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厕浴间规定?

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厕浴间规定?

公用建筑和个人房屋的卫生间都是人们每日必去的场所。要在有限的空间摆放数个台盆、马桶或同时摆放马桶、浴缸和洗手池,做到使用方便、整洁美观,通风良好是对卫生间布置的最低要求。高级建筑如酒店宾馆等厕所浴室使用频繁的场所在质量安全方面的施工要求不止如此,来看下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中都有哪些规定:


一、《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中关于厕浴间的规定

第十二章 厕浴间工程


12.1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厕浴间工程楼板孔洞细石混凝土浇筑、水泥砂浆防水找平层及保护层、涂膜防水层及五金部件、细木制品安装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12.1.2. 厕浴间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纪录:

1厕浴间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它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检验记录。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4材料复试报告:

1)水泥。

2)防水材料。

5. 蓄水试验记录。

12.2 楼板孔洞细石混凝土浇筑工程

12.2.1. 本节适用于饭店、宾馆等厕浴间的楼板孔洞细石混凝土浇筑工程质量验收。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2.2. 细石混凝土原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原材料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进场复试报告。

12.2.3. 细石混凝土的配合比、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12.2.4. 在穿过楼板的竖向立管、坐桶稳固螺栓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楼板孔洞混凝土浇筑。

检验方法:观察。

12.2.5. 细石混凝土宜分层浇灌插捣密实,浇筑时应保证管道及埋件的位置准确,混凝土与穿楼板的立管及埋件洞口必须结合密实牢固,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

12.3 水泥砂浆找平层与保护层工程

12.3.1 本节适用于饭店、宾馆等厕浴间涂膜防水工程的水泥砂浆找平层与保护层质量验收。检验数量:抽查总数的20%。

主控项目

12.3.2 基层必须密实、牢固、干净、无浮土。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敲击检查。

12.3.3 水泥砂浆与基层结合牢固密实无空鼓,表面平整、密实光洁、表面无裂缝、麻面和起砂,管根及阴阳角处理应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小锤敲击检查。

12.3.4 找平层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泛水坡度一般为1%,不得有局部积水,应排水畅通。

检验方法:泼水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12.3.5 保护层厚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强度满足施工要求,操作时严禁破坏防水层,保护层砂浆表面平整、密实、坡度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水平尺检查。

一般项目

12.3.6 水泥砂浆找平层,保护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3.6的规定。

表12.3.6 找平层、保护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1 表面平整度 3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12. 4聚氨酯涂膜防水工程

12.4.1 本节适用于厕浴间的防水工程。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4.2 涂膜防水材料的品种、牌号 类型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其性能指标必须经试验室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复试报告。

12.4.3 聚氨酯底胶涂刷应均匀一致无漏刷,与基层粘接牢固无起泡。

检验方法:观察。

12.4.4 涂膜防水层涂刷的厚度应均匀,满足设计要求及产品规定且不少于1.5mm。涂膜防水层在管根、阴角等处的细部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不得有渗漏现象。防水层卷起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取样、尺量检查;蓄水试验。

12.4.5 保护层和防水层粘结牢固无空鼓。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敲击检查。

12.5 五金配件、细木制品安装工程

12.5.1 本标准适用于饭店、宾馆等厕浴间五金配件、细木制品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5.2 细木制品(梳妆台、镜台等)的树种、材质等级、含水率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和现行有关规范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检查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2.5.3 五金配件、细木制品与基层(木砖、膨胀螺栓等)镶钉必须牢固,无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12.5.4 五金配件制品(毛巾架、手纸盒、洁具架、浴帘杆等)的材质、光泽度、规格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对照样品检查。

一般项目

12.5.5 厕浴间内细木制品表面质量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11章有关条款的规定。

12.5.6 配件五金(浴帘杆、浴巾架、面巾架、恭纸架、口杯架、浴盆拉手)安装位置正确、对称、牢固,横平竖直无变形,镀膜光洁无损伤、无污染,护口遮盖严密与墙面靠实无缝隙,外露螺丝卧平,整体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和尺量检查。

12.6玻璃镜安装

12.6.1. 本标准适用于饭店、宾馆等厕浴间玻璃镜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6.2. 厕浴间所用的玻璃镜及辅助材料的品种、规格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进场检验记录。

12.6.3. 玻璃镜及辅助材料的固定位置和方法必须符合设计、安装必须牢固无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和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12.6.4. 玻璃镜表面无划痕、破损和污迹。

检验方法:观察。

12.6.5. 玻璃镜周边饰条的安装符合设计要求,饰条直顺与玻璃镶嵌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装修材料配比和质量要符合国家规定,每一步施工检验用肉眼观察或工具实际操作检验。高级建筑由于人流来往密集,场所的材料质量、整体结构要符合防火安全规定,除玻璃、陶瓷、金属材料需能够保证不会对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木制品需能够防水。如产生装修装饰相关纠纷可咨询专业律师。

·劳动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和解决方式有?
      劳动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和解决方式有? 《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诉讼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


·个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要提前多少天通知?
      个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要提前多少天通知? 提前三十天提出通知;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协议解除,即劳动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单...


·企业私自复工怎么举报
      企业不按规定复工,导致员工利益受损,形成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直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在进行工程建筑的时候,建造的建筑的质量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如果房屋质量不过关不仅降低居民的居住感觉,甚至会危害到人们的生命安全。所以建筑工程质量的检测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


·劳动合同无效法律后果是什么?
      劳动合同无效法律后果是什么(一)劳动合同全部无效(1)劳动关系归于消灭。劳动合同的订立违背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真实意思,或者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样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全部无效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然归于消灭。(2)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支付报酬...


·一、工人老工伤的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一、工人老工伤的待遇是怎样规定的?工人老工伤的待遇的规定是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


·患职业病属于工伤吗 职业病鉴定应当如何进行
      有的劳动者因为长期从事某一项工作,导致自身患上了职业病,但是职业病不像具体工伤那样,有相应的损害情况,因此有的人就码不实在,不清楚患职业病属于工伤吗。针对这一情况,我们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患职业病属于工伤吗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一、工伤职工享受待遇资格确认条件是什么?
      一、工伤职工享受待遇资格确认条件是什么?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1、已参加工伤保险;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


·工伤确认劳动关系是否是必须的
      在劳动工作的过程中,总有人会因工作而受伤,这就是您所说的工伤,工伤的确认是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之上的。工伤确认劳动关系必须存在,没有看懂关系也很难确认工伤,因此,您在参加工作时,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保留一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防止工伤发生以后,难以确认。但是具体...


·对于试工期怀孕了会辞退吗?
      对于试工期怀孕了会辞退吗?需要分析具体情况,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劳动...


·3个月不发工资要辞职吗
      可以辞职,也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纠纷是属于劳动争议中劳动报酬的纠纷,而劳动报酬的纠纷是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发生劳...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