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怎样的

虽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才有抚养的义务,但在子女已经成年,却没有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父母又有能力的,也是要继续抚养子女支付抚养费。那么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以下几点:1、抚养费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2、抚养费给付期限。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1
)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3、抚养费给付方法。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二、支付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情形抚养费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特殊的情况下,若成年子女确实无独立生活能力、无经济来源的,父母仍有可能需要继续给付抚养费。可以用“三分法”分析三种不同的情况:首先,对于确实因身体状况等客观条件限制导致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独立生活、无经济来源的成年子女,婚姻法中已明确规定了父母有继续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父母应支付基本的生活费用;其次,对于因病就医但又无经济来源的成年子女,如果子女的疾病已经影响到其独立获得经济来源的能力,应认定为无法独立生活,父母作为家庭成员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应酌情承担一定的比例;再次,对于成年子女单纯主张教育费用的,由于其已具备劳动能力,可以通过打工、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维持正常生活学习需要,因此如果父母确实没有给付能力的,可不再承担教育费用。关于支付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标准,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确定抚养费标准的,需要考虑子女的实际生活学习需要、父母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


·在我国婚姻法离婚孩子抚养费吗
      我国的婚姻法当中,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婚姻法中除了要保障夫妻双方的基本权益以外,如果有孩子的话,那么孩子的一些正常权益也是受我国婚姻法保护的。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不能说夫妻之间没有关系了,就可以以各种各样的借口不对孩子进行抚养。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婚姻法离婚孩子抚养费吗? ...


·为了保护社会主体的人身以及财产权益,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一系列
      为了保护社会主体的人身以及财产权益,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但是尽管如此,在现实生活中依旧存在着实施违法行为处罚他人的权益的情形,违法票据承兑罪就是其中较为常见的一类违法犯罪行为,具体来书,对违法票据承兑罪是什么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对违法票据承兑罪是什么...


·最高院抚养关系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最高院抚养关系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一、最高院抚养关系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是指因婚姻家庭关系、非婚姻关系和拟制血亲家庭关系而产生的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教育义务(含祖父母、外祖父母)。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


·离婚的时候我怀孕了但是不知道现在为了孩子我们想复婚该怎么办?
      离婚的时候我怀孕了但是不知道现在为了孩子我们想复婚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


·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时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有哪些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女方生活:(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行政诉讼确认婚姻登记无效是否合法?
      行政诉讼确认婚姻登记无效是否合法? 一、行政诉讼确认婚姻登记无效是否合法? 行政诉讼确认婚姻登记无效是合法的,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


·一、民政局登记结婚时间是什么?
      一、民政局登记结婚时间是什么时候 民政局属于国家机关单位,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办理结婚证建议避开节假日,特殊日子,避免扎堆现象。 结婚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


·双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一定无效吗?
      双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一定无效吗要确认未到法定婚龄是否是无效婚姻,要区分一定的情况是不能一概而论的。 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在发生婚姻效力的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已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则不应对现存的婚姻作无效的认定。但这并不是对当事人过去行...


·如果双方离婚抚养费怎么给
      现在人们的婚姻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很多人在婚姻中关系失和的话就会选择离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不管是哪种离婚,在离婚时都应该对财产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处理。如果双方离婚抚养费怎么给? 1、离婚后抚养费计算、给付期限 《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风险代理?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风险代理有哪些规定 离婚案件,律师不接受风险代理,有相关法律规定。 1、律师费用一般案件在3000到10000元不等(不涉及财产),具体收取多少要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序酌情确定,如果遇到案件有特殊情况的,要另行协商收费。 2、如果涉及财产分割的,要综合考虑双方...


·民法诽谤罪这个名词大家一定不陌生,有些人造谣滋事,对其他人造
      民法诽谤罪这个名词您一定不陌生,有些人造谣滋事,对其他人造成名誉影响及其他方面影响,这是一种造成后果严重的行为,那么您了解民法诽谤罪的构成吗?民法诽谤罪对其自身有何处罚,对别人有何影响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关于诽谤罪是如何定罪的以及后果与影响。 一、诽谤如何定罪 (1)须有捏...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