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装修工程质保期的保修范围是怎样的

装修工程质保期的保修范围是怎样的?现如今高楼林立,许多地产都推出精装修房子。因此有的业主在买房之后都会自己重新在装修过房子。然而业主们如何选择装修公司,对于竣工后装修工程质保期的期限是多少和质保范围有哪些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下面我们就住宅室内装修给您介绍一下。
一、如何选择装修公司
业主们想要装修房子可以委托中介或者自己选择装修公司,无论自己选择还是委托中介我们都要选择正规的装修公司。如何判断是正规的装修公司是关键的一点。
1、装修公司
首先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其次承揽工程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
2、委托中介
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
所以在我们把房子交接给装修公司之前让该公司提供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装修工程质保期的期限和质保范围以及相应法律法规
当装修公司把房子装修好时,我们应求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公司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当装修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可以要求装修公司纠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装修工程质保期限和质保范围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如下:
第四十条 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保温工程,为五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3、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
4、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工程质量保修涉及的法律法规如下: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住宅室内装修比较复杂繁琐,涉及的材料及施工工序多。在装修材料采购上如果条件允许业主可以选择自己采购 ,这样做一来可以控制使用材料的优劣,二来可以控制装修材料的成本。不管是材料还是施工设计又或者是装修工程质保期期限和范围都应该有个书面合同来约束,所以我们在装修房子时一定要记得和装修公司签订合同。


·建设工程和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现代化的建筑工程正改变着我们的
      建设工程和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现代化的建筑工程正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节奏。当然,只有质量过硬的建筑工程才被国家允许投入使用。否则,不仅不会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便利,反而会带来不可预想的后果。我国对于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是有详细的规定的,我们将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 建设工程质量...


·单位扣工资最多扣好多
      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有违反公司规章的行为时,公司一般都会相应的惩罚措施,其中多数是以扣工资的形式,但单位扣员工的工资是有限制的,具体来说,单位扣工资最多扣好多?师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单位扣工资最多扣好多 工资支付是指用人单...


·没签劳动合同自己离职有赔偿金吗?
      没签劳动合同自己离职有赔偿金吗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是不给经济补偿金的,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情况,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一、工伤待遇授权委托书怎么写?
      一、工伤待遇授权委托书怎么写? 写职工的身份证号,在哪年哪月哪日因为什么而发生的意外。和单位的法人签字,确定是公司的员工。 二、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对于入职的新人而言,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当然是最好的事。但是,
      对于入职的新人而言,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当然是最好的事。但是,由于是新人,因此在许多问题上都懵懵懂懂不太清楚。不仅是工作问题,还有入职工作时接触的合同文件等。那么,签入职劳务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 一、查明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


·解除劳动关系后仲裁是否可以
      解除劳动关系后仲裁是否可以 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如果遭受到了什么不公平的待遇的话,依法是可以申请劳动关系仲裁的。但是有些时候出于用人单位各方面的压力,可能员工已经和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当然像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的话,按理来说是可以得到赔偿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解除劳...


·在工伤鉴定律师说包鉴定十级是否可信?
      有人跟我们反映,自己在去工伤鉴定机构鉴定的时候遇到一个律师,说只要交了律师费就可以保证鉴定结果为十级,并且可以帮他向公司讨要到更多的工伤赔偿金。我们先不对工伤鉴定律师说包鉴定十级是否可信作出回答,我们想为您科普一下工伤鉴定的相关知识。 一、工伤鉴定是什么?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是否给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是否给补偿实践中,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分为劳动者不愿续签和用人单位不愿续签两种。那么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给补偿呢?这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才能作出判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给补偿如果劳动合同期满是单位不同意续签的...


·工作年限证明范本
      在一些工作调动中,为了证明员工在公司上班期间认真完成工作或是对公司做出了一些贡献,没有一些不利于公司发展的行为,公司愿意将此员工介绍给其他单位,一般工作时间也是对员工工作能力的一种证明。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具一份工作年限证明,下面,我们就列举了一些行业的工作年限证明范本供您参...


·劳动纠纷的处理机构包括哪些
      劳动纠纷的处理机构包括哪些 一、劳动纠纷的处理机构有哪些 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找一下机构处理: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负责调解本企业内劳动争议的群众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


·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过程是怎样的
      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过程是怎样的? 一、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