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裁判规则是什么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关于房产的分割其实是很重要的,毕竟现在房产在我国的价值很高,而这往往也成为了离婚夫妻争夺的焦点。而在离婚案件中对于房产分割裁判也有一定的规则,那到底此时涉及到的裁判规则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争论的焦点,根据《婚姻法》有关离婚房产分割的规定,对离婚案件中六种常见的房屋产权分割裁判规则总结如下:
第一种: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房屋,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夫妻婚后购买的房屋,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房屋出卖时,以出卖时的市场价格计算,而不以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如果该房产涉及贷款,应先将贷款部分除去。
第二种: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付清全部购房款,并已经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第三种: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款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款购得的房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夫妻一方有确定证据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为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就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种: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有关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一致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使用,待取得房产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第五种: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第六种: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房产证上仅有一方的名字,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上述情况,如果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支付部分购房款,而主张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法院一般不支持分割,即房产证上未登记名字的一方可能得不到相应的补偿。也就是说,即使房产证上未登记名字的一方支付了部分购房款,但是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其权益法院也是无力保护的。实践中,由于房产的情况多种多样,因而要是夫妻离婚的话具体进行分割,那就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处理。至于离婚房产分割裁判规则,上文中我们也做出了总结,各位可以适当参考了解一下。但要是在这方面产生了纠纷,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现在不少武汉人通过联系中介,买卖二手房。既然涉及到买卖,尤其
      现在不少武汉人通过联系中介,买卖二手房。既然涉及到买卖,尤其是价值巨大的房屋,双方要通过合同的形式确定各种权利义务。买卖双方谈好条件后,买方支付定金,下面双方就要签署一份房屋买卖合同。那么,武汉海天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本篇范文了解下。 武汉海天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


·一、法定继承人都不放弃共同拥有的房产怎么办?
      一、法定继承人都不放弃共同拥有的房产怎么办?只能由一方获得财产权,可以通过共同竞价的方式来处理。继承权的接受,是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继承人得自主决定是行使继承权、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权。...


·政府有权抽取保障性住房简报吗?
      政府有权抽取保障性住房简报吗? 一、政府有权抽取保障性住房简报吗? 政府有权利抽取保障性住房简报,对于自己保障性住房的工作措施进行监督与调整。保障性住房所有权是归政府的。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


·合肥房产备案具体是指什么房屋备案
      合肥房产备案具体是指什么房屋备案,就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了规范房屋租赁进行的登记工作。 由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内勤岗负责受理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并进行审查,并对税收员负责对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进行复查。1、出租人与承租人签定《房地产租赁合同》后,到房屋所在地街出租屋管...


·二手房中注意的细节有哪些
      二手房中注意的细节有哪些一、二手房中注意的细节有哪些 细节一:了解该套“二手房”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因为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时,有些单位还保留有优先收购权。所以,一定要征询原产权单位同意所购房屋转让的书面意见,并签章。 细节二:了解房屋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可靠。房屋所有权人...


·河道整治要求拆房,河道多大范围内的房屋必须拆迁?
      一、河道整治要求拆房,河道多大范围内的房屋必须拆迁?  对河道进行整治的,在多大的范围内的房屋一定要拆迁要依据征收拆迁补偿方案而定,在征收方案范围内的房屋都需要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


·房子如何立遗嘱给孙辈?
      房子如何立遗嘱给孙辈?可以立遗嘱给孙辈,但要满足遗嘱的相关构成要件,必须在遗嘱有效的情况下才可以人具备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


·卖二手房怎么收房款
      卖二手房怎么收房款 1、二手房交易中,有意向购买房屋的买方为了确定买卖关系,会付给卖方一些定金,卖方可以收取,也可以以后用此定金抵扣相应的房屋总价。 2、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也可以通过协商由买方先付一定比例该房屋的首付款,过户时买方再付清余款。为防止产生纠纷,双方可以...


·老人去世房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老人去世房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老人去世房产继承没有期限的,但是最好尽快办理。依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


·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一、限价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 1、限价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按照"以房价定地价"的思路,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商品房是指按法律...


·现实中很多购房者会因为购房问题而与开发商产生纠纷,此时如果问
      现实中很多购房者会因为购房问题而与开发商产生纠纷,此时如果问题比较严重的话,建议最好尽快先法院起诉,否认容易造成更多的损害。而在打房产官司的时候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到底当事人打房产官司时有哪些要注意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打房产官司时要注意什么 首先,根据《民事诉...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