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网络诈骗拘留多少

网络诈骗拘留多少天,如何量刑?网络诈骗是由信息时代所产生的一种新型的犯罪方式,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故而在发生网络诈骗案件后,案件的中呢差是较为困难的。在经受害人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在侦查过程若发现有可以犯罪嫌疑人,可以会对其进行拘留,那么网络诈骗拘留多少天?
一、网络诈骗拘留多少天?
37天是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如果有犯罪事实,还有逮捕侦查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和人民法院判决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一般的诈骗罪犯罪嫌疑人羁押时间在五到六个月,但如果属于流窜作案或者诈骗多人多起的,期限可以延长。具体根据案件情况确定 。
二、网络诈骗如何量刑?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前述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拘留,是指在公安机关没有掌握确切证据的前提下,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措施,由于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故而拘留不得超过一定的期限,那么网络诈骗拘留多少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证据不足的,最长拘留是时间在一个月左右。


·寻衅滋事三个轻微伤一人自首会怎样判刑
       要知道中国只是一个法治的国家,一切事件都是主张以和为贵,共同建设美好的社会。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是存在寻衅滋事的事件发生,造成了严重的危害。那么寻衅滋事三个轻微伤一人自首会怎样判刑?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一、寻衅滋事三个轻微伤一人自首会怎样判刑 对于寻衅滋事三个轻微伤一...


·寻衅滋事罪致人重伤
      在我们的现实社会中,会有这样的一类人,就是仗着自己有钱有势,欺负哪些他觉得看不顺眼的人,并随意的恐吓他人或是辱骂,甚至动手去殴打他人,那么您知道像这种寻衅滋事罪致人重伤该怎么处罚吗?其相关的法律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去进行具体的了解吧。 一、寻衅滋事罪致人重伤怎么处罚 首先,...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多久送到看守所?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多久送到看守所?根据法律规定拘留24小时内送到看守所,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构成的要素有哪些
      一,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构成的要素有哪些(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


·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怎么处罚?
      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怎么处罚?过时犯罪存在结果加重犯,常见的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1. 危险物品肇事后果特别严重的;2.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后果特别严重的;3. 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对加重结果一般是过失的,但是个别也有故意的,如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从...


·信用卡诈骗坐牢吗 犯信用卡诈骗罪怎么处罚
      怎样的行为才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让行为人坐牢呢?自然是犯罪行为,但也要经过了人民法院的审判之后,才能确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那究竟信用卡诈骗坐牢吗?此时要看具体的行为是否符合了规定的立案标准构成犯罪。下文中我们为你进行详细介绍。 一、信用卡诈骗坐牢吗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


·我国刑事诉讼的结构是什么
      一、我国刑事诉讼的结构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形成了以法院判决为中心,检察机关干预公安机关侦查,提请法院审判,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很少联系的直线型结构。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处于相对重要的地位,权力强大,影响控制着刑事诉讼后面的每一个环节。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各方面活动都会受到公安...


·刑诉法鉴定人旁听是否属于强制的
      我国刑事法庭针对那些允许公开审判的案件,公民或者相关的媒体人都可以进入法庭旁听。而有些特殊案件当中会涉及到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当中的工作人员对自己出具的鉴定结论肯定是要负责任的,因此有人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刑诉法鉴定人旁听是否属于强制的? 一、刑诉法鉴定人旁听是否属于强...


·认罪认罚南京规定是什么?
      一、认罪认罚南京规定是什么?南京市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成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旨在积极稳妥推进南京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开展,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对犯罪嫌疑人、刑...


·刑事案件中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中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有哪些 1、审判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以及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 2、检察人员 “检察人员”应当包括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和检...


·中国《刑法》65岁要坐牢吗?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中国《刑法》65岁要坐牢吗? 中国《刑法》65岁要坐牢吗?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对65周岁犯罪嫌疑人一样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符合条件的一样应当坐牢。只有达到75周岁以上老年人才应当从轻处罚,并且不适用于死刑。 《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第五款,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