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租房子的时候,承租方和出租方事先会签订租房合同,以契约形式规

租房子的时候,承租方和出租方事先会签订租房合同,以契约形式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承租人中途违反合同,要求退房,那么在提前退租合同中应当负怎样的责任呢?让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提前退租合同的规定吧。

一、关于提前退租在合同中是如何规定的?

现在有一个房租租赁合同中,没有对提前退租作出约定,只在违约中约定:

1、如需中途退租的,需要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当扣除一个月的房租以弥补甲方损失。

2、乙方擅自中途退租的,除3个月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外,乙方还要承担自退租之日起至房屋租赁合约租赁期满止的应付租金总额的2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要赔偿甲方的损失。

二、什么情况下双方享有合同解除权?

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

1、承租人的解除权

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

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

(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

(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对此条作相反解释,就是,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权

出租人的解除权主要有三种情况,包括: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三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

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实践中,因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而发生的纠纷也比较多。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注意:

(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这里需要区分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权,其效力的发生以实际行使解除权为必要;后者则因约定(不可能是法定)条件成就,而当然发生合同消灭的效力。行使解除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应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碍以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因为起诉本身可以视为一种通知。

(3)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

综上所述,提前退租合同中约定,承租人中途退房,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并且按约定支付赔偿金。除此之外,承租人和出租人双方都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必须按照法定条件解除,否则解除无效。

·夫妻离婚只有一套房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只有一套房怎么分割 一、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


·新婚姻法如何规定离婚房产分配
      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其中重点对离婚房产的分配作出了规定。那么您知道新婚姻法如何规定离婚房产分配的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分析。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


·真假房产证应该如何区分?
      真假房产证应该如何区分? 现在购房陷阱五花八门:有的买房遭烂尾,有的入住十多年拿不到房产证,有的拿到房产证却发现是假的,还有的买房被坑很多钱……所以花了钱也不见得房子就归你了。很多人错把房产证当成不动产证,其实二者有差别,计划买房的人需要了解这些。 之前就有爆出过“中介伪造房...


·一般房屋立遗嘱如何公证?
      一般房屋立遗嘱如何公证? 一、一般房屋立遗嘱如何公证? (一)、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交材料的名称、...


·新婚姻法离婚房屋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房屋是属于财产的一类,故而在离婚时,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是需要按照均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的。在处理这类离婚案件的难点问题,根据现有的资料文件,难以确定还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针对这一现象,国家相关机关在新婚姻法离婚房屋分割进行了规定。 一、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


·开发商延期交房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要求赔偿。出卖人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开...


·租房纠纷要找哪个部门解决?
      租房纠纷要找哪个部门解决?可以找居委会,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法院起诉处理,具体情况如下:1.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


·夫妻离婚后公房承租权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后公房承租权怎么分割?   离婚后公房承租权的处理:   一、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


·应该怎样避免一房二卖
      应该怎样避免一房二卖一、应该怎样避免一房二卖 对于购房者而言,应重视从源头、从最初就开始防止和避免掉入“一房二卖”的陷阱。 1、买房时一定要及时网签,严格采取资金监管及资金托管的形式进行交易。 根据目前的房屋买卖交易设置,二手房网签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协议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的情况很多,主要有以下情形: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


·现在的婚姻关系有些时候是很现实的,经常是离婚的时候因为房产的
      现在的婚姻关系有些时候是很现实的,经常是离婚的时候因为房产的问题大打出手。房产在分割的时候,那是有法律依据的,也不是谁一个人说了算的。现在很多年轻人为了避免这一问题,在结婚之前就已经购买房子的情况下,也想要在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婚前买房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