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变更再婚抚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变更再婚抚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夫妻双方离婚后,很多情况是女方拿到孩子的抚养权。在女方再婚后,男方有时候考虑到其抚养孩子不便,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法院在审理这类纠纷案件的时候,会按照严格的标准作出判决,只有符合条件的,再允许变更抚养关系。那么变更再婚抚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我们给您做个简单介绍。一、变更再婚抚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在变更抚养关系案件中最重要的是作为权利的请求方要有变更抚养关系的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时,另一方不同意时很难得到法律支持。但如果经过法院查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甚至于有侵害子女身体健康行为的。一经查实,人民法院应判决变更抚养关系,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再婚父母和孩子的抚养关系是怎样的?继父或继母是指子女对母亲的后夫或父亲的后妻的称呼;继子女是对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的称呼。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关系的产生,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离婚,抚养子女的一方或双方另行结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主要体现在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或即使未负担全部或部分费用,但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也可以说他们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产生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综上所述,当事人经协商无法变更抚养权后,可以向抚养权提出诉讼,要求法院处理。当再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虐待孩子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出现后,法院会支持当事人提出的变更再婚抚养关系。对于这类案件,法院的处理是十分谨慎的,总的原则是要保护好孩子的合法权益。


·哪些情况下夫妻离婚小孩归男方抚养
      哪些情况下夫妻离婚小孩归男方抚养婚姻家庭生活中,男人总体是以强者的身份出现,因此,在孩子抚养权归属上,相对而言,男方处于相对被动的一面。在同等条件下,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稍大一些,但有以下几种情况,男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也是完全可能的。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


·去法院起诉会判决离婚抚养权吗?
      去法院起诉会判决离婚抚养权吗?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哪些行为属于重婚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重婚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行为:1、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谎称初婚骗取登记或串通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骗取登记的;2、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又与婚外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未进行婚姻登记;3、自己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


·一、离婚案件有过错方少分财产吗?
      一、离婚案件有过错方少分财产吗?我国《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起诉离婚应该去哪里提起诉讼
      如果夫妻选择了协议方式离婚,这种情况下确定办理离婚手续的地方还比较简单,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就行了。但要是选择了诉讼方式离婚,此时就要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好管辖法院了。那究竟夫妻起诉离婚应该去哪里提起诉讼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应该去哪里提起诉讼 1、...


·结婚后发现老婆有精神病能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


·在什么条件下结婚后返还彩礼
      一、在什么条件下结婚后返还彩礼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


·如果孕妇想提出离婚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
      如果孕妇想提出离婚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 “婚姻法”规定,男子不得在女子怀孕,生子,哺乳和产后一年时离婚。即使在堕胎之后,也无法提及离婚,但女性提出离婚是允许的。 离婚条件 离婚是指通过协议或诉讼终止配偶之间婚姻关系,终止丈夫和妻子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根据中国的规定《婚姻...


·公安移送审查起诉告知家属吗
      一、公安移送审查起诉告知家属吗? 刑事案件的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是告知犯罪嫌疑人的,不是告知家属的。逮捕通知书或者刑事拘留通知书是通知家属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财产怎么算?
      当今社会离婚已不再如以往那样少见了,出于社会观念、社会地位、情感破裂等原因,我国的离婚率渐渐攀升。结婚后,夫妻的财产也算是二人共有了,但是离婚了,财产又应该如何分配呢?根据法律规定的夫妻离婚财产怎么算?分配原则又是什么呢? 一、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姻法》...


·离婚后可以起诉小三归还财物吗?
      起诉小三可以要求返还夫妻财物。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处理财产不是用于家庭正常开销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处理,对于一方擅自处理财产用于婚姻家庭之外的,另一方有知情权,并有权要回该财产,对方是善意取得的除外。对于小三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小三不认定为善意第三人,...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