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找征收土地补偿律师维权能够获得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找征收土地补偿律师维权能够获得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国家征地活动一进行,对于那些旧房子旧地方被圈的物主来说,能够得到拆迁款是一件非常高兴的事情。然而涉及到钱财,就必定会有纷争,总有些人觉得为什么我没有补偿,有的人会觉得为什么我的补偿比别人少。有纷争就需要找律师来调整。那么,找征收土地补偿律师维权能够获得的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三、企业征地赔偿律师为您维权的赔偿标准1、房屋价值补偿房屋价值补偿主要包含两方面,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土地区位补偿价指的是被拆迁人合法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主要有土地所在的区位和用途来决定,企业的土地用途一般为工业用途,虽然价值要低于住宅和商服类的土地,但因为企业的厂房、仓库占地较大,所以在拆迁中土地区位补偿价往往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房屋重置成新价主要指的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通俗讲就是房屋的建造成本价,这个成本价是比较固定的,一般都是1500-2000左右。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方所委托的评估公司往往将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合并计算,也就是说,被拆迁人从评估报告里看不出来土地值多少钱,房屋值多少钱,从而也很难去质疑其合法性。很多地方的拆迁人甚至会告诉你,这个项目的拆迁就没有土地的补偿项目,如此种种,都是为了掩盖拆迁方在土地中获得的巨额利润。2、装修附属物补偿关于装修附属物补偿,各地都有装修和附属物的各项补偿标准的实施细则,该项补偿内容主要由评估机构根据各地制定的标准进行评估。此项补偿内容比较固定,弹性空间不大,被拆迁企业主要应当审查评估报告是否存在缺漏项的情况即可。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指的企业因为拆迁不能进行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在计算该损失时不仅应当考虑被拆迁前的利润损失,还应当考虑目前的企业业务量、客户资源以及预期利益的损失。2011年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作出了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进行补偿的规定,提出了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因各地对停产停业计算的标准不一致,各个企业的盈利亏损情况也各不相同,因此,停产停业损失是拆迁补偿项目里弹性最大的一项,应当值得企业重点关注。4、搬迁费用、搬迁损失企业在面临拆迁时,搬迁费除了将企业所有的机器设备、各项生产资料、办公用品从一个地方搬迁到另一个地方所产生的搬迁费用,还包括搬迁损失,主要是指这些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在搬迁过程中因拆、装所造成的机器设备损失、折旧、损耗等费用。如果是大型企业拆迁,这部分的搬迁损失要委托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5、其他(1)各项拆迁奖励费用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被拆迁房屋。各项奖励的数额主要由具体的项目实施意见来决定。(2)涉及到集体企业或国有企业还有职工安置费用,主要是通过给下岗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方式实现。以上就是关于找征收土地补偿律师维权能够获得的赔偿标准。从中我们可以很明确的看到,征地案件的律师收费是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价格的,涉及到财产律师要按提成收取,不涉及的,则按规定收取。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律师为您解答和分析。


·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纳税项目主要有哪些
      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纳税项目主要有哪些 一、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纳税项目主要有哪些? 1、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土地使用权是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审批给企业、个人等进行使用的权利,在审批过程中,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行为准则起到直接作用。然而,有些工作人员却利用职权方便,非法以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破坏国家制度,并造成恶劣影响,因此法律规定相关条...


·集休土地使用证去哪里进行办理
      集休土地使用证去哪里进行办理集休土地使用证去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进行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1、土地登记申请书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3、土地使用的...


·买的房子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会有什么后果?
      买的房子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会有什么后果?买了房子之后有房产证却发现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这是许多人都会遇到的问题,担心自己买的房子会被收回,或者在一些需要土地使用权证的时候,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为了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会有哪些后果。 一...


·合同纠纷案件在什么地方起诉
      在一些涉及到的合同标的数额非常大的合同纠纷中,如果当事人之间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圆满解决,就要及时向法院起诉。此时,当事人首先要了解清楚合同纠纷案件的起诉条件有哪些的问题,以便查看自己的纠纷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另外合同纠纷案件应在何地起诉的问题也是当事人需要了解的,而对于上述问题,下...


·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有哪些内容? 一、什么是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地域管辖的具体内容 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不同。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济南买房子首付多少外地?
      济南买房子首付多少外地? 一般规定,买房首付首套首付不低于30%,第二套房子的首付不低于60%。 在济南买房子的条件政策 1、能提供在济南缴存了满一年的社保或者纳税证明; 2、有着不低于拟购房屋房款30%的首付款; 3、具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还具备按时足额还款的能力; ...


·土地使用证更名和过户的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更名和过户的流程是什么?二手房交易中,房屋过户是很常见的一种现象。然而,许多购房者在二手房交易中比较关注房产证却轻视了土地证。完整的房产权除了房屋权证,还应有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土地使用证更名和过户该办什么手续?有关土地使用证更名和过户的办理流程请阅读下文,希望对您有...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每具假肢费价格×20÷假肢适用年限+假肢维修费用。法院一般按照普通适用型的标准确定假肢费用,实践中支持20年。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


·一、重婚罪在户藉地报警吗?
      一、重婚罪在户藉地报警吗?如果是告女方,就应当在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报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


·哪些情况不能转让房地产
      哪些情况不能转让房地产 一、哪些情况不能转让房地产 房地产的转让必须是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地产权利人,而房地产的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下...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