,剪切钢筋时,要确保剪切与轴心垂直,且剪切面要平整,规则。

(六)拉墙筋不到位,特别是混凝土空心小砌块墙

主要原因是拉墙筋埋设不到位,造成拉墙筋位置无法按模数置于砂浆中,起不到拉墙筋的作用。为了解决此问题,就必须改变传统的拉墙筋埋设方法,采用砼成型后打孔埋设的办法,确保位置正确。具体的做法是:

1、墙体砌筑前,先根据排砖情况及灰缝的大小,在框架柱上弹出墙体的外边沿线,再将砖的皮数标在柱上,再确定打孔的位置;

2、用冲击钻打孔,孔深大于10cm,拉墙筋与柱的连接,采用结构胶(此方法在工程实践中已证明是可行的,其抗拔力达到要求)将钢筋粘于所打孔中即可。

(七)砌体的灰缝不平直,灰缝不匀,观感差

造成此种现象,主要是砼砌块规格不一致,施工前未进行排砖、选砖造成的。因此,在施工前必须对砖的成品质量进行控制,加强验收。所使用的砖的尺寸偏差必须控制在3mm以内,且偏差属性要一致(即或是正差,或是负差,不能正负差混合)。同时加强施工过程控制,严格按照正常的施工工序施工,即选砖、排砖,确定灰浆的厚度砌筑,不能随手就砌,造成随意性大,质量达不到要求。

(八)砌体的灰缝不饱满,出现通缝、瞎缝、假缝、透明缝

主要原因是操作方法不当,质量认识不够造成的。因而在砌体施工时,首先要加强技术交底,提高认识;其次是加强工序质量的控制,施工过程中要先排砖,再砌砖,随手就砌,容易造成灰缝不匀和组砌方法达不到要求,造成假缝、瞎缝。过程控制不严就会造成灰浆不饱满,造成假缝、透明缝,造成砌体质量不合格。

(九) 框架填充墙与梁柱交界处出现裂缝

此类问题是框架填充墙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建筑物整体沉降不匀,墙体不能很好与地墙体连结造成的。因填充墙体不参与结构受力,加之墙体与结构构件强度差异大,因此在建筑物受力变形时,容易产生裂缝。为了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一般采取以下方法:

1、在墙与柱、梁交接处钉防裂钢丝网;

2、砌体砌筑至梁下口时,上部的空缺部位待墙体稳定后再塞砌(一般15天后),塞砌采用与砌体强度等级相同的预制块,塞砌时,要顶牢;

3、确保拉墙筋埋设可靠,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如上所述,常见主体工程质量隐患主要有:主体砼梁、柱模板拼缝处漏浆,表面不平整、框架柱在层高位置出现柱头偏移歪斜,几何形状不规则、砼柱表面流浆,观感不佳等,这些都需要建筑工人在工作时精益求精,保证每个细节的无误。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一些有关常见主体工程质量隐患一些资料,希望对您能够有所帮助。

·旷工被解除劳动合同有失业金吗?
      旷工被解除劳动合同有失业金吗 旷工如果没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的第39条的情形,并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他条件,那么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拿到经济补偿。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


·计件制工资是不是就没有加班费?
      计件制工资是不是就没有加班费?计件工资制度与计时工资制度都是我国法定的工资制度,都应严格遵守国务院有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时间规定。因此,计件工资制度下,劳动者在8小时之外所付出的劳动,应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额外的加班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


·因公出差人员感染新型肺炎算工伤吗
      属于出差期间患病,不属于工伤。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包括7种: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


·现在都不签劳动合同会有赔偿吗?
      很多人遇到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问题,工作较长时间后,有可能面临被辞退的风险,劳动者自身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现在都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来处理不签劳动合同的问题,获取相关赔偿。那么,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内容是怎么规定的呢?可参考下文。 1.要对未签劳动...


·劳动合同解除意味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结束
      劳动合同解除意味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结束,对于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双方协商一致,除非特殊情况,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必须提前通知对方,那么劳动合同法解除送达劳动者有什么规定吗?合同法中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 要式法律行为是指必须具备特定的法...


·申请劳动仲裁时效包括哪些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申请仲裁的时效,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一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


·一、一次性解决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一、一次性解决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中没有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规定,长期待遇是按月支付的待遇,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不可以一次性支付;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可以协商解决。但在广东省等个别省市,对户籍在其他省市的工伤职工的长期待遇...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规范有哪些?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规范有哪些? 1、《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当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时
      当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时,用人单位应该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便于劳动者入职下一单位以及办理失业保险等业务。就解除劳动合同相关事项等问题,很容易造成劳务纠纷,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节点是解决双方争议焦点的关键。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时间节点如何判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时间节点如何判...


·劳动者受伤后,劳务关系的赔偿是怎样的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有些职业在工作中受伤是不可避免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雇员在劳务关系中受伤,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劳务关系的赔偿到底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解惑。劳动者受伤后劳务关系的赔偿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定...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2倍的情形包括哪些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2倍的情形包括哪些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无任何理由,也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过错情形,可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每工作一年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2N。二、相关法律依据依据《...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