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装修装饰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装修装饰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一、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承诺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措施

(一)装修装饰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1、质量保修期限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防水工程保修期为72个月,装修工程保修期为36个月,质量保修期限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若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我方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则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优良的次日起算(以包括发包人在内的有关方签署的验收优良书面文件为依据);若我司书面委托发包人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预留于发包人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发包人同意接受我方委托并代为整改、维修后,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优良书面文件之次日起算。

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的维修,该维修项的相应的保修期从维修后验收优良之日重新计算。

2、维修技术人员

质量保修期内须承担国家规定的保修责任。售后服务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工程部执行,先研究好维修方案,然后组织熟练当地工人到现场进行维修。

工程正式交房后一年或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半内(取二者时间较长者)指派2名管理人员(装饰专业1名和安装专业1名)留驻现场,并协助发包人及物业公司按保修条款要求及时做好交房和保修工作。

3、保修应急时间

质量保修期内,及时处理招标人提出的质量问题,凡因我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除招标人同意延长外,应自招标人通知送达之时起24小时内,应无条件予以维修完毕。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维修服务收费标准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修补任何缺陷。保修期过后,维修只收取人工及材料成本费。

5、质量缺陷维修时限

木地板:

踢脚线松动等

木地板起鼓、凹陷

成品保护(划伤、凹陷等)

门开启、关闭不灵活等

门锁五金

其他

卫生洁具及五金:

五金件问题(毛巾架、纸巾架等)

淋浴柱、花洒问题

水龙头问题

洗脸盆问题

浴缸问题

马桶、小便器问题

其他

给排水:

室内给排水管(堵塞)

室内排水管(渗漏)

室内给水管道(渗漏)

其他

铝合金安装牢固性、开启和关闭等问题铝合金型材、五金件质量等问题

门窗成品保护(划伤、变形、脱漆等)

密封条及玻璃胶门窗玻璃

其他

入户门更换安装不牢固不方正门锁五金入户门开启、关闭不灵活等成品保护(凹陷、变形、划伤等)

其他

防水和渗漏厨、卫、阳台渗漏外墙、门窗边渗漏屋面及露台渗漏

其他

电气工程灯(浴霸)、开关、插座问题线路问题灯不亮、面板破坏、污染,安装不好等插座接线、相序、接地不正确等照明配电箱(盘)内配线不整齐,回路编号不齐全,标识不正确等(配电箱问题)其他灶删台面开裂、脱胶、变形

其他装饰玻璃

客服解释类

二、实施措施

1、工程保修管理措施

工程竣工前,将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如发包人在工程竣工时仍未收到通知,则指定该工程项目经理为保修负责人。

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随时保持畅通,如保修负责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有关变更在发包人收到的通知之日正式生效。当发生质量投诉时,发包人可按我方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我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该保修负责人应于接到电话通知时起,24小时内到发包人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该电话通知以发包人处留存的电话录音为准。逾期未来领取,或电话通知时该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为了避免各方损失扩大化,我方同意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代办费从我方预留于甲方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必须从发包人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起24小时内(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与发包人、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约定现场核查时间,并按时到现场核查、完成维修(在规定的保修时限内完成);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完成保修经住户签名确认后作为已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立即交回发包人。

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如经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

在发生问题的部位或项目修理完毕后,要在“保修记录”栏内做好登记,并经业主验收签字,以表示修理工作完结。

三、工程回访

1、回访方式回访一般有三种,一是季节性回访,大多是雨季中了解防水情况;

2、技术性回访,主要了解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效果,发现问题及时补救或解决;同时也便于总结经验,获取科学依据,不断改进和完善,并为进一步推广创造条件。这种回访既可定期进行,也可不定期进行;

3、保修期满前的回访,这种回访一般安排在保修期届满时进行,一方面解决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提醒业主保修期即将结束,应注意建筑物的维护和保养。

4、回访方法由施工单位的领导组织生产、技术、质量、水电等有关方面的人员进行回访,必要时还可邀请有关专业方面的人员参加。回访时,由业主组织座谈会或意见听取会,并考察建筑物和设备的使用情况。回访必须认真,必须能实际解决问题,并应作出回访记录,必要情况下,应写出回访记要。不能把回访当成形式,走过场。

装饰工程质保期从房屋建成之日开始算起,而不是从入住时间开始算。装修质保期是公司和业主之间年限的约定,低于国家规定年限的不属于正规的装修装饰公司。部分公司会有超长年限质保,质保年限是判断公司资质的条件之一。建议选择售后服务好的正规大型装修公司,有相关法律纠纷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分公司能不能签借工合同?
      分公司能不能签借工合同?不能,主要原因在于:1、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本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是法人的派出机构,不能独立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打个比方,本公司如果是公安局,那么分公司就是派出所。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属于本公司所有。3、分公司经营所得属于本公司,而不属...


·职员被批捕后工资怎么处理?
      一、职员被批捕后工资怎么处理?职员被批捕后工资会暂停发放,具体处理方式如下:1、如果其被判有罪,可按辞退处理。如果是涉及到职业犯罪,还可开除处理。2、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如果其被追究刑事...


·如果在单位发生工伤事件知道你员工工伤享?
      如果在单位发生工伤事件知道你员工工伤享有哪些待遇吗,在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了解这些规定后运用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吧!毕竟工伤这种事情是我们不想发生的,但是发生了就要保护好自己,接下来我们就为你带来了关于员工工伤的解释和法律说明。 我国法律规定员工工伤享有哪些待遇: 第三十条...


·退休人员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给?
      退休人员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给? 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何办理,是必须的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何办理,是必须的吗?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虽然不是必须的,但是最好还是办理一份,办理的方式为: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签离职单;按照公司的离职交接流程办理;办理妥当后原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解除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内容并没有严格的限制,只需要将事情表...


·员工不服从调岗公司能辞退吗?
      员工不服从调岗公司能辞退吗?不服从单位岗位调整,单位不能予以辞退,否则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单位调动工作岗位,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劳动合同书,员工不同意变更的,不能以此为由将员工辞退。单位因员工不同意调动工作岗位辞退员工的,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


·西安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西安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2004年6月1日)等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具体工伤待遇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


·劳动合同法关于保险有哪些具体规定?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该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那么劳动合同法关于保险的规定有哪些?劳动保险主要包括什么?下面我们通过下面这篇短文和您做个分享。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保险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者维权方式有哪些?
      劳动者维权方式有哪些 1、协商 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 2、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 ...


·劳动合同法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法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理由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