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可撤销婚姻的范围有哪些,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大多数人都认为,只要夫妻双方去民政局登记结婚了,那么他们之间的婚姻就是有效的,其实不然,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婚姻也可能是无效或者是可撤销的。下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讲解哪些婚姻是可撤销的,有兴趣的可以阅读下文。
一、可撤销婚姻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婚姻是可撤销婚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意愿结婚的情况”。在判断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行为人在主观上需要胁迫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受胁迫人的身体或心理造成损害,为了达到迫使受胁迫人结婚的目的,希望或放任损害后果的发生。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这种行为足以达到让被胁迫者产生恐惧,或直接现实地对被胁迫者进行身体上或精神的伤害。3、行为人的胁迫行为具有违法性。比如男方对女方说“你不与我结婚,这块手表就不送给你”,这里,男方的言行仅仅是取消赠与的表示,并不构成非法胁迫行为;而如果男方对女方说“你不与我结婚,我就将你家的房子烧了、父母杀了”,男方的这种言行就是非法胁迫行为。4、受胁迫方因行为人的胁迫行为而不得不违背自己的意愿,按照胁迫者的要求,同意结婚。
二、可撤销婚姻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20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第十三条 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201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指南
无论是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婚姻,一旦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则婚姻自始无效,即从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效力,而不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宣告之时起婚姻才没有法律效力。这说明我国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采宣告主义,即只有经过宣告确认程序后,才产生自始无效的后果,也即未经公权力宣告前,不能作为无效对待。
2001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中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意见
确认婚姻无效、撤销婚姻案件的管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婚姻案件管辖的规定确定。因此,如果当事人是被胁迫结婚的,那么他们的婚姻就是可撤销的,在这里,我们还要注意,可撤销的婚姻中,只有被胁迫人才有权请求撤销婚姻。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他们将为你答疑解惑。


·一、女的重婚罪会被判几年?
      一、女的重婚罪会被判几年? 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


·刑事国家赔偿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在我国,违法犯罪的现象经常发生。犯罪行为是我国刑法所严历打击的。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的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或者其他情况,可能会出现了司法活动上的错误。国家针对这种情况制定了国家赔偿的相关政策。我们将针对刑事国家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为您详细介绍。 刑事国家赔偿司法解释的内容是...


·抑郁症严重疾病抚养权会受到影响吗?
      离婚案件种孩子抚养权的争取,一般都是双方当事人除了财产问题之外第二重要的关注点,如果两人有两个孩子的,一般一人一个是比较公平的做法,如果只有一个孩子的,两方当事人对于孩子和谁生活的分歧往往很大。那么,抑郁症严重疾病抚养权会受到影响吗?详情参考下文。抑郁症不一定影响孩子抚养权的取得...


·离婚中子女抚养费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虽然在离婚案件中,存在夫妻双方共同抚养孩子,或者一方抚养孩子,但是出于不想再与对方有往来的情形,但是在大多数情形下,都是由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按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中子女抚养费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一、离婚中子女抚养费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抚养费应...


·离婚后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如今,男女结婚的一般都会由男方给付彩礼给女方,需要注意此时结婚彩礼的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因此要是结婚之后男女很快离婚的话,则此时可能就会涉及到彩礼返还的问题了。那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夫妻离婚后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分居6个月自动离婚的婚姻法
      分居6个月自动离婚的婚姻法 一、分居6个月自动离婚的婚姻法有吗 夫妻长期分居多久也不会自动离婚,法律没有类似规定。但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法院调解无效,应判决准许离婚。 二、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重婚罪量刑是怎么样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重婚罪量刑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的立案标准: 1...


·女性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几种
      女性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几种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


·超生社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超生社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


·夫妻离婚补偿费怎么给呢?
      在日常生活中,有时两人结婚后会发现有一方有出轨或者使用家庭暴力的情况,这时另一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如果双方意见无法统一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并且向一方索要离婚补偿费,但这并不意味着漫天要价,应当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那么夫妻离婚补偿费怎么给呢?一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详细解答。 一、离婚...


·醉驾是一种违法行为,这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了。但实践中仍然有不
      醉驾是一种违法行为,这已经成为您的共识了。但实践中仍然有不少人在喝酒之后开车,甚至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在酒驾之后被郊区抓获,如果被确定为醉驾,当事人会被处以六个月以下刑期,有些当事人想要通过熟人等关系脱逃处罚,但通常这种做法是没用作用的。那醉驾一点办法也没有吗?一起通过下文来了解...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