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起诉离婚如何收集证据?

很多人都清楚起诉离婚其实也就是打离婚官司,而这这个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很显然最终的判决自然是对其不利的。那实践中一般起诉离婚如何收集证据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如何收集证据

1、股票交易及资金账户信息调查

对于股票交易信息的查询,若能举出具体的证券开户公司最好,法院可依申请直接到该证券公司调取对方的开户信息。若不能给出具体的证券开户公司,则必须凭对方的身份证号至中国证券上海结算公司或中国证券深圳结算公司调查,但手续上会烦琐得多。

由于股票交易的特殊性,现如今的股票交易都会委托第三方银行进行资金托管,即股票的资金均由第三方银行转入或转出。为此,申请法院调查的内容亦有两部分,一为股票交易对账单;一为账户资金对账单。

2、银行存款调查

一般情况下,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当事人或律师均无法直接到银行申请查询,只能由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院至银行调取。而法院接受申请的前提是,必须提供对方的具体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当事人的收集需要查询到对方的银行账号。

搜集途径为:

(1)对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银行卡,对这些材料进行复印或抄录即可;

(2)对方留在家中的银行卡刷卡消费凭证;

(3)对方的银行存、取款凭证;

(4)对方记录在笔记本上的备忘银行账号。

3、保险信息查询

对于对方保险信息的查询,可根据保险费收据、保险合同、保单凭证、保险公司的家访信息等获知。一般来说,到具体的保险公司,凭当事人的具体身份信息可以查询投保情况。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及律师均无法直接到保险公司查询,需要凭人民法院的调查令或人民法院直接至保险公司调查。保险公司会以复函或提供保险合同、缴费凭证的复印件等形式答复。

4、公司股权信息查询

当事人可直接到工商部门查询,查询的内容涉及开业申请、公司章程、年检报告,有法院的立案通知书,还可以查询到企业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二、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1、身份证据

关于原、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这类证据主要是指身份证,另外还有户口薄、出生证明、驾驶证、军人证、侨胞证、护照、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居民(村民)委员会的证明等。

2、婚姻关系证据

关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夫妻关系的证据。主要是结婚证,如果结婚证遗失,可去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档案馆开具证明。另外需要特别指出的一点是,如果原被告属于事实婚姻(也就是说原被告同居的时间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是没有登记结婚的),需要提供相应的事实证明材料。一般这类证据有原被告双方单位出具的证明、村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或其他能证明案件情况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

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离婚判决与否的重要标准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因此这类证据非常重要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这类证据有相关单位的出具的原、被告分居满两年的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情况的证据、公安机关的出境记录等

4、子女抚养证据

关于子女的生活、学习、抚养等相关情况的证明。一般此类证据有出生证明、身份证明、在读学校、 幼儿园出具的证明等等相关证据,另外子女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现状也非常重要,这关系到孩子成长环境,请尽量提供。如系非婚生子女甚至在对方不认可的情况下,还需提供亲子关系方面的证明材料。

5、家庭财产证据

关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一般此类证据有银行存单或或银行出具的借款合同及其他有价证卷等的证明,如经营公司的应提供出资证明、股权证明等,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6、双方经济状况证据

关于夫妻双方的收入情况以映证共同财产、债务等相关情况的证据。这类证据一般有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7、住房情况的证据

关于夫妻双方拥有的住房情况的证明。一般主要是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8、需要经济帮助证据

关于弱势一方要求对方提供帮助的证明。主要是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9、无生育能力证据

主要用于证明自己无法生育,子女应随自己共同生活。当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主张的证据。

10、证明曾提起过离婚诉讼的证据

用于证明曾经提起过诉讼夫妻感情没有和好,而是继续恶化以至破裂的情况。如果婚姻一方曾提起过离婚诉讼的,一般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或者法院的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

11、精神损害赔偿证据

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由于每起离婚案件的情况不一样,因此需要当事人收集准备的证据自然也是不同的。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需要注意方式方法,以免自己辛苦收集的证据,最终因为收集手段违法而不被法院采纳。

·法院拍卖夫妻共有财产可以吗?
      法院拍卖夫妻共有财产可以吗按实际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外形成的债务,另一方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由于房产是共同财产,法院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按法律规定将房产拍卖来偿还债务。另外,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


·起诉离婚在哪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相信您对起诉离婚都不会感到陌生,现实中有许多夫妻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才会考虑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那此时,夫妻中一方起诉离婚在哪起诉离婚呢?如果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诉离婚在哪起诉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


·构成重婚罪一定要坐牢吗
      一、构成重婚罪一定要坐牢吗可能不用坐牢的情况——受害人保持沉默重婚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诉。但重婚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如果被害人没有刑事自诉的,也可以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后,由检察院法院提起公诉。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重婚罪一般都是不告不理的,且多数重婚...


·离婚时小孩的抚养费多少
      一、离婚儿童抚养费要多少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有固定收入的,给孩子的抚养费根据其月收入20%~30%的比例,给孩子抚养费,如...


·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坐牢可以变更吗?
      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坐牢可以变更吗? 一、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坐牢可以变更吗?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


·父母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
      父母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抚养孩子一般会存在以下两种义务:1.父母应当承担抚养孩子和教育孩子的义务。《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论是婚姻存续...


·一、未婚先孕抚养权归属怎么确定?
      一、未婚先孕抚养权归属怎么确定? 未婚先孕由于不是合法夫妻,所以可以不需要法律调解直接分开。而关于未婚先孕孩子的抚养权,一般2周岁以下有女方抚养,可以先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功,则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未婚先孕后,父亲或母亲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原...


·近亲能不能结婚,近亲可以结婚吗?
      近亲能不能结婚?有相恋的男女,本身属于“近亲”,那么他们是否还能结婚,成为合法有效的夫妻呢?估计大部分的人都认为这是不可以的。那到底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近亲能不能结婚不一定。根据《民法典》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直系血亲不能结婚。所谓三代,就是从...


·非京籍跟京籍离婚孩子抚养权规定是什么?
      非京籍跟京籍离婚孩子抚养权规定是什么?非京籍跟京籍离婚孩子抚养权规定是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


·起诉离婚开庭注意哪些事项?
      我们知道夫妻双方之间是有扶养义务的,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的抛弃另一方,这项义务的存在使得夫妻双方利益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但是通过起诉离婚的途径可以终结这项义务,如果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允许离婚,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消灭,作为离婚方式的一种在起诉离婚开庭注意些什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


·办理离婚析产所需材料
      办理离婚析产所需材料 办理离婚析产,需要带齐以下资料: 1、离婚判决书(需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如初级人民法院判决的需提供民事调解书或生效书)或离婚协议书(需经区级以上公证处公证,没有公证的需夫妻双方亲自到现场办理析产登记)或离婚证(背后需注明财产分配情况); 2、房地...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