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父亲再婚后离婚房产分割方式是怎样的?

父亲再婚后离婚房产分割方式是怎样的?

婚姻是自由的,如今随着社会化程度加速,城市、尤其是二线以上的大城市离婚率高居不下。相应带来的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也几乎是每对面临离婚夫妻所要经历的。通常来说,离婚后的房产分割是很多人的心结,也容易引发各种各样的问题。最近在网上看到很多关于二婚后房产分割的疑问咨询,那下面我们就针对网上的提问来说一说父亲再婚后离婚房产分割方式是怎样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离婚诉讼中,个人财产归个人,共同财产彼此分割即可。有子女对父亲再婚后离婚房产分割方式有疑问的,要知道再婚后离异在分割财产方面与第一次离婚并无本质不同。所以下文我们根据《民法典》中的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方式来介绍。

一、再婚财产离婚如何分割

个人财产是结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夫或妻一方财产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规定外,还可以是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或婚后财产进行约定,约定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可称为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在原则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再婚夫妻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再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一)离婚时,再婚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再婚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三)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三、再婚如何避免日后离婚时对方分割财产

可以由再婚双方当事人一起书写一份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以及约定婚后财产的归属情况,双方签字按手印,再一起到公证处办理协议公证。

以后如离婚,双方可以依照这份事先的书面约定分割分配财产。

《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相信看完上面的资料,关于父亲再婚后离婚房产分割方式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您应该有了答案。对于子女来说,不必担心父母二婚后又离婚在财产分割上有所损失。具体可以仔细研读《民法典》上的有关条例,关于婚前财产的分配问题要尤为注意。有相关问题,欢迎来咨询!

·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价格评估规则
      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价格评估规则 在我们进行房屋补偿的时候,一般是需要进行房屋的评估的,因此,房屋的价值评估的细则是十分重要的,是需要公平公正的。那么,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价格评估规则都是包括哪些条款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带来详细的介绍。 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


·离婚房产分割已判决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离婚房产分割已判决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1、胜诉之后,如果一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


·什么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什么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什么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


·婚后一方全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一方全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夫妻二人在结婚之后购买房子,这时候的房产是不是共同的财产,要根据购买房子的时候,付款的财产来源来判断。如果在两个人结婚之后,由夫妻当中的一方去购买房子,并且买房的时候,是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去购买房子的,这个时候,这个房产应该是属于购买方当事人的。如果...


·一、离婚时不能分割的房产?
      一、离婚时不能分割的房产有哪些1、用他人身份购房物权法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归属的,所以,以他人身份购房虽然当时可能获得了一些利益,但是在离婚纠纷时就会直接导致房屋无法分割。2、买二手房未过户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的分割,若双方当事人...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预约合同
      在合同法中,合同有预约合同与本合同之分,它们是根据订立合同是否有事先约定的关系来划分的。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简称预约;本合同是为了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预约合同与本合同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二者不能混淆。预经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订立本合同,所以,当事...


·衢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规定?
      衢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规定? 一、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费 (一)支付标准 1、住宅房屋: (1)搬迁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60㎡以内(含60㎡)的搬迁费每户2000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60㎡的,超过部分建筑面积按10元/㎡计发。 (2)临时安置费。对自行解决周转...


·先过户在离婚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吗?
      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房产应该是最大的一项财产了。双方在处理离婚财产的时候,要对房产的归属做出明确约定。有些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就将房产进行过户,如果没有说清楚的话,在正式离婚时就容易引发纠纷。那么先过户在离婚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先过户在...


·武冈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武冈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拆迁户可以依法依规享有拆迁补偿安置补偿。按道理来说,政府拆迁支付拆迁安置补偿费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更何况拆迁补偿安置费,是每个拆迁户赖以生存的物资。因每个地方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会不同,下面我们给您找来关于武冈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


·买房贷款批不下来谁承担责任由谁承担违约责任
      买房贷款批不下来谁承担责任由谁承担违约责任,要看合同约定:(一)如合同约定因购房者原因如不能及时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提供虚假材料致使银行按揭不能办理,导致双方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追究购房者的违约责任。(二)如合同约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政策解除规定是什么?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政策解除规定是什么?二手房买卖合同政策解除规定是符合条件的情况之下可以进行解除,《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