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小企业融资有哪些

小企业融资有哪些特点?

目前,中小企业已经迅猛发展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心。不过,在我国现在这种市场经济较为充裕的现状中,由于中小企业的自身特性阻碍,依然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那么小企业融资有哪些特点?下文是我们整理出来的相关资料以及应对策略。


一、小企业融资有哪些特点?


1、短期资金融通难度降低,但长期权益性资本严重缺乏。


由于各地政府的努力,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有所缓解。但是,现有金融体系只是对中小企业开放了短期信贷业务,中长期信贷和权益性资本的供给仍严重不足。特别是对于大量高科技创业型企业来说,最为缺乏的不是短期贷款而是中长期贷款和股权投资,但这类资本无法从正式金融体系中获得。


2、大企业融资困难得到缓解,但中小企业融资仍十分困难。

在现行金融体系中,多数金融机构主要面向大型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滞后,服务范围、服务品种难以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


3、大中城市资金充裕,但县及以下地域资金匮乏。


近年来,信贷资金的分布越来越向大中城市集中,一些县及以下地域甚至出现资金供给空白。据调查,2005年有些省的一些县贷款为零增长或负增长,甚至有的地区内所有县均未得到国有商业银行的新增贷款支持。

4、所有制差别正在缩小,但依然存在。


由于一些执法和审计部门观念上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着对国企贷款出现坏账不予追究,对私企贷款出现坏账就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现象。银行信贷人员因此尽量不对民营的中小企业贷款,在具体贷款评审中,对中小企业的风险评估也高于国有大中型企业。

二、小企业融资策略


从中小企业融资特点可以看出,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中小企业自身原因,也有外部原因。对此,应从自身实际出发,采取应对策略,解决融资难题。


(一)、充分利用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


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发展不可替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扶植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减轻税费负担,推动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债券融资、股权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构建民间借贷监管协调机制等,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努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二)、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中小企业自身融资能力。

中小企业要强化内部管理,引进科学的管理手段,健全企业财务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提高信用程度与经营素质,为融资创造有利条件。一方面加强与银行的联系与合作,建立新型银企关系,争取银行的信贷支持;另一方面加大中小企业体制改革力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能力。


(三)、发挥融资性担保平台作用,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有力支撑。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有效方法之一就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伴随着中小企业的发展,融资担保机构也逐步发展和成熟起来,已经形成政府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力量,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的重要伙伴,企业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担保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正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据工信部发布的《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方案》,提出促进担保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服务,力争2012年新增担保业务额1.5万亿,新增服务企业25万户。


(四)、中小企业要正确进行融资决策,提高融资效果


1、正确选择融资时机。

同等数量的资金,在不同时点上具有不同的价值。企业要合理安排筹资的时间,实时取得所需资金。这样,不但可以避免过早筹集资金造成资金的闲置,而且能防止过后取得资金而错过最佳的资金投放时间,确保融资获得成功。


2、正确选择最佳融资方式。

中小企业可分为制造业型、服务业型、高科技型以及社区型等几种类型,各种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不同的发展阶段以及相关条件,正确选择适合自己的融资方式。


3、正确选择融资规模。


中小企业在融资时,首先要确定融资规模。融资过多,可能造成资金浪费,增加成本;导致企业负债过多,偿还困难,风险增加;如果融资太少,又会影响企业融资计划以及其他业务的正常发展。因此,企业在进行融资决策之初,就应该根据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企业本身的实际条件以及融资的成本和难易程度,以及各种融资规模将产生的风险等因素,量力而行确定企业融资规模。


4、正确选择融资期限。


中小企业融资根据融资期限的长短可以分为短期融资、中期融资和长期融资。企业应根据资金的用途,合理选择融资期限,如果融资是用于企业流动资产,宜选择各种短期融资方式;如果融资是用于长期投资或购置固定资产,宜选择各种中、长期融资方式,如长期贷款、企业内部积累,等等。


5、正确选择融资结构。

中小企业融资结构是指企业所有的资金来源项目之间的有机构成及其比例关系。企业的融资结构不仅揭示了企业资产的产权归属和债务保证程度,而且反映了企业融资风险的大小。融资结构问题,总的来说是负债资金所占比重的问题。企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度负债。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小企业融资有哪些特点的解答和应对的策略。不满看出,与大企业相比小企业的确有很多的短板需要进行弥补,因此,小企业应该巧妙的利用自身的特性选择好适合的融资结果和规模,并且要正确的管理好融资期限,这样才是适合小企业长期发展之道。


·公司运营方与股东的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运营方与股东的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一、公司运营方与股东的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运营方与股东协议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公司法解释三注册资本有哪些
      公司法解释三注册资本有哪些内容?公司注册资本从字面上来理解就是指一个公司需要运营经营的所需资金,换句话话来说公司的诸多股东愿意或者能以多少财产来承担公司的责任,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两个不同的经营模式,所以二者需要的注册资本自然也是不一样的,在公司法解释三注册资本出...


·公司法若干规定四司法解释是什么?
      公司法若干规定四司法解释是什么 为了能够使我国的公司法的相关法条更加全面规范,解决公司在日常的经营过程当中遇到的一些矛盾和纠纷,为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整理出一条比较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公司法当中的法条是非常多的。在下文当中我们要详细为您介绍的是公司法若干规定四司法解释是什么?...


·成立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合资公司合法吗?
      成立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合资公司合法吗? 一、成立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合资公司合法吗? 不合法,对于非国资背景的上市公司而言,仅要求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兼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而不限定控股股东单位的任何高管在上市公司担...


·在企业中公司法人可以是股东吗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在一些对公或者对外的过程中,不管是在营业执照还是相关的文件中,都能看到公司法人这个名称。我们很多人会有一些误解,公司法人在股份制公司一定是公司法人。公司法人可以是股东吗,这个是可以的。但是公司法人不一定是股东。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法人代表是股东选举或指派的,按...


·公司法人社保是否需要缴纳?
      社保的缴纳,可以给公司的职员带来诸多的利益,故而不少人认为,若给公司法人缴纳社保,同样也可以带来一定的收益,根据规定,公司法人社保是否需要缴纳?如果需要,与其他的生命主体一样,都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的规定,向制定机构缴纳。 一、公司法人社保是否需要缴纳?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


·证券公司融资要求是什么?
      证券公司融资要求是什么? 现在我们国家的发展非常的多样化,公司的种类也是非常的多的,其中有着一种公司叫做证券公司。其实无论哪一种公司的种类,基本上所有的公司都会有相应的融资的。对于融资每一种的类型公司的要求是不一样的。那么证券公司融资要求是什么?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可以随意的填吗?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可以随意的填吗?不可以;一般情况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公司是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


·在我国子公司设立方式主要有哪些
      在我国子公司设立方式主要有哪些? 子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司存在形式,和分公司有着一些区别。在与母公司的关系上,也会因为设立形式的不同而存在某些责任上的不同。那在我国子公司设立方式主要有哪些?本文将会对此问题给出一些介绍。 什么是子公司? 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


·民间常见的企业融资风险有哪些
      民间常见的企业融资风险有哪些企业融资风险是融资风险中的一种,同时也是拥有企业投资的人们一直在关注的问题,一个好的风险处理方式可以使企业更加朝气蓬勃,减少各类亏损,是广大企业人应当了解的知识。那么就企业融资风险来说,企业融资风险有哪些呢?请看我们为您具体分析。 一、企业融资风险有哪...


·民营企业发现索贿如何举报
      该行为构成受贿罪,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