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湖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

湖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征地补偿标准到底是什么样子的,一直是社会各界都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而且在现代社会中,依然存在一些因为拆迁问题而引发的事故,而其中最为主要的原因便是由于不明确的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其实各地都是有拆迁补偿标准的,那么湖北2017年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2、先补偿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3、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补偿。根据草案,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土地产值为标准计算。土地补偿标准既考虑原有用途年产值因素,又要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类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着住的补偿,则应当遵循市场原则。最终补偿目的要达到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效果。4、草案将补偿内容由三项改为五项。在现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列出来,并新加了社会保障的补偿。5、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6、社保方面。将在补偿资金中增加社保补贴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7、草案还对征地程序作出原则性规定。必须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并明确,“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8、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是征地补偿制度改革第一步,草案已授权国务院就征地补偿安置制定具体办法。依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交易,只能通过国家向农民征地,成为国有土地后再转入市场。失地农民往往无法正常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客观上形成了政府与民争利的局面。似乎与一般的地区的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一致的,但是在获得拆迁补偿款的时候,却发现似乎跟其他地方的拆迁补偿所能得到的拆迁款还是有很大的差距的,其实这是因为各地的人民生活水平不一样引起的。


·宁乡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各个城市征地都在紧张有序的在进行中,而对于征地的补偿款各个城市也制作了出来,就是为了能给您一个准确的标准,那么对于宁乡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是根据宁乡县的位置、地类、面积、还有青苗的种类、数量来进行计算,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第二十二条 征收土地按照预征地公告发布...


·城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土地作为一种特殊资源在规划和使用上都受着较为严格的限制,城区的土地由于不属于个人所有,属国家所有。但上部的构建筑物还是属个人所有,面对这种情况比较复杂的情况,国家又是怎样进行补偿的呢。下面我们就城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为你做详细的解答。一、土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标准(一...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法是什么,具体内容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法是什么,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民法典? 我国目前没有出台过土地承包民法典,土地承包合同遵循的法律为《民法典》与《土地承包法》,如果发生了土地承包的合同纠纷,可以参照以上两种法律法规进行解决。 二、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


·土地使用权起止时间如何界定?
      土地使用权起止时间如何界定? 一、土地使用权起止时间如何界定? 1、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指从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开始,有效的使用年限,因为土地归国家所有,购买或者划拨的都是使用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


·武九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武九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的便利对于一个城市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其中作为武汉和九江的高速公路,其作用不仅承担着往来车辆是否能够顺利的行驶还对经济发展起到推进的作用,但是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高速公路如果不承担了以上的作用最好是对其进行重建,但是在重建的过程中能够势必要对被...


·土地使用权解释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解释是怎样的?《土地管理法》 1、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2、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制定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


·卖活鸡营业执照去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卖活鸡营业执照去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按照开店类型注册,去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了解怎么注册,然后准备着手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经营范围的话是属于初级食用农产品加工, 不过建议最好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咨询一下,毕竟各个地方注册规范都是有点差异的。《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公民、...


·失地农民补偿标准政策如何
      失地农民补偿标准政策如何 自古以来,我国就是将土地看得非常重要。农民的每一亩地都凝聚了许多心血,然而有时候由于种种原因,国家不得不收回农民的土地。这时候,失地农民补偿标准最新政策如何?最大化保障农民权益成了迫在眉睫的事。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关于失地农民补偿标准的政策,可以参...


·异地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吗 一、异地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吗?
      异地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吗 一、异地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吗? 异地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


·征地补偿费用程序苏州的规定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费用程序苏州的规定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苏州城里人都羡慕农村人,因为其持有土地,在遇到征地拆迁的时候可以分到一笔不菲的补偿款。具体金额多少和被征用土地的年产值、地段、苏州人均收入等多个因素有关。在这笔款项的发放上,政府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那么征地补偿费用程序苏州的规定...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