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种类有哪些?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首纠集多人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实际生活中,扰乱公共秩序罪不止一种,那么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种类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种类有哪些

扰乱公共秩序罪是刑法第六章第一节的一个罪名种类,其中包括以下具体的确定罪名:

1、招摇撞骗罪

2、开设赌场罪,赌博罪

3、盗窃、侮辱尸体罪

4、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5、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6、侮辱国旗罪,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7、传授犯罪方法罪

8、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9、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10、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11、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12、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13、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14、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妨害公务罪

二、扰乱公共秩序罪如何处罚

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4、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6、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8、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9、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10、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知道,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种类繁多,根据不同的种类,处罚的条例也是不相同的。如果您扰乱了公共秩序,就要先确定是犯了扰乱公共秩序罪的哪一种。如果您不知道如何判断,建议请个专业律师帮助辩护。

·法律规定脱逃罪属于什么犯罪
      法律规定脱逃罪属于什么犯罪 一、法律规定脱逃罪属于什么犯罪? 脱逃罪属于故意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六条 【脱逃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行为人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摆脱了看管人员的控制,已经逃离羁押...


·刑事介绍贿赂罪怎么量刑处罚?
      刑事介绍贿赂罪怎么量刑处罚? 一、 刑事介绍贿赂罪怎么量刑处罚? 刑事介绍贿赂罪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


·检察院通知认罪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有些人在犯了罪的时候并不承认,不觉得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行为,所以有些人是拒不认罪的,可能对检察院下发的通知认罪并不理睬,甚至拒不接收,其实检察院的通知认罪是一种法律程序,法律中有相关规定,那么检察院通知认罪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我们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相关规定 检察院通知认罪的...


·在缓刑考验期内
      在缓刑考验期内,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


·私闯民宅拿走钱物定罪标准是什么
      私闯民宅拿走钱物定罪标准是什么非法侵入他人的住宅,承担法律责任,私闯民宅情节严重,则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我国《刑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


·刑法修正案九辩护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辩护人是指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由于职业的特殊要求会有一定的权利以便为了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同时辩护人也应该有着自己的义务,以此来约束辩护人的行为。下面我们为您总结归纳一下刑法修正案九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刑法修正案九辩护人的权...


·非法经营16万能免于刑事处罚吗
      看具体情况。《刑法》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


·遗弃罪是否公安机关会进行立案?
      在当今这个社会,我国非常重视各个部门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您都知道,我国许多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的,但是也存在着一些案件由检察院进行立案。然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少有人知道具体的那些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那么,遗弃罪是否公安机关会进行立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量刑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量刑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2、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的区别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的区别是什么 一、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的区别是什么 1、实现勒索的方式不同。 一般而言,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挟方法(通常利用自己掌握的对受害人不利的所谓把柄),迫使其给付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而绑架罪,则是通过劫持被绑架人,控制被...


·走起普通货物罪从犯要怎样处罚
      我国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从犯与主犯相比,无论是主观恶性还是客观危害,都要轻一些。因此,我国刑法规定的从犯的处罚原则具有科学根据。根据《刑法》第153条的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