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以物抵债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以物抵债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银行债权应当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债务人无货币清偿能力时,应当以拍卖、变卖抵押、质押财产或者其他财产所得清偿银行债务。财产暂时难以变现并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办理以物抵债。
第四条以物抵债工作,应当注意社会影响,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第五条各级行有关部门应当合理商定抵债财产价格,妥善保管和处置抵债财产,加强对以物抵债工作的管理,促进抵债物品保值增值,尽量减少信贷资产损失。
第六条以物抵债基于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双方的约定发生。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在破产还债程序中,破产清算组以破产企业的非货币财产折价偿还银行债务,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二)在破产还债程序中,破产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协议,以企业的非货币财产偿还银行债务,并经人民法院认可并发布公告,中止破产还债程序。
(三)在企业破产还债程序以外,根据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以债务人的非货币财产折价偿还银行债务。
(四)债务人和债权银行签订协议,以债务人的非货币财产折价偿还银行债务。
第七条各级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辖内以物抵债工作的管理,履行规划、审批、协调和监督等职责。
各级行信用发放部门负责办理以物抵债具体事务,如与债务人签订抵债协议,接收、保管和处置抵债物品,以及向信贷管理部门报送各种材料和数据。
同级行有两个以上的信用发放部门向同一债务人提供信用的,可以由其中一个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协助,共同办理以物抵债。
第八条以物抵债业务规模较大的分(支)行,可以成立专门机构,专司抵债财产的保管和处置。成立专门机构的,本办法关于信用发放部门保管和处置抵债财产的规定适用于该专门机构。
第二章、以物抵债的范围
第九条银行采取各种有效手段清收后仍然未能以货币形式受偿的债务,方可接受以物抵债。但根据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以物抵债的,不受本条限制。
第十条抵偿债务的财产应当是归债务人所有或者债务人依法享有处分权、并且具有较强流通变现能力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有价证券,如汇票、本票、支票、提单、股票和债券等;
(二)房屋或者其他地上建筑物;
(三)剩余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交通运输工具;
(五)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
(六)原材料和产成品;
(七)其他具有较强变现能力的财产等。
第十一条银行不得接受下列财产用于抵偿债务,但根据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除外:
(一)基于抵债财产发生的各种欠缴税收和费用已经接近、等于或者超过该财产价值的;
(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
(三)财产已经先于我行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的;
(四)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五)债务人公益性质的职工住宅等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和医疗卫生设施;
(六)其他无法或长期难以变现的财产。
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单独用于抵偿银行债务;但以集体土地之上的房屋抵债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应当一并抵偿债务。
第三章、抵债金额的确定
第十二条抵债金额,是指抵债财产折价抵偿银行债权的数额。
第十三条根据法院和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以物抵债,确定抵债金额的依据是该生效法律文书。
第十四条债务人和银行约定以物抵债的,抵债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在与债务人协商抵债金额以前,应当对影响抵债财产价值的各种因素进行调查分析。尤其要注意基于抵债财产发生的各种税收和费用是否已经按期交纳。
以不动产、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抵债的,应当由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价值为底价,与债务人协商确定该不动产或机器设备的抵债金额。
第四章、以物抵债的审批
第十六条抵债财产为足值、有效的存款单、国库券、国家债券、金融债券、银行本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证券的,不需报批。
根据法院和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以物抵债,不需报批。
上述两款规定情形以外办理的以物抵债,一律按照本章后列条款规定报批。
第十七条单个债务人以物抵债的抵债金额为3000万元以上的,报总行审查批准。
各级分行以物抵债的审批权限由各省级分行根据辖内实际情况作出规定。但是,单个债务人以物抵债的抵债金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必须报省级分行审查批准。
县和县级市支行办理以物抵债,必须报上级行批准后实施,不得自行决定。
第十八条各级分行办理的以物抵债,由信用发放部门报本行信贷管理部门审查,信贷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请本行行长核准。超出本行权限的,还须逐级上报至有审批权的上级行审查批准。
总行本部办理的以物抵债,不分抵债金额大小,一律由信用发放部门报信贷管理部门审查,信贷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请总行行长核准。
第十九条信用发放部门向信贷管理部门、各级分行向上级行申请批准办理以物抵债时,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债务人经营状况;
2、担保人经营状况;
3、贷款本息余额及质量状况;
4、申请以物抵债的主要理由;
5、以物抵债计划及其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6、抵债财产的构成、质量状况、权利归属、估价、变现能力以及变现计划;
7、抵债财产的保管计划。
(二)以物抵债申请表。
(三)债务人上一年经过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债务人最近一期经过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以物抵债协议。
已经对抵债财产进行评估的,还须报送资产评估报告。
第二十条审查部门应当着重审查以物抵债的必要性、抵债金额的合理性以及抵债财产变现的可能性。
第五章、抵债财产的收取
第二十一条办理以物抵债,须由债务人和债权银行签订以物抵债协议,但依法院和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以物抵债除外。
第二十二条以物抵债协议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抵债财产的种类、数量、规格等,不动产还须说明财产的位置;
(二)抵债金额;
(三)抵债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方式;
(四)产权证书的交付、各项登记手续的办理以及相关费用的支付;
(五)违约责任;
(六)其他必要条款。
第二十三条与债务人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后,要根据协议的规定,及时收取抵债财产以及相关的产权证书。
第二十四条抵债财产为不动产、车辆等经过登记转让方能生效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抵债财产为国有企业关键设备、成套设备、重要建筑物等需要经过有关政府机关批准方能转让的,必须事先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第六章、抵债财产的保管和使用
第二十五条信用发放部门收取抵债财产后应负责妥善保管。
信用发放部门可以委托行内或行外的机构、部门进行保管。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应委托出纳部门保管。
委托保管的,应签定委托保管协议。
第二十六条信用发放部门应当建立抵债财产的保管档案,详细记载债务人名称、抵债财产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抵债金额、收取时间、存放地点、入账情况以及处置情况等,并将办理以物抵债过程中制作或者收到的各种凭证、协议以及其他文件作为附件,与保管档案一并保存。
保管档案由信用发放部门负责妥善保存。
第二十七条信用发放部门应当为每一项抵债财产建立保管卡片,记载债务人名称、抵债财产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收取时间、抵债金额以及入账情况等。
保管卡片与抵债财产不得分离,由抵债财产的实际保管人持有。抵债财产转移保管时,保管卡片相应移交新的保管人。抵债财产处置入账后,保管卡片作为保管档案的附件由信用发放部门保存。
第二十八条信用发放部门应定期对抵债财产进行检查,核对保管档案、保管卡片和账务记载是否一致,并根据信贷管理部门的要求随时报送抵债财产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信用发放部门应当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为抵债财产办理相关保险。
第三十条抵债财产不得擅自使用。抵债财产按照中国银行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批后转入本行固定资产科目的,可以使用。
以物抵债,在实践中还是很少发生的,法院审理债务纠纷通常情况下不会选择以物抵债的方式让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且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也不健全。所以,您遇到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建议登陆网站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
·债务人当初写的欠条到期不还怎么办?
债务人当初写的欠条到期不还怎么办?
一、债务人当初写的欠条到期不还怎么办?
1、如果对方欠款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还钱。
2、起诉时需要关注诉讼时效的规定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
·财产侵权法律条款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发生,除了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外,还可能引发财产侵权。财产侵权分为直接损失侵权和间接损失侵权。受害人主张赔偿,可以通过调解、仲裁及诉讼等方式。我国是法律国家,这方面的条款不断完善中。那么,财产侵权法律条款有哪些?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财产侵权法律条款有哪些...
·欠债不还起诉以后法院的流程是什么?
欠债不还起诉以后法院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欠债不还起诉以后法院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起诉:准备2份起诉状
二、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三、审理前的准备:
1、审理前的工作:
(1)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
·有那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那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
·别人欠钱不还联系不到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联系不到怎么办?1、诉前财产保全建议当事人先查对方的财产,如果有房产或车子等资产在欠债人的名下,可先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逼迫欠债人现身。2、到法院起诉还款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
·中断诉讼时效债权公告可以吗?
中断诉讼时效债权公告可以吗?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即“十二条”)第10条规定:“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中,有催收债务内容的...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条款是怎么规定的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条款是怎么规定的(一)反诉首先必须符合民诉法起诉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反诉自身条件...
·民间借贷中借钱人怎么写借条?
借钱人怎么写借条?借款人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出借人__________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元,借款期限_____月,月利率____%,于____________年_____...
·在银行存定期存款怎么存最划算?
精打细算也是一种过日子的方法,如果能够用自己手头的资金在市场上做一些有保障的投资,到最后肯定也是会有所回报的,但是投资的回报率和风险这当然是成正比的,如果想要风险低的话,有一种就是把钱存入银行挣利息,这种方式就是退休的老人们都也知道。不过当然也有很多人都非常的关心,在银行存定期存...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须是上市公司吗?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须是上市公司吗?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须是上市公司吗?
可转换公司债券,全称是“可转换成股票的公司债券”,如果该债券不上市,也不公开募集资金,则非上市公司也可以。但如果要公开募集,则必须是上市公司。
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类别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欠条格式是怎样的,公司欠条如何写?
欠条格式是怎样的,公司欠条如何写?
现实中受房价、物价的影响,个人借贷的现象越来越多。而此时大部分人就会比较关心,这个欠条是怎么写的,具体格式是怎样的。为了帮助您准确了解相关内容,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欠条格式是怎样的。
一、欠条格式是怎样的
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