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有哪些?

如今在社会上,各种诈骗手段层出不穷,我们一不小心可能就会被骗,对此情况,我们国家的法律也在与时俱进,对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也在不断变化,集资诈骗罪的犯罪类型有比较特殊,受害者往往是众多群众,所以国家队次的规定更加严格,那么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2017有什么变化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集资诈骗罪量刑

(一)个人犯集资诈骗罪的刑事处罚 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犯集资诈骗罪,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上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这就是说,非法集资诈骗的数额并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据。 在具体科刑时,既耍考虑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又要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如是否一贯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是否为组成集资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给被集资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的影响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罪后态度和退赃的情况,综合评价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区别对待,予以量刑。至于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起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l996年12月16日《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集资诈骗20万元以上,单位在50万元以上的,便可认定为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在100万元以上,单位在250万元以上的,则可认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200条规定: 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自己诈骗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犯集资诈骗罪处罚的法律条文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条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修改为:“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一条将刑法第二百条修改为:“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三、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数额标准经历了好几次的变迁,立案金额和处罚对象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犯罪金额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数额适当增大了,犯罪对象也由以前的个人扩展到个人和单位,所以我们应该要把握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内容,并学会运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遇到诈骗时拥有法律的武器做后盾而不慌乱。


·一、醉驾验血206会怎么判刑?
      一、醉驾验血206会怎么判刑? 1、构成危险驾驶罪,会被判处六个月以下拘役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2、...


·构成故意伤害判刑还赔钱吗
      故意伤害判刑还赔钱吗故意伤害罪作为一种暴力型犯罪,被告人除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外,也要对伤者进行民事赔偿。追究刑事责任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相关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


·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体的有哪些?
      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体的有哪些?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单位犯罪的主体就是实施了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也就是说只有刑法中规定的具有独立意志的合格...


·法律规定缓刑最轻是多长时间
      缓刑最轻是多长时间缓刑最少一个月,最长五年以下。中国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


·什么是侵占罪怎么判刑
      一、什么是侵占罪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涉及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这些财物包括代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和埋藏物。2、需要注意一下构成侵占罪的要件,对于犯侵占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有什么不同
      故意杀人罪中常见的结果就是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而在故意伤害的情况下,也是有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因此,很多人都分不清楚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他们之间的不同。 一、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有什么不同 故意杀人罪是行...


·寻衅滋事罪致人重伤
      在我们的现实社会中,会有这样的一类人,就是仗着自己有钱有势,欺负哪些他觉得看不顺眼的人,并随意的恐吓他人或是辱骂,甚至动手去殴打他人,那么您知道像这种寻衅滋事罪致人重伤该怎么处罚吗?其相关的法律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去进行具体的了解吧。 一、寻衅滋事罪致人重伤怎么处罚 首先,...


·数罪并罚能否判缓刑,数罪并罚执行期该怎么确定
      一般犯罪分子在犯有多项罪名,其每一项都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才会进行数罪并罚。那此时数罪并罚能否判缓刑呢?而现实中,这个数罪并罚的执行期又该怎么确定才好?相信这是您都比较关注的内容,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数罪并罚能否判缓刑 犯有数罪的犯罪分子,按照数罪...


·刑事案是不是过了追诉期就不会起诉的?
      刑事案是不是过了追诉期就不会起诉的?刑事案件与民事上的诉讼时效类似,当犯罪经过法定年限后,就不再追诉,虽然犯罪具有可罚性,但是经过一定年数后,犯罪再进行处罚的意义就不大了。刑事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


·非法经营罪是指什么,概念是怎样的
      在我国,对于一些特定的物品,如电信业务、食言、烟草以及外汇等等,这些要么是由国家来经营,要么是在取得了特定的资格后才能经营,否则的话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那么您知道非法经营罪是指什么吗?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非法经营罪是指什么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


·贪污罪主观构成要件有哪些,贪污罪的刑法相关规定有哪些?
      近两年来,国家反腐力度是越来越强,很多官员因贪污罪落马,而锒铛入狱,这是政府自身建设的表现。所以,了解贪污罪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贪污罪主观构成要件有哪些?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贪污罪主观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主体要件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