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印花税要缴纳吗?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印花税要缴纳吗?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印花税需不需要缴纳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的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因此,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二、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适用税额

月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12

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其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一般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企业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涉及到许多项目的内容,所以在转让和准备购买之前,我们需要对土地使用权转让方面有足够的了解,对相关事宜进行处理,对土地转让协议进行仔细的查看,如果存在问题的话一定要及时处理,当前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印花税征收问题,国家是要求征收的。




·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当夫妻感情不和的时候,双方是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的。但是,如果夫妻在异地,又要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离婚时,你知道该怎么做吗?对于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请看我们下文解答。 一、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1、提起离婚诉讼首...


·房地产企业融资限制政策是什么?
      房地产企业融资限制政策是什么 无论是什么样的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都有可能遇到资金确定的情况,这个时候很多企业都会选择融资,房地产企业随着自身快速的发展,受到资金制约的时候,就会选择融资,但是房地产企业融资是有限制要求的,并且出台了也出台了房地产企业融资限制政策,目的是为了防止...


·商住土地使用年限49年吗?什么是商住用地?
       商住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呢?商住土地使用年限49年可以续期吗?怎么界定的呢?到期后该怎么办?最近很多人都在这些问题,所以呢本站我们为此专门为您整理出了关于商住用地的解释和年限如何界定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商住用地? “商住用地”是指兼容商业和住宅的综合用地,在...


·山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山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农民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政府在搞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可以收回土地,对于被征地农民,支付一笔补偿款。一般来说,征地补偿标准每年都会发生变化,其参考依据是当年的土地平均产值。那么山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结合山东省有关政策和您...


·一、立遗嘱是房产所在地吗?
      一、立遗嘱是房产所在地吗?不一定要在房产所在地;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


·当事人可以到开发商或房屋所属房地局补办
      当事人可以到开发商或房屋所属房地局补办。一般是将留底的一份合同的原件拿给当事人看,然后给当事人一份复印件,相关机构再在此复印件上盖章,法律效力同等原件。这里指的相关机构原则上是房地局也叫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


·最新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接下来,爱土拆迁律师就将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土地:分...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继承是否合法
      在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随着农村土地改革的不断神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继承是否合法?都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下面,我们就这两个问题向您做一个简单介绍。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不可以继承的 宅基地所有权属...


·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盖房子是可以的吗?
      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盖房子是可以的吗? 一、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盖房子是可以的吗? 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盖房子是可以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并不是所有中国公民都享有的,只有农村集体户口的才会享有。想要在农村有一栋属于自己的房子,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是必不可少的。 农村的每户村民可以有一处宅...


·“外嫁女”是否有权分配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
      “外嫁女”是否有权分配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   一、“外嫁女”是否有权分配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   外嫁女本身户籍还在娘家所在村集体,自出生时就登记在其父母名下的户口簿上,依照法律规定,是具有娘家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这种成员资格本质上属于一种民事身份权,与自身财产...


·土地使用权变更方式和流程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变更方式和流程是怎样的? 现代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下,企业需要依靠土地维持经营运转,一般来讲,土地属于国家公有,企业只能获得土地使用权,当企业将土地使用权从农民或个体户等手中转移时,法律对这一方面规定也较为严格,那么土地使用权变更方式有哪些?有哪些具体的流程呢?下面我们...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