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的规定是什么?
山西省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的规定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使得我国市场经济竞争极其激烈,因此任何企业需要通过改制来让自己企业的实力变得更为强大,能在激烈的斗争中生存下来。而国有企业改制将会给职工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国家规定要对职工进行一定的补偿,那山西省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
为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认真做好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省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企业改制要紧紧围绕省属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目标,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既要有利于促进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优化,又要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要区别情况,积极稳妥地处理各类劳动关系;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分流安置企业职工,减轻社会就业压力;要做好各项社会保险接续等工作,免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一)企业改制要充分运用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最大限度地安置原有职工,减少失业人员;最大限度地给予优惠,切实落实好职工安置的政策措施和资金。
(二)企业改制应制订职工安置方案。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工资和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等债务处理办法;有关费用提留和资金来源等。
(三)企业改制时,对经确认拖欠职工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原则上要一次付清。改制后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对拖欠工资难以确认标准的,按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核定。
二、职工劳动关系处理
企业改制应遵循依法和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终止、解除、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办法调整职工的劳动关系。
(一)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以下简称改制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用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在改制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再向留用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改制为非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的,原企业要依法与职工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改制企业要与继续留用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签订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后与留用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按其在原国有企业和改制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合并计发生活补助费或经济补偿金,其中由原国有企业承担的经济责任部分要在国有资产中预留。
(三)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完全退出)的,要按政策规定一次性支付职工的生活补助费或经济补偿金。
(四)预留或一次性支付原国有企业职工生活补助费或经济补偿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1.对劳动合同期满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要支付生活补助费,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生活补助费支付标准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2.对劳动合同期限未满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要给予经济补偿。
以1986年10月1日实行劳动合同制为界限,在此之前参加工作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可从以下两种安置办法中任选一种:
(1)一次性发给相当于企业所在地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安置费,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按其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上述所指工资,是指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如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计发。
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调入本企业的职工,原单位没有给予经济补偿的,其在原国有单位的工作时间可计入本企业工作年限。对与原企业签订停薪留职、放长假、内退等协议职工涉及到的相关问题,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属于城市居民的混岗集体工、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关系处理,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三、分类安置职工
国有企业改制要区别情况、分类安置职工。
(一)鼓励改制企业最大限度地留用原企业职工。其中,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留用原国有企业职工占到企业职工总数60%以上,并依法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享受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
(二)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含5年)的职工,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可实行内部退养(以下简称内退人员),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规定提留费用后,由改制企业负责管理,按规定给内退人员发放生活费并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
(三)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相应的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凭有效证件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间的失业保险金。
(四)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改制企业应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本人自愿终止劳动合同的,可终止劳动合同,并对其剩余的产假工资、哺乳期待遇一次性发放。
(五)对伤病残职工,应根据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伤残级别,按规定分流安置。其中,移交改制企业管理的,由原企业按规定提留有关费用后,移交改制企业负责管理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四、社会保险关系接续
(一)改制企业应在工商注册登记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为重新聘用的职工、内退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变更、接续等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二)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可直接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也可委托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为其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凡按规定继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其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五、经费提留
(一)内退人员预留费用包括生活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生活费预留标准不低于原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社会保险费预留标准根据内退人员内退前12个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乘以规定的缴费比例核定,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保险;住房公积金预留标准按照内退人员内退前企业实际月缴额确定。同时考虑到各种费用的增长因素,企业可按内退人员人均5年的标准预留相关费用。
(二)抚恤金和救济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留支付。
(三)经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1-6级工伤职工,按人均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一次性提取相关费用。
上述各项预留费用,首先从改制企业国有净资产变现收入中解决。净资产变现不足部分,由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补助。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的主导,国企业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要谨慎处理任何一件事情,对职工的安置问题要妥善处理,从而来保障国有企业改制能够顺利完成。
·临时工管理办法规定是怎样的
临时工,顾名思义就是一个公司临时工作的人员,临时工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它的福利待遇有哪些,临时工的年龄是怎样规定的,这些问题在临时工管理办法里都做了详细规定。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2016年《临时工管理办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6年临时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适应经济建...
·在职职工死亡丧葬费怎么领取
在职职工死亡丧葬费怎么领取?在职职工死亡丧葬费怎么领取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法律条文的更新以及法律制度的完善标注着我国的法制建设在日趋完善。但人们对于某些陌生板块的法律知识并不了解,甚至缺乏必要的知识。关于在职职工死亡丧葬费如何领取的相关问题,我们有如下看法:一、企业职工(...
·公司改制工商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鼓励有能力的公民进行创业,对于那些已经设立成功了的公司,在满足条件之后,进行改制,由于企业在存续期间,由于已经建立了一些债权债务关系,故而为了使得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规定必须按照公司改制工商流程进行改制。
公司改制工商流程:
第一、拟订总体改组方案。一般由企业会同聘请的具有...
·劳动法哪条有代通知金?
劳动法哪条有代通知金?
劳动法保护的是劳动关系当中劳资双方的合法地位和权益,但是相对的肯定是进一步提升了劳动者的某些权利,在我们拥有了比较宽广的择业自主权的同时,也约束了公司随意辞退职工的这种做法。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要辞退的也要产生代通知金的,劳动法代通知金的规定是体现在劳动...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如有试用期,则试用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合同终止时间为...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
职场生活中我们常常遇到这样一种情况: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自己有其他的打算(如跳槽、转行等)不想续签。很多朋友也非常关心在这种情况下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关于这个问题,其实也是有法可依的,的我们也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
·1、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尽量清楚用工单位是否为合
1、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尽量清楚用工单位是否为合法经营的单位,有无用工主体资格。否则,既使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2、合同中应明确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以防止约定不明,致使自己权益受到侵害;3、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约定的事项都要以...
·工伤死亡法人有没有责任
工伤死亡法人有没有责任
一、工伤死亡法人有没有责任
工伤,如果不是重大事故罪,则法定代表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单位或社保部门应当赔偿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
·工伤鉴定赔偿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赔偿是对危险劳动者工作的保障,如果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使得身体或精神受到了伤害,经过工伤认定和鉴定,确认伤害的级别,可以得到工作单位的补偿或是国家工伤保险的赔偿。那么工伤鉴定赔偿流程是怎样的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补偿项目: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怎样的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怎样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港口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港口需要承受比更多的业务量,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这也就要求港口建设工程的质量要非常的高,当然在我国港口的建设大部分都是政府工程,所以对于港口工程的质量一般法律上也都是有一定的规定的,那...
·劳动争议调解原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原则是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最经常发生的就是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了,一般发生劳动争议之后,都不会立刻进行诉讼,而是进行劳动争议的调解,但是在调解过程中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那么,劳动争议调解原则是什么?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劳动争议调解原则是什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