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土地使用权法人变更是怎么样的?

土地使用权法人变更是怎么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常会遇到土地房屋等因为转卖、继承、财产抵押等原因出现法人变化而需要进行法人变更手续的情形,可以明确的是,需要依法办理法人变更登记,否则就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土地使用权法人变更是怎么样的?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土地使用权法人变更情形

包括: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2、持有划拨土地使用证需补办出让手续的。

二、申报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1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如需要他人代理办证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1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1份);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及出让呈报表(原件1份);

6、土地估价报告(原件1份);

7、协议、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分别提供相关材料(成交确认书等原件1份);

8、出让金缴纳凭证(原件1份);

9、契税完税凭证(原件1份);

10、属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还需提交:

(1)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等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

(3)原土地使用者主管部门同意其改变用途、权属的文件或转让协议(原

件1份);

11、其它证明材料。

三、土地使用权法人变更登记流程

(一)申请。

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2、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3、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4、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5、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6、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7、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8、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土地证书。

9、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10、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二)变更地籍调查。

根据土地使用者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

1、权属审核。核实法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书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委托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变更后新界线、并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内,同时让相邻者在表上签字、盖章。

2、地籍测量。对变更后新产生的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绘、计算;同时对原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要进行相应的修测。

3、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其成果经检查验收,达到依据充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便可上报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4、填发土地证书。属于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地证书。

以上就是土地使用权法人变更是怎么样的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土地使用权法人变更是需要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因为相关手续证明了土地使用权归属,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您也可以咨询我们网相关律师。

·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呢?
      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呢?最近一段时间,关于土地的问题十分突出,比如前一段时间经常提及的征收土地补偿费用话题以及土地使用证的期限问题,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不了解这方面的事情,但是相信很多人都想要多了解一下关于土地方面的法律知识。比如说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呢?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


·宜宾市征地拆迁赔偿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宜宾市征地拆迁赔偿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一般规定 1、 征用土地方案由宜宾市、区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


·土地管理法中划拨土地使用证不过户吗
      土地管理法中划拨土地使用证不过户吗?划拨土地使用证的房子可以过户,但是需要通过当地人民政府的审批,另外就是在转让之前需要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


·土地承包纠纷找谁?
      土地承包纠纷找谁? 在农村的土地如果拥有使用权,那么是可以承包的,会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如果之后双发发生有关承包的纠纷,就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那么发生土地承包纠纷找谁处理呢,以及纠纷调解仲裁法法条是什么呢,下面由为您分享一下有关知识吧! 一、土地承包纠纷找谁 土地纠纷主要...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在哪儿?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在哪儿?为了国家的发展与繁荣,纳税不仅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我国律法的强制规定,若是偷税漏税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我国对纳税人的纳税地也有相应的规定,纳税人应在相应的纳税地纳税。那么,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是哪里呢?的我们为您解答。一、个人将股权转让...


·无偿转让土地合同一般有哪些基本内容
      无偿转让土地合同一般有哪些基本内容 一、无偿转让土地合同一般有哪些基本内容? 甲方(转让人):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 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


·怎么异地起诉离婚,异地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很多家庭因为生活而分居异地工作,但是往往因为分开太久,夫妻之间的感情也慢慢由浓变淡,逐渐破裂,慢慢走到离婚的地步。离婚的时候因为双方各处异地,而这个时候您就会关心,怎么异地起诉离婚,异地离婚手续怎么办理?我们简单介绍下,还有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异地离婚应该如何起诉? 根据最...


·商住土地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商住土地其实就是普通的商品房的建设用地,可是国家考虑到土地收益的问题综合的制定了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在制定的时候将商住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很多人第一次听到土地使用年限的这个概念的时候,肯定都非常的关心商住土地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商住土地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


·房地产投资入股涉税该怎么做?
      房地产投资入股涉税该怎么做?一、房地产投资入股涉税该怎么做 1、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需要指出的是,不动产所有者以不...


·宅基地被征收,可以要求另行审批宅基地?
      一、宅基地被征收,可以要求另行审批宅基地?目前我国法律对宅基地被征收,能不能另行审批一处宅基地是没有规定的,但在实践中一般是允许的,因为征收宅基地并不是村民出卖、出租住房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


·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
      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按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