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非法集资不构成犯罪的条件有哪些?

在商业活动中,常会由于资金不足而无法继续运营,这种情况下就集资就显得尤为重要。但集资行为如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操作,则会构成非法集资罪。如果造成非法集资,什么条件下非法集资不构成犯罪行为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非法集资罪的构成条件和立案标准。

一、非法集资的概念
集资,国家通过金融机构,银行、债券、基金、保险、公益慈善捐助救助等,依法经营管理和监管,吸收社会和个人闲散富余资金,保障金融体系动态循环,确保金融市场稳定,维护国家经济发展,避免和防止金融体系内外的各种预期风险,把风险控制在可控的范围之内。集资是国家金融系统发展初期阶段的幼稚产物。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是否构成犯罪的分析
犯罪构成要件是犯罪成立的依据,是对犯罪主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因此,在我国现行《刑法》中设置非法集资罪,必须进一步分析论述其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我们建议将非法集资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确立其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应有地位。(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三、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四、非法集资如何量刑
1、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综上可以了解到,非法集资不构成犯罪一般在集资金额较少的情况下发生。非法集资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客观方面是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所以,集资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走正当的程序,才不会犯下罪行。


·我国法律规定携带毒品怎样量刑?
      毒品是我们万万不能去触碰的东西,一旦接触到了毒品,轻则损失些钱财,重则丢掉自我。多少与毒品为伍的人只是浑浑噩噩的活着,根本不能称之为生活。毒品价格之高是我们无法想象的,毒品在量刑时也是以携带多少为标准的,我国法律规定携带毒品怎样量刑? 一、我国法律规定携带毒品怎样量刑 ...


·2023抢夺罪新数额标准是什么
      一、抢夺罪新数额标准是什么 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抢夺罪,予以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


·根据法律的规定妨害公务罪无罪的辩护思路是什么?
      根据法律的规定妨害公务罪无罪的辩护思路是什么? 您都知道的是,公务行为是一种非常严肃的行为,作为中国公民对于公务行为应当支持,而不是妨碍,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妨害公务罪,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妨害公务罪无罪的辩护思路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法...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缓刑的判决标准是什么?
      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公民的个人信息是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在法律上被判定为犯罪,这样的行为会被判相应的惩罚。从非法概念上的认定到判处的内容再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缓刑的判处标准,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和判处 非法手段: ...


·刑事自诉案件诉讼费收费标准是多少?
      刑事自诉案件诉讼费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刑事自诉案件诉讼费收费标准是多少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


·犯盗窃罪被抓是怎么处罚的
      由于盗窃罪是一种财产性犯罪,它的处罚力度一般是按照犯罪数额的大小来确定的。因此,在不同的案件当中,法院一般会根据盗窃金额的多少来确定最终的刑期。可见,要回答这个问题不是一两句就能说清的,那么到底行为人犯盗窃罪被抓是怎么处罚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对于盗窃罪怎么处罚这个...


·新《刑诉法》全文2023修改了哪些条文?
      新《刑诉法》全文修改了哪些条文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二、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


·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是什么意思
      一、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是什么意思 有期徒刑年半, 缓 刑1年,意思是如果一年内没有犯罪行为,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刑法》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


·刑法修正案八食品安全是怎样规定的
      总所周知,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最基本的物质基础,是生活的必需品。由于近来年,食品安全接二连三出现问题,国家为推动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出台了刑法修正案八食品安全。接下来,为您具体分析。 一、刑法修正案八中 ㈠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构成是什么?
      邮寄自古以来就存在,而在如今邮递变得越来越频繁,近几年随着网购的普及,更多人选择从网上买东西,则就直接刺激快递行业的兴起,几乎每周每个人都有快递收取,而自己快递最担心的就是丢失或者严重损坏,那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构成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一、客体要件...


·刑事案件中教唆犯是从犯还是主犯
      刑事案件中教唆犯是从犯还是主犯?教唆犯是主犯还是从犯要根据在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